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鹏正式访问乌克兰联合公报
1995年6月24日于基辅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应乌克兰总统库奇马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对乌克兰进行了首次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鹏总理同库奇马总统、马尔丘克总理举行了会谈。双方在友好、求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国际合作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完全的共识。

1.中乌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中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联合公报,以及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中乌联合(基辅)声明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2.双方认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国之间的友好、伙伴和全面合作关系符合中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愿今后共同努力加强双边伙伴关系并将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关系的长期前景将在乌克兰总统库奇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访问时拟签署的有关政治文件中得以加强。

3.中国方面高度赞赏乌克兰以无核国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认为这是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所作的重要贡献。中方在此再次重申,呼吁所有核国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签署有关国际性法律文件。

4.乌克兰方面高度评价中国在核大国中率先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表示支持中方根据联合国宪章、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以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立场。

5.双方一致表示通过各级别的磋商加强两国在国际事物中的合作。

6.双方声明,中国和乌克兰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

乌克兰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认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7.中国方面重申,完全支持乌克兰为振兴经济,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

访问期间,中国方面宣布,决定向乌克兰提供无偿财政援助。乌克兰方面对此表示感谢。

8.双方总结了建交以来两国各个领域互利合作的稳定发展,一致认为,在两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两国经贸关系向国际规范化过渡,向密切的经济技术合作过渡是提高两国经贸合作水平的重要方向。

9.双方指出,两国签署的在各个领域相互协作的文件为有成效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条约法律基础,双方认为,随着现有条约法律基础的发展和完善,应特别注意有效地实施已签署的文件和达成的协议。

10.双方认为,人文和文化方面的合作是加深中国人民同乌克兰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友谊和相互信任的重要因素,表示将进一步发展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11.双方商定,为加强国际安全和发展合作,加深相互谅解和信任,双方将继续积极进行包括最高级别在内的各个级别上的经常的政治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李鹏
(签字)

乌克兰总理
马尔丘克
(签字)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于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