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中华文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 第90号 1999年6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0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 第90号 1999年6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