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集》跋[1]
作者:鲁迅 民国
本作品收录于《古籍序跋集

      右《嵇康蒙》十卷,从明吴宽丛书堂钞本[2]写出。原钞颇多讹舛,经二三旧校[3],已可罶读。校者一用墨笔,补阙及改字最多。然删易任心,每每涂去佳字。旧跋谓出吴匏庵手,殆不然矣。二以朱校,一校新,颇谨慎不苟。第所是正,反据俗本。今于原字校佳及义得两通者,仍依原钞,用存其旧。其漫灭不可辨认者,则从校人,可惋惜也。细审此本,似与黄省曾[4]所刻同出一祖。惟黄刻帅意妄改,此本遂得稍稍胜之。

      然经朱墨校后,则又渐近黄刻。所幸校不甚密,故留遗佳字,尚复不少。中散遗文,世间已无更善于此者矣。癸丑十月二十日,周树人镫下记。

             ※       ※        ※

    注释

    1. 本篇写于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日,原载一九三八年版《鲁迅全集》第九卷《嵇康集》。《嵇康集》,嵇康的诗文集。鲁迅的校正本以明代吴宽丛书堂钞本为底本,在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三一年间几经校订而成。嵇康(223—262),字叔夜,谯郡铚(今安徽宿县)人,三国魏末作家,曾任中散大夫。他与魏宗室通婚,又“非汤武而薄周孔”,并因吕安案受牵连,而被谋夺魏朝政权的司马氏集团所杀。
    2. 吴宽丛书堂钞本 吴宽(1435—1504),字原博,号匏庵,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明代藏书家。丛书堂为其书室名。他所藏钞本《嵇康集》十卷,有顾广圻、张燕昌题跋各一则,黄不烈(署荛翁、复翁)题跋三则。鲁迅于一九一三年十月一日从京师图书馆借出抄录。
    3. 指丛书堂钞本上的朱墨两种校文。黄不烈跋称系“匏罶手自雠校”。顾广圻跋亦称:“卷中讹误之字,皆先生亲手改定。”
    4. 黄省曾(1490—1540) 字勉之,吴县(今属江苏)人,明代藏书家。著有《五岳山人集》。所刻《嵇中散集》,十卷,前有黄氏自序,末署“嘉靖乙酉”即明代嘉靖四年(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