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

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

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
2000年7月5日

(200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三方),为了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根据1999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199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和199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以下简称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6406米高地上。该点位于中国境内5318米高地西偏西北2494米,塔吉克斯坦境内5834米高地东北3007米,吉尔吉斯斯坦境内4946米高地西南4374米处。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地理坐标:北纬39°27′33.9",东经73°36′03.5";直角坐标:X=4 370 535,Y=13 379 573。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圆圈标绘在联合测制的比例尺为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该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条所述的距离和高程以及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地理坐标、直角坐标均系从上述地图上量取的。

      坐标和高程分别采用1942年坐标系和波罗的海高程系。

      第二条 缔约三方同意,三国国界交界点在实地不设标志。

      第三条 缔约三方应在完成为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相互书面通知。本协定自最后一份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别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塔文、吉文和俄文写成。缔约三方如对本协定的解释出现分歧,以中文、俄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
    江泽民

    (签字)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代表
    拉赫莫诺夫

    (签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
    代表
    阿卡耶夫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