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
附件2
2017年12月18日于澳门
附件3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6号
2017年12月18日在澳门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内地减让表[1]

附表1(不可回退条款负面清单)

注释

1. 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本附件内地一方的减让表规定了其不受如下全部或部分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限制的现行措施:

1)第五条(国民待遇);

2)第六条(最惠待遇);

3)第七条(业绩要求);或者

4)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

2. 每个减让条目规定了如下方面:

1)部门是指经双方商定的该条目所对应的部门;

2)所涉义务明确了前述第1段中提到的条款。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一)项,此处提到的条款不适用于第3段所述的描述的不符之处;以及

3)描述列出了该条目的不符措施内容。

3. 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一)项,并受限于第九条(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三)项,一个条目中的所涉义务部分所列出的本协议的条款,不适用于该条目的描述部分的不符之处。

4. 在解释减让表条目时,应考虑该条目的所有部分,并应考虑制定该条目所对应的条款。除非在某一条目中另有明确标注,在解释一个条目时,描述部分优先于其他所有部分。

5. 在附表1和附表2的内容存在重叠的情况下,尽管一方基于第九条第一款和本附件承担义务,该一方仍有权基于第九条第二款和附表2采取或维持有关措施。

6. 为本附件内地一方的减让表之目的:

1)澳门投资者应符合本协议附件1的相关规定。

2)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是指澳门投资者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内地进行投资,包括澳门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数量的股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投资权益。

3)内地方控股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澳门投资者)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比例之和不超过49%的情形。

4)内地方相对控股是指内地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5)限于合资是指,仅允许双方投资者合资经营。

6)投资比例是指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对单个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累计投资或股权比例。

7)澳门金融机构是指在澳门注册并经所在地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设立且实施监管的机构。

附表1条目1——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开发

部门: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开发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澳门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含国际组织)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活动或在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

附表1条目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部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澳门投资者只能通过与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2]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开采。

就陆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在专营权向内地投资者全面开放时,允许澳门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的方式从事陆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开发。

为进一步明确,澳门投资者投资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不受本条目所列措施的限制。

附表1条目3——矿产开采和冶炼

部门:矿产开采和冶炼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1. 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稀土开采;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

2. 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开采。

3. 澳门投资者投资石墨开采限于合资。

附表1条目4——交通运输工具制造

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制造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描述:1. 澳门投资者投资汽车整车(乘用车和商用车)、专用车制造,内地方股比不低于50%。

2. 同一家澳门投资者可在内地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内地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内地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3. 澳门投资者投资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制造,须由内地方控股。

附表1条目5——政府授权专营

部门:政府授权专营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雪茄烟、烟丝及其他烟草制品[3]的生产。

附表1条目6——原子能

部门:原子能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核燃料生产加工。

附表1条目7——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对本协议附件2之第一部分(内地减让表)附表1、附表2中不符措施涉及的领域,内地有关部门将对澳门投资者投资准入进行管理。

附表1条目8——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1. 澳门投资者在内地进行投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并遵守有关帐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及跨境证券投资额度等外汇管理规定。澳门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内地进行投资的,应遵守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

2. 除以下段落另有规定外,澳门投资者不得在内地的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自行交易或通过他人交易[4],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内地投资: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

2)外汇;

3)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

4)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掉期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

5)可转让证券(B股除外);

6)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

3. 尽管有本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投资者在符合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开立相关证券帐户和相关期货帐户,包括但不限于: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和RQFII)[5]

2)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3)参照内地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制度进行投资的澳门投资者;

4)作为内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澳门自然人;

5)从事内地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澳门投资者;

6)参与沪港通、深港通的澳门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参与债券通的澳门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即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4. 尽管有本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投资者在符合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1)澳门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可在银行间市场投资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2)符合条件的澳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和RQFII)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4)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澳门参加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5. 尽管有本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投资者在符合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可参与内地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交易:澳门货币当局、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澳门参加行。

附表1条目9——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1. 澳门投资者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对于本协议附件2之第一部分(内地减让表)附表1、附表2中含有“澳门投资者不得投资”、“内地方控股”、“内地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行业、领域或业务,澳门投资者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附表2(可回退条款负面清单)

注释

1. 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本附件内地一方的减让表列明了,针对具体部门、分部门或行为,内地可能维持已有的、或采取更新的或更具限制性的,与下列条款施加的义务不符的措施:

1)第五条(国民待遇);

2)第六条(最惠待遇);

3)第七条(业绩要求);或者

4)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

2. 每个减让条目规定了如下方面:

1)部门是指由双方商定的该条目所对应的部门;

2)所涉义务明确了前述第1段中提到的条款。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第二款,此处提到的条款对于相关条目中列出的部门、分部门或行为的不符之处不适用;以及

3)描述列出了该条目的部门、分部门或行为的范围。

3. 根据第九条(不符措施)第二款,一个条目中的所涉义务部分所列出的本协议的条款,不适用于该条目描述部分列出的部门、分部门或行为。

4. 为本附件内地一方的减让表之目的,澳门投资者应符合本协议附件1的相关规定。

附表2条目1——原子能

部门:原子能[6]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内地保留在乏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核进口业务方面采取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2——传统工艺美术和中药

部门:传统工艺美术和中药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粗体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宣纸及墨锭生产等传统工艺美术[7]的措施的权利;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的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3——土地

部门:土地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限制澳门投资者及其投资使用或承包经营农用地[8]的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4——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1. 内地保留基于外债管理制度对境内企业和个人举借外债采取措施的权利。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澳门投资者可在内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向内地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和外币的融资。

附表2条目5——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内地投资者及其投资获得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服务[9]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6——所有部门

部门: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各类权益的评估、转移和处置的措施的权利。

为进一步明确,经交易后不再属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各类权益的资产评估、转移或处置,不适用本条目。

附表2条目7——少数民族

部门:少数民族[10]

所涉义务: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给予少数民族聚居区任何权利或优惠措施的权利,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

第二部分 澳门减让表[11][12]


  1. 为进一步明确,本部分减让表不适用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所涵盖的部门及任何形式投资的措施。
  2. 为本条目之目的,“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是指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分别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石油天然气业务)、海洋石油资源(石油天然气业务)以及煤层气业务的公司。目前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业务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业务的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采煤层气的公司包括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上述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海域)内享有与境外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
  3. 为本条目之目的,烟草制品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4. 为进一步明确,澳门投资者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5. 为本条目之目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和RQFII)从事证券、期货等交易时受到如下限制: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资格审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额度,须遵守相关资格审批、额度、持股股比、投资范围、资金汇兑、锁定期和资产比例限制等要求。
  6. 为进一步明确,本条目不适用于澳门投资者投资核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以及同位素、辐射和激光技术。
  7. 为本条目之目的,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境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8. 为本条目之目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9. 为本条目之目的,于本协议生效时,政策性金融服务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开发性金融服务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
  10. 为本条目之目的,少数民族是指经中央政府确认的56个民族中除汉族以外的,相对汉族人口较少的55个民族。
  11.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有关澳门保留的不符措施经双方磋商后会列入本附表。
  12. 为进一步明确,本部分减让表不适用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所涵盖的部门及任何形式投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