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中山世谱
卷六
尚稷王 尚圆王 尚宣威王 尚真王
琉球国 蔡铎、蔡温等著
卷七

    尚稷王

    【尚稷王未尝即位,止以王祖正统之重,追尊称王。故王统图中不敢称王】

    童名及诞寿不传。乃叶壁伊是名首见村人也。

    父母【名氏不传】

    妃:瑞云【童名不传。洪武二十九年丙子生,宣徳九年甲寅二月初二日卒。葬于叶壁陵】

    长子曰尚圆。

    次曰尚宣威。

    【叶壁遗老传:尚圆王有一姊一弟,弟名尚宣威。又有一叔一姑,即今叶壁世称阿武加那志者,其姊之后也;称茗刈里主者,其叔父之后也;称多嘉屋田阿武者,其姑之后也。皆世受袭爵,著为定规。然无有典籍可考,故注以记焉】

    明宣徳九年甲寅,尚稷及妃薨。【墓在叶壁,今称其墓曰玉陵】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二月初七日,以正统王祖之重,追尊称王,奉祀于圆覚寺宗庙。【或曰尚稷乃义本之后,或曰天孙氏之裔,未知孰是。然以王统之所开而考之,则先王之后胤。或有故而处于彼岛,无疑矣。不然则弹丸蛟岛,安能得有此大福耶?】


    尚圆王

    童名:思徳金,神号:金丸按司添末续之王仁子。

    明永乐十三年乙未降诞。

    王生得徳威俨然,有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并足下有痣,色如黄金。未即位时,有泊村人大安里者,一见曰:“此人可居亿兆之上矣。”

    父:尚稷。

    母:瑞云。

    妃:世添大美御前加那志,童名宇喜也嘉,号月光。【父名不传。始称世添御殿大按司加那志。正统十年乙丑生,弘治十八年乙丑三月一日薨。寿六十一,葬于玉陵】

    王有一男一女:世子曰尚真。【后登王位】女子曰闻得大君加那志,童名音智殿茂金,号月清。【无后,皆月光所生也】

    附纪

    尚圆王金丸,生而有贤徳,辅父为耕。

    宣徳九年甲寅,金丸年二十歳。父母倶丧,时弟宣威五歳。金丸忧苦,以农为业。毎遇天旱,民田皆涸,金丸之田,独有水漫漫。人皆疑为盗水,常与金丸不睦,或将害之。金丸无言可辨。

    正统三年戊午,歳二十四。竟弃田园,自携妻弟,渉海至于国头。既居数年,亦如此。金丸尽心待之,终不见容。

    正统六年辛酉,歳二十七。又携妻弟,始至首里,托身于王叔尚泰久。【时泰久为越来王子】尚泰久见其居动大异常人,荐之于王,【尚思达王之世】始为家来赤头。勤职数年,同僚敬信。

    景泰三年壬申,【尚金福王之世】歳三十八。升黄冠,后尚泰久即位。

    景泰五年甲戌,任内间领主。仅历一年,百姓大服,名闻于世。

    天顺三年己卯,歳四十五。升御物城御锁侧官。敬以事君,信以使人,赏罚当理,言行足法。那霸四邑,受其教化。及海外诸岛,莫不感服。王素信之,凡有政事,必召金丸相议。

    天顺四年庚辰,王薨,世子尚徳立。资质敏捷,才力过人;知谋自用,不纳贤諌;巧言饰非,擅杀良民。金丸进諌曰:“臣闻:‘君王之道,持己以徳,养民以仁,务在于为民父母。’今王废朝纲,坏典法,妄防忠諌,擅杀无辜,恐非为父母之道。伏愿广纳忠諌,痛革前非,举贤士,退不肖,兴政施仁,视民如子。则民怨可弭,社稷可安矣。”王怒曰:“顺我者赏,逆我者罚。汝焉敢妄諌我耶!”拂袖而起。

    厥后,王幸于久高。遵例致祭,还至与那原。时随驾者皆有饥色。王急促驾,不给酒食。金丸諌曰:“先王例幸于久高,深念臣士饥劳,必于此处赐给酒食,然后起驾,著为典例。乞暂停驾给之。”王勃然有怒色,群臣畏惧不言。金丸曳衣哭諌,不敢退。而后王从之。

