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事札子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临川文钞/02卷

    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为法立,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今青唐、洮、河,幅员三千馀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因为熟户,则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

    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若三法者,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谓大利害者也。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贫富不均,风俗不齐,版籍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无禁也者,数千百年矣。今一旦变之使行,什伍相维,邻里相属,察奸而显诸仁,宿兵而藏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则搔之以追呼,骇之以调发,而民心摇矣。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今以百万缗之钱,权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以岁入数万缗息。然甚知天下之货贿未甚行,窃恐希功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矣。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缓而谋之则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则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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