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6年10月30日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三、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的,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

    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重组事项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二)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三)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