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1990年1月15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号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已于1990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王丙干
1990年1月15日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