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令第110号
1993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1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0号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已经国务院第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