    嗣是,而王暴虐日甚,金丸屡諌不听。

    成化四年戊子八月初九日,金丸歳五十四。仰天叹息,致仕以隐于内间。

    明年己丑四月,王薨。当时法司欲立世子,仍遵典例。集群臣于阙庭,说知此事。群臣皆畏法司权势,默而不言。忽有一人老臣,鹤髪如雪,挺身出班,高声言曰:“国家乃万姓之国家,非一人之国家也。吾观先王尚徳之所为,暴虐无道,不念祖宗之功徳,不顾臣民之艰苦,废朝纲,坏典法,妄杀良民,擅诛贤臣。国人胥怨,天变累加,自招灭亡。此天之所救万民也。幸今御锁侧官金丸,寛仁大度。更兼恩徳布于四境,足为民父母。此亦天之所生我君也。宜乘此时,废世子,立金丸,以顺天人之望,何不可之有?”言未毕,满朝臣士,齐声允诺,其响若雷。贵族近臣,见其有变,争先逃走。王妃、乳母,拥著世子,隐于真玉城。兵追杀之。

    既而群臣捧凤辇、龙衣,前至内间迎接。金丸大惊曰:“以臣夺君忠耶?以下叛上义耶?尔等宜归首里,而择贵族贤徳之人为君。”言毕,涙流如雨,固辞不起。又避隐于海岸。群臣追从,极言力请。金丸不得已,仰天大叹。竟脱野服,著龙衣,至首里,践大位,而中山开万世王统之基。后名其岸曰脱衣岩。【俗呼其岩曰脱御衣瀬】且西原间切嘉手刈村,所谓内间御殿者,乃金丸旧宅也。今皆存焉。

    附 尚圆王未即位之前,屡有奇事。王年二十歳,一时失父母,孤穷甚极,是一奇事也;民田旱涸,王田水盈。是一奇事也;岛民嫉忌,屡欲杀之,王虽孤穷,终不能加害,是一奇事也;至国头亦如此,是一奇事也;受仕于尚徳之朝者,多被杀戮,王独屡諌不见杀,是一奇事也。鸣呼!非天命之主,乌能如是也哉!

    明成化六年庚寅即位。

    国相。【不传】

    法司:武实。【其馀不传】

    尚圆王践大位,【次月有神出见,进号曰金丸按司添末续王仁子】除其虐政,改定善法;以寛治民,以仁施政。于是先朝遁隐之士,欢欣愿仕;君子进,小人退;风俗雍变,百姓乐业。且遵巴志王之制,遣大臣监守山北,以致升平之盛。

    本年,遣正议大夫程鹏等奉表贡方物。福建按察司奏言:“琉球贡使程鹏至福州,与委官指挥刘玉私通货贿,倶应究治。”宪宗宥之,宴赉如例。【时未以尚徳王讣告于朝】

    七年辛卯,遣长史蔡璟、使者呉司马、益周间、宋壁、【三员】通事梁应等,奉表贡方物;并以尚徳王讣告于朝,兼请袭爵。宪宗命戸科都给事中丘弘、行人司行人韩文为册封正副使。【丘弘行至山东病卒,改命兵科给事中官荣】时蔡璟等,窃以织金蠎罗,制为锦衣。刑部鞫之,蔡璟等固称是国王受赐于先朝者。事闻宪宗,命礼部稽旧籍有无。礼部曰无。遂没入内库,仍敕谕国王知之。

    八年壬辰,遣长史梁应等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时福建三司官奏称:“琉球国人,先因进贡,潜居内地,遂成家业,年久不还。应尽遣之。”宪宗命礼部议。礼部奏曰:“其人若承戸部勘合,许入籍者,依旧令居。其馀如请。”宪宗从之。

    本年,宪宗遣正使官荣、副使韩文赍敕至国,谕祭故王尚徳,封尚圆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王及妃冠服、彩币等物。敕曰:


    惟尔克世,抚有海邦,臣事皇明,克笃忠敬。乃父尚徳,绍袭王封,曾未数年,遽焉薨逝。尔为家嗣,式克象贤,宜承爵命,统其国人。兹特遣正使给事中官荣、副使行人韩文赍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宜永坚臣节,益顺天心;常怀事大之诚,用广承先之志。钦哉!故谕。


    本年秋,王遣王舅武实、正议大夫程鹏、长史李荣、使者明泰、通事蔡璋等,奉表贡方物,谢袭封恩。【翌年至京】宴赉如例。武实具呈言:“国王常遣人往满喇加国收买贡物。奈遭风坏船,漂至广东,有司转送福建。愿自备工料,修船同回。”宪宗许之。武实等还,次福州修船。时其傔从人等杀人劫财。事闻,宪宗命礼部议。礼部奏言:“琉球毎年入贡,故生奸弊。乞命二年一贡。”宪宗从之。

