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101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
制定机关: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2013年8月20日
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年度审计计划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第四章 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一)业务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七)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