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
2019年6月14日于比什凯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声明如下:

当今世界正持续快速变化,亚洲首先出现新的发展中心,全球力量平衡进程趋于活跃,国与国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同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仍然紧张,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国际贸易领域中其他挑战。

上合组织作为开展富有成效合作的可靠平台,在推动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核心的世界格局多极化,维护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保障全体及每个国家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员国强调,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发展各领域全方位合作,维护上合组织地区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繁荣。为此,成员国支持中亚国家为深化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所作努力,欢迎2018年6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确保中亚地区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决议,欢迎2019年在塔什干举行第二次中亚国家元首磋商会议。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巩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机构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愿望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愿望。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8年11月27日在纽约由吉尔吉斯共和国主办的“联合国与上合组织:合作巩固和平、安全和稳定”高级别活动成果。

成员国认为尽快通过《联合国与上合组织的合作》联合国大会决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以及《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宗旨和任务,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上合组织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将努力参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遵循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继续支持将政治外交手段作为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的唯一出路。

成员国认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传播,境外恐怖分子回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军备竞赛风险,破坏国际安全体系的地区和局部冲突持续,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信息通信领域犯罪,发展不均衡,粮食市场波动,气候变化,饮用水短缺和疫病蔓延等安全挑战和威胁日益加剧并跨越国界,要求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并开展紧密协调和建设性协作。

成员国决心扩大并深化相互协作,消除上合组织地区安全和稳定威胁,指出《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现已生效,强调2019年4月2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和5月14日至15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并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以及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任何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径开脱,认为反恐应综合施策,加大力度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或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组织谋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纽约签署《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成员国支持该文件后续落实工作。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呼吁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成员国谴责以任何形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宗教不宽容思想,以及基于宗教和信仰标识而采取的不宽容和歧视行为,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教育和宗教包容》决议。

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防止企图吸引青年人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组织活动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防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考虑其他国家利益,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和世界局势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均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在综合考虑影响国际稳定的各项因素基础上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对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主张严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共同努力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恢复公约完整性并保障其有效性。

成员国重申并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制止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积极并有针对性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非法移民,应对生物信息安全威胁,支持进一步完善上述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认为,阿富汗问题的尽快解决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以及同阿方签署《“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下一步行动路线图》。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愿于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举办第八次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

成员国认为,阿斯塔纳进程框架内的协作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决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人民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创造了必要条件。成员国强调,继续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举行的“团结-2018”联合边防行动成果。

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领域合作,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和主管部门能力建设。

成员国将打击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破坏上合组织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成员国认为,应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并开展积极合作,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

成员国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在国际安全背景下的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及《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两项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进一步推动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并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打击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的行为。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推动主管部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行动。成员国强调,各种安全挑战威胁不断上升并相互交织,应继续发掘主管部门在上述领域合作潜力。

成员国指出,应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就建立监测和应对全球信息空间潜在威胁系统开展工作,强调进一步落实2018年10月18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应拓展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国际交往,欢迎2019年3月25日在布拉迪斯拉发签署《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备忘录》。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贩运、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对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人民健康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通过研究关于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成员国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以及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积极就应对毒品问题开展积极合作,指出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禁毒信息协调中心有必要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年3月14日至15日在维也纳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发表的联合声明、2019年3月14日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和上合组织反对毒品:就加强国际麻醉品监管开展合作”高级别会议,强调上合组织参与《巴黎进程》禁毒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愿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以及《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深化各领域禁毒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毒品问题。为此,成员国欢迎签署《〈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计划》,以及2019年4月25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重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2019年7月8日至12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行“蛛网”禁毒行动的倡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肯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中亚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国第11次部长级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及通过贩毒和有组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成果。

成员国指出,一切形式的腐败对国家和地区安全构成威胁,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开展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成员国重申,将开展立法和司法监督方面务实合作,加强审判和司法鉴定独立性。成员国肯定2018年8月24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和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成果。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向有关国家总统、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派出观察员团的实践。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交流与合作,开展立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鉴此,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12月14日在比什凯克召开上合组织成员国议会国际事务委员会负责人会晤。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通过深化合作,不断强化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为开展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透明、可预见和稳定条件,反对国际贸易碎片化和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成员国认为,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带来挑战。

成员国指出,世贸组织仍然是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平台。成员国将遵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规则,支持为提升世贸组织工作效率所作努力,包括保障世贸组织有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当前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断巩固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多边贸易体系,维护世贸组织权威和效力,反对国际和地区贸易中任何形式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一致认为,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贸和投资合作潜力,有利于促进本组织经济合作。成员国认为,扩大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金融、投资、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

成员国支持为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成员国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成员国认为,创新和数字经济是实现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愿协商成员国创新政策,促进创新系统元素形成合力。成员国愿基于已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携手落实创新计划和项目,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高效合作,共同进行科学研究,推动科研中心进行学术交流、组织专业竞赛,寻找新的经济社会增长点。为此,成员国支持为提高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方面研究水平所作努力。

成员国认为,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于经济增长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应推动成员国在互利基础上开展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研究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前景和形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文件草案商谈工作。

成员国将深化地方合作,通过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扩大相互投资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各成员国和本地区和平发展、繁荣稳定,为加快振兴世界经济作出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问题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和综合分析国际和地区进程中影响上合组织框架内经济协作的因素非常重要。

成员国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贸易、产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及其他各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此,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及多式联运走廊,建立国际多式联运、物流、贸易、旅游中心,采用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标准优化通关手续,共同实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成员国特别关注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能够提高地区互联互通水平的项目,强调应继续进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建立和运行交通运输一体化系统协定》和《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领导人会议构想》草案商谈工作。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落实工作,认为应制定完善粮食安全领域合作的一揽子措施,特别是巩固合作的法律基础,开展信息分析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该领域下一步务实举措是商签《〈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落实计划》。

