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六一年/第七号 中华文库
← | 第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七号(总第六四号) 1961年12月25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一九六二年第一号 |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61年12月16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1961年12月16日)
- 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1961年12月15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1年12月16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1961年第07号公报)
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汉字简化制度。
请按照本是传统汉字的原文对本文进行校对,并且特别注意一简对多繁及异体字的情况。但是,如果不能校对原文,请不要简单地使用机器或者人工转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部分中国大陆1956年之后的半简半繁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应以其原文保存。 请在校对之后从条目的源代码中删除本模版({{繁体化}}、{{正体化}}或{{传统汉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