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1954年 中华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1954年9月于北京市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
195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特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于北京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选举:
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朱 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已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选出:
委员长 刘少奇
副委员长(十三人)宋庆龄 林伯渠 李济深 张 澜 罗荣桓沈钧儒 郭沫若 黄炎培 彭 真 李维汉 陈叔通 达赖喇嘛·丹增嘉措 赛福鼎
秘书长 彭 真
委员 (六十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昆仑 王维舟 古大存 司徒美堂 吴玉章 吴耀宗 李书城李雪峰 李烛尘 邢西萍 林 枫 周建人 周纯全 竺可桢 邵力子 南汉宸 胡乔木 胡愈之 胡耀邦 柳亚子 施复亮 高崇民 徐向前 徐特立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韦国清 马明方 马叙伦 马寅初 张邦英 张治中 张云逸 张闻天 张难先 张苏 许广平 许德珩 陈劭先 陈嘉庚 陆定一 程子华 程 潜 黄火青 黄克诚 黄绍竑 彭泽民 杨明轩 叶剑英 廖承志 熊克武 刘伯承 刘长胜 刘格平 刘宁一 刘澜涛 蔡廷锴 蔡 畅 邓颖超 赖若愚 龙 云 聂荣臻 蓝公武 罗隆基 谭平山 谭 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