成员国注意到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所作的研究,支持继续相关协商工作。成员国认为在相互贸易中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十分重要。为此,成员国将继续进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制定工作。

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论坛,2019年5月17日上合组织工商论坛分别在乌法和比什凯克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实业家代表参加上述活动。成员国强调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定期举行上述论坛和展览,对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商品进出口总量,促进实业和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积极评价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会晤和2019年5月14日至16日在重庆举办的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会晤成果,欢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章程》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

成员国将进一步致力于发掘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支持实业界联合提出合作倡议,落实上合组织地区金融、投资、高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等领域合作项目。

成员国指出,合理发展和有效管理水资源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对保护环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特殊意义,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2018年12月20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协调水资源保护措施和提高行动效率的《2018-2028“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任务中期全面审查》第226号决议。

成员国对咸海持续干涸的严重后果表示关切,指出同联合国及相关国家和机构加强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潜力,在欧亚地区构建开放、互利、共赢、广泛、平等的合作空间,保障可靠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重申,应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内加强成员国对外政策协调,强化成员国外交部、驻外使馆和常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此,成员国注意到巴基斯坦关于成员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就同联合国毒罪办合作问题进行协调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积极推动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和友好国际组织通过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渠道,参与本组织经济、人文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通过《上合组织秘书处发展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协作路线图》,支持进一步扩大本组织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往。

成员国将继续在科技、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加强往来,开展青年工作,进一步巩固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上合组织地区推动文明对话,造福各国人民。成员国将保护并鼓励文化多样性,开展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领域合作,举办国际艺术节和比赛,深化在造型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广播电视、档案、博物馆及图书馆领域的合作,加强人员往来,重点开展青年交流和古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

成员国将进一步致力于开展高危疫病和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域合作,保障上合组织地区食品安全和质量,在此基础上继续在上合组织卫生领域负责人定期会晤框架内开展工作。

成员国积极评价卫生领域合作成果,特别是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落实情况。成员国支持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主要措施计划(2019-2021)》,将继续在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应对卫生领域突发事件、远程医疗、促进医疗人员和机构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成员国支持稳步落实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及《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欢迎签署《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世界旅游组织谅解备忘录》。

成员国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创始国为展示和推广古代游牧文明和传统发挥的作用,指出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在乔蓬阿塔成功举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8年9月6日至10日在沙赫里萨布兹和2019年4月5日至10日在铁尔梅兹举行国际木卡姆和巴赫希艺术节,保护并进一步发展了上述独特音乐体裁。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论坛是具有公众和专家咨商性质的机制,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强调,民间外交对加强成员国相互理解和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工作,以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上合组织国家和丝绸之路文化一体化中心的倡议。

成员国对2019年5月15日至16日在比什凯克成功举行上合组织妇女论坛表示欢迎。

成员国欢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媒体合作协议》,指出鼓励发展媒体领域合作的重要性,积极评价2019年5月23日至2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媒体论坛成果。

成员国强调,体育是促进民间对话的重要有效途径,欢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体育领域合作协议》。

成员国指出2018年12月2日“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和2019年5月11日“上合伊塞克湖马拉松赛”成功举行,支持定期举办上述活动,深化成员国人民间友谊和相互理解,提高本组织国际影响。

成员国支持深化上合组织教育领域合作,支持利用教育部门和高校间合作渠道,以及通过校长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及大学生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各国关于教育系统现代化措施的信息交流。

成员国强调应通过吸引相关国家加入《关于上合组织大学设立和运行的协定》,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大学。

成员国指出,提升自然灾害和事故应急处置及联合救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积极评价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工作,注意到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青委会例行会议成果,强调上合组织青委会应进一步积极参与2018年6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实施纲要》落实工作。

成员国支持在上合组织地区发展技术园区和创业孵化器,改善本地区营商环境,支持上合组织青委会框架内“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等青年创业项目。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提出的关于制定《联合国青年权利公约》草案的倡议,并愿就此保持协调。

成员国指出,在2019年3月2日至12日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第二十九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框架内的国际服务项目“上合组织青年卡”已经启动,肯定2019年5月在别尔格罗德举行的第四届上合组织国家大学青年论坛,以及2019年6月4日至9日在斯塔夫罗波尔举办的第三届金砖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大学生之春国际文化节成果。

成员国基于维护上合组织地区生态平衡、恢复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福祉和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欢迎签署《〈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构想〉落实措施计划》。

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重申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

成员国指出,成员国社会经济问题科研机构和分析中心开展合作,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科学技术和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强调,应落实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2020年科研机构合作务实措施计划(路线图)》,通过实施共同科技项目、联合科研、举办竞赛活动、学术机构交流等形式,发掘上合组织科技和创新潜力。

成员国指出,2020年将隆重庆祝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这将再次突出避免人类大规模伤亡悲剧重演的永久而重要意义,必须坚决反对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死灰复燃的图谋以及排外和不宽容思想。成员国支持俄方倡议由成员国元首在2020年上合组织峰会上就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发表声明,并共同推动第7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打击美化纳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及其他助长种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和不宽容思想的行为》的决议,其中包括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定位为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将各国反法西斯战士纪念物视为全人类的丰碑。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8年至2019年吉方主席国工作,认为其成果巩固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相互信任和理解、积极有效合作和睦邻友好关系。

成员国将依托高水平互信,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加强本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合作,并将其提升到全新水平,致力于实现上合组织地区的持久和平、友好、繁荣、和谐。

印度共和国总理
莫迪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热恩别科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伊姆兰·汗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米尔济约耶夫
2019年6月14日于比什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