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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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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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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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