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2016年8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35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