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2015年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尹蔚民
2015年11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