    九年癸巳秋,王遣长史蔡璟、使者沈满志、暗那益、沙美倪始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年甲午秋,王遣正议大夫程鹏、长史李荣、使者泰罗等贡方物,附奏:“乞如常例,歳一朝贡。”礼部奏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非法殊甚。’宜令程鹏等,赍敕谕王,并定贡期。”宪宗令程鹏等赍敕,谕王追究恶徒,依法惩治;并定例二年一贡,止许百人,多不过加五人;除正贡外,不许私附货物,并途次騒扰,有违国王忠顺之意。【本国二年一贡,自此而始】

    十一年乙未秋,王遣长史梁应、使者达鲁、通事林茂等谢恩贡方物。会宪宗立皇太子,梁应因乞如朝鲜、安南例,赐敕赍回。礼部奏:“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国,例不颁诏。”宪宗曰:“琉球遵化已久,特命降敕,并以锦币。”令梁应等赍回,赐王及妃。

    附 成化年间,王命辅臣建寺,名天王,而为家庙之备。【弘治七年,尚真王建宗庙于圆觉寺。故以天王寺为王妃庙,即今尚稷以下,诸妃神主,皆奉于此寺。节节致祭,著为典例】

    王又卜地于泊村东南之间创建中山国王庙,而庙侧建寺,名崇元。其制与家庙大异:毎会册封之时,则谕祭之礼,有行于此庙,实非私庙之所较也。故是庙也,自舜天而下,惟即位者,必奉安此庙。而春秋二仲,以中华之礼祭之,著为定规。【或曰:“本国受册封大典,自尚巴志始。宣徳年间,尚巴志迎接册使,由此创建此庙,而有行谕祭之礼也欤?”盖是误也。夫本国受册封之典,自武宁始,非巴志也。受谕祭之礼,自察度始,非思绍也。以此考之,则自武宁以至尚徳,岂可无国庙之设耶?况察度之世,始通中朝。太祖赐三十六姓,而礼法咸兴。则有国庙之设也明矣。岂必为至巴志,而后设庙也乎?又曰:“察度寿影,传在于万寿寺。万暦年间,为火灾所失。”然今察度、武宁、思绍、巴志神主尚且留在于万寿寺。则万寿寺乃察度、武宁之所建,而思绍、巴志续以用之也可知矣。后至泰久,始建天界寺;而尚泰久、尚徳神主,奉安于天界寺。又《遗老传》云:“昔者诸王,以慈恩寺为庙,其庙与王城尤近。尚徳亡后,其贵族入庙,不时泣哭,其声闻于王官。由是尚圆王卜地于泊村,改建国庙云。”以此考之,则自武宁以至尚徳,皆有各设庙堂,而行谕祭之礼也无疑矣。《毛氏大安里家谱》有云:“尚圆王始建国庙并崇元寺。”信非诬也】又建寺于浦添村,名宠福,而为历朝王庙。【先是,元咸熙年间,英祖王始建寺于浦添城西,名极乐,疑是英祖之家庙也欤?历年既久,至于荒坏,乃移建于浦添城南,又为火灾所灭。由是尚圆王移建浦添村,改名龙福,并遵旧制,以为历朝王庙】以上三寺,皆成化年间尚圆王所建也。惟年纪不详,故合纪焉。

    十二年丙申七月二十八日薨。在位七年,寿六十二,葬于见上森陵。此日,百官、庶人如丧考妣。【弘治十四年辛酉,尚真王始筑玉陵,而移葬焉】

    本年秋,遣长史李荣、使者杜那琦、通事蔡璋等,奉表谢恩。先是,使臣长史梁应等赍敕及锦币,归赐王。故遣使谢。【时未以尚圆王讣告】

    本年秋,遣正议大夫程鹏等贡马及方物,复奏乞歳一遣使朝贡。宪宗不许。【时未以尚圆王讣告】


    尚宣威王

    神号:西之世主【童名不传】明宣徳五年庚戌降诞。

    父:尚稷【宣威系第二子】

    母:瑞云。

    【名号不传】

    附纪

    尚宣威五歳失父母,被兄养育。九歳随兄至首里。景泰四年癸酉,【尚泰久世】歳二十四。升家来赤头。天顺七年癸未,【尚徳之世】歳三十四。升黄冠。成化六年庚寅,歳四十一。因尚圆登王位,乃以王弟之贵,领越来间切,而称越来王子。

