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1号
作者:信息产业部
2004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