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0年10月13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〇年十月十三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加拿大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加两国政府商定在六个月之内互派大使,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外交部长
    陈毅
    (签字)

    加拿大政府
    外交部长
    米切尔·夏普
    (签字)

    一九七〇年十月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