    成化十二年丙申,尚圆王薨。世子尚真,【时称久米中城王子】年甚幼冲。群臣奉王弟尚宣威,而就大位。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即位。

    尚宣威以尚真幼冲之故,权登大位。

    是年二月,阳神、君手摩出现。尚宣威以为庆贺之礼,而照例穿衣冠,坐于王位。尚真侍坐其侧。旧例:国君即位,君君诸神作贺,必自内殿出,至奉神门后东面而立。奈何此日皆西面而立,与旧例异?满朝臣士惊疑无措。顷间,诸神有诧宣:“以世子尚真为君。”尚宣威闻诧言,谓诸臣曰:“尚真虽幼冲,诚是命世之真主也。尔等宜同心辅翼,以保邦家。我非其命,强践大位,恐有戻于天。”遂奉尚真为君,而在位六个月,退隐于越来。

    是年八月初四日薨。【葬地不传】寿四十八。谥义忠。【今其子孙世领越来】


    尚真王

    童名:真加戸樽金。

    神号:于义也嘉茂慧。

    成化元年乙酉降诞。

    父:尚圆王。

    母:月光。

    妃:居仁【尚宣威之女。生寿并葬地不传】

    有二夫人:一曰思戸金按司加那志,号华后;【正徳十一年丙子三月十一日卒,生寿不传。谢氏知名亲云上成良之女。葬地不详】一曰茗刈子之女。【号名不传】

    王有七男一女:

    长子曰尚维衡【称浦添王子。乃王妃尚氏所生】

    次曰佐司笠按司加那志,童名真锅樽,号慈山【嫁尚氏朝易。茗刈子女所生】

    次曰向朝荣【称大里王子。无后,母亦不传】

    次曰尚韶威【称今归仁王子】

    次曰尚龙徳【称越来王子。倶母不传】

    次曰尚清【后登王位。夫人华后所生】

    次曰尚享仁【称金武王子。无后】

    次曰尚源道。【称丰见城王子。无后,倶母不传】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即位。

    国相【不传】

    法司:马怡世、马审礼、麻勃都、【裔孙不存】真牛金、【称幸地大屋子森,见于嘉靖元年壬午石门碑记。裔孙不存】杨大鹤、毛文英、马诚骥。其馀交代者,皆不传。【任职在职年月不详,故合纪焉】

    尚真王性质英明,谦己受益。及其长成,能继先志。善述父业,务精于治。百僚分职,群臣授官,簪以金银,冠以黄赤,【俗称冠曰八巻】而定贵賎上下之分。设朝仪于朔望,列拜班于左右,而定大小朝仪之礼。又旧制分地封按司,由是各据城池,互相争伐,兵乱不息。王始改制定度:诸按司皆聚居首里,解散兵柄,遥领其地,歳遣督官一员治之,国以宴然。又遣第三子尚韶威,遵依旧制,监守山北,称今归仁王子;而其子孙,继守山北,世受袭爵,称按司。【至康熙年间,尚贞王以山北宴宁之故,始命移居于首里】又藏万剑弓矢之属,以为护国之具。时宫古岛献宝剑一口,名治金丸;宝玉一贯,名真珠。又令三府及三十六岛,重正经界,定税纳贡。又:本国旧制:国君葬礼,令数人为殉。王曰:“彼亦人也,岂可忍哉?”卒禁之。嗣是而治道大明,政刑咸备,以致雍熙之治。【所定之条,年月不详,故合纪焉】

    本年秋,王世子尚真,遣长史梁应、使者呉是佳、通事梁徳等,【翌年至京】以尚圆王讣告,并请袭封;附奏乞如旧例,一年一具。部议不可。

    十五年己亥,世子尚真遣长史李荣等,奉表贡方物,并迎封舟。宪宗赐宴及衣币如例,仍遣正使兵科给事中董旻、副使行人司右司副张祥赉敕至国,谕祭故王尚圆,封尚真为中山王;并赐王及妃皮弁、冠服、金镶犀带、彩币等物。【《遗老传》云:“忠顺可嘉”四字匾额,此时赐之】敕曰:


