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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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机关:委员长 叶剑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届
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

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4日


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现予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4日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5日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5日


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6日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7日


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79年7月8日


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予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现予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1年12月13日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现予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1年12月13日


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