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六一年/第一号 中华文库
← | 一九六〇年第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一号(总第五八号) 1961年2月4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第二号 |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缅甸联邦总理吴努关于两国边界条约的换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1年1月3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1961年第01号公报)
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汉字简化制度。
请按照本是传统汉字的原文对本文进行校对,并且特别注意一简对多繁及异体字的情况。但是,如果不能校对原文,请不要简单地使用机器或者人工转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部分中国大陆1956年之后的半简半繁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应以其原文保存。 请在校对之后从条目的源代码中删除本模版({{繁体化}}、{{正体化}}或{{传统汉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