    惟尔先世继承王封,事我皇明忠敬弥笃。乃父尚圆,自袭王爵,效职良勤。胡不永年,遽焉薨逝。尔为家副,国人归心;矧克象贤,宜膺爵命。玆持遣兵科给事中董旻、行人司右司副张祥赍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宜俭以脩身,懋勤保境安民之道;敬以养德,笃坚顺夫事大之心,作镇海邦。钦哉。故谕。


    诏曰:


    惟我皇明,膺天成命;君主华夷,德化诞敷,无间远迩。尔琉球国世居海滨,密迩声教;慕义称藩,盖有年矣。故国王尚圆,敬天事大,保境安民;职贡岁脩,礼意无忒。方隆屏翰之杔,岂意计音来闻远臣云薨,良用凄怆。封建常典,在所举行。其世子尚真,禀性纯笃,素得国人之心;奉表请封,实谨藩臣之礼。玆持遣正使兵科给事中董旻、副使行人司右司副张祥赍诏,往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以皮弁冠服等物。凡国中官僚耆旧,尚宜同心翼赞,协力匡扶;礼度无逾,先猷懋纉。庶抚一方于宁谧,共享多福于久长。故玆诏示,尔宜知悉。

    本年秋,王遣王舅马怡世、正议大夫程鹏、长史蔡曦等奉表献方物,谢袭封恩;并附奏曰:“臣伏读祖训条章,许臣国不时朝贡。故自臣祖父以来,皆一年一贡。迩年,旧巡抚福建大臣,以臣国使有违法窥利者,令臣二年一贡,此诚臣之罪也。然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贡者,实欲依中华眷顾之恩,杜他国窥伺之患。乞如旧制,令臣一年一贡,以保海邦。”宪宗不许。

    翌年庚子,王舅马怡世回国之日,宪宗仍赐王敕以谕之。敕曰:


    曩因尔国使臣入贡,往往假馈送为名,污我中国臣工,其实以为己利;又不能箝束傔从,以致杀人纵火、强劫民财;又私造违禁衣服,倶有显迹。故定为二年一贡之例。朝廷富有万方,岂为尔小国而裁省冗费哉!此例既定,难再纷更,特兹省谕王其审之。故谕。


    十七年辛丑秋,王遣正议大夫梁应、长史蔡曦、使者泰那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并乞以陪臣子蔡宾等五人于南京国子监读书。宪宗曰:“海南远人,向慕文教,朕甚嘉之。令有司如旧制,歳给衣服廪馔,母令失所,俾通知中国礼仪,永遵王化。”礼部奏曰:“琉球国进贡旧制:到京,少则四五十人,多则六七十人,倶给赏有差。尔因各国进贡,率多奸弊,毎国止许五七人,不过十五人到京,馀倶留边以俟命。今该国使臣,止容正议大夫梁应等十五人赴京,照例给赏,其馀六七十人倶留边。宜敕布政司发官帑,以次均给,庶不至甚失柔远之意。”宪宗从之。时梁应等又上疏,以不时进贡为请。礼部又奏:“琉球其意,实假进贡以规市贩之利。宜勿听。”宪宗令梁应等领敕归谕王。敕曰:


    朝廷定尔国二年一贡,已具前敕。臣之事君,遵君之敕可也。屡违敕奏扰可乎?所以固拒者,非为惜费。盖二年一贡,正合中制。朕恤小之意,实在此。王其钦遵,母事纷更。故谕。


    十九年癸卯秋,正遣正议大夫程鹏、长史蔡璋等贡马及方物,奏言:“永乐年间所赐海船破坏已尽,止存其三。乞自备物料,于福建补造。”礼部议许造其一。

    二十一年乙巳秋,王遣长史蔡曦等贡马及方物。时官生蔡宾等在监肄业已五年,王咨礼部,请放回省亲。宪宗曰:“昔阳城在太学,诸生三年不归者,斥之。矧宾等远人,岂可长留不遣乎?”竟命放归,以遂定省之私。

