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令第490号
2007年4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