    二十二年丙午秋,王遣王舅马审礼、长史郑玖等,贡方物谢恩。时会宪宗既崩,孝宗登极已四月矣。孝宗赐马审礼等,冠带衣币有差。仍命领诏并锦币赐王及妃。

    明弘治元年戊申,孝宗登极,改元弘治。

    先是,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王遣皮扬那、通事林荣等贡方物。皮扬那从浙江入贡。孝宗曰:“贡道当由福建,且贡非其时。”命却之。皮扬那等且以国王咨礼部文言。成化二十一年,本国正议大夫程鹏等进贡回国。报知皇太子册妃。由是,王遣使表贺,并贡方物。礼部奏言:“琉球入贡,虽与例限不合,然远人之情可念。况笺文方物已至京,难于终却。请暂赐容纳,后仍以旧例裁之。或因福建风水不便,取路浙江,亦令审实奏请,方许起送。今次所给正副使彩缎等物,宜如旧例。番伴从人减半,以示裁折之意。”孝宗从之。时蔡宾亦随贡使至,具呈言:“成化中,宾尝读书南京国子监。今吏部侍郎刘宣,时为祭酒,特加抚恤。乞容执贽于宣处致谢。”孝宗许之。

    二年己酉秋,王遣马仁、通事蔡实等进大行皇帝香;【重五十斤】别遣王舅麻勃都、正议大夫梁徳等【三年庚戌至京】贡方物,表贺孝宗登极。麻勃都其呈言:“本国来贡人员,近止许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致疏失。”又言:“本国贡船抵岸。所在有司,止给口粮百五十名,其馀多未得给。”孝宗命来京许増五人,増口粮二十名,著为例。时有松氏比屋势头者,始学烟花药法。【本国为烟花戏自此而始】

    本年秋,王遣长史梁能等奉表贡方物。宴赉如例。

    四年辛亥秋,王遣正议大夫梁徳、长史郑玖等贡方物。赐王锦缎,并宴赉如例。

    五年壬子,王命辅臣创建圆觉寺【三年而成】并荒神堂,延老僧芥隐为开山住持。

    六年癸丑秋,王遣正议大夫梁徳、长史梁能等贡方物。赐王锦币等物,并宴赉如例。

    七年甲寅,王命辅臣构宗庙于圆觉寺方丈右侧,谓之御照堂。【奉正统昭穆诸位神主而祭焉。】

    八年乙卯秋,王遣正议大夫郑玖、长史蔡宾等贡方物。赐王锦缎,并宴赉如例。

    九年丙辰,王命辅臣新铸巨钟,建其楼于圆覚寺而悬钟焉。

    十年丁巳秋,王遣正议大夫程连、长史梁能等贡方物。赐王锦缎,及宴赉如例。

    十一年戊午。王命长史梁能、通事陈义,于圆觉寺山门外督造石栏及桥。

    十二年己未秋,王遣正议大夫郑玖、长史蔡宾等贡方物。赐王锦币,并宴赉如例。

    十三年庚申,王发兵征八重山。

    先是,宫古岛、八重山,自洪武年间以来,毎歳入贡往来不绝。奈八重山酋长有掘川原赤蜂者,心变谋叛,两三年间,绝贡不朝。时宫古岛酋长有仲宗根丰见屋者,与赤蜂不睦。赤蜂将攻宫古,二岛騒动,事闻中山。由是,王命大里等九员为将,并拨大小战船四十六,以仲宗根为导。本年二月初二日,那霸开船。十三日,前至八重山、石垣之境。大里等上岸,只见赤蜂领众兵,背崄岨,面大海,布摆阵势;又令妇女数十人,各持枝叶,号天呼地,万般咒骂,似行法术。大里等驱军大进,贼兵及妇女略无畏惧。贼阵开处,赤峰首搦战。大里大疑曰:“贼奴锐气,不可轻敌。”遂将四十六艘分为两队:一队攻登野城,一队攻新河。赤蜂首尾不能相应。官军乘势,攻撃甚急。贼兵大败,降者无数,赤峰被掳伏诛。大里等别立酋长,抚安百姓,奏凯而归。嗣后朝贡如例。

    十四年辛酉,新筑玉陵,奉先王尚圆移葬于玉陵。

    本年秋,王遣正义大夫程琏、长史梁能等贡方物;奏请于福建补造海船,以便往回。孝宗许之,赐赉如例。

    十五年壬戌,王命辅臣于城门外凿地作沼,建堂于水中,以藏朝鲜国王所进方册藏经。【先是,尚徳王遣使至朝鲜进礼物。时朝鲜王李瑈以方册藏经,托使者带回,进尚徳王。王亡后,其经尚存,故尚真王建堂藏之。历年稍久,堂坏经朽,而成空地。天启元年辛酉,尚丰王改建辨财天女堂】

    十六年癸亥,王遣呉诗等往满喇加国,收买贡物。遇风漂至广东,舟覆上岸。呉诗等一百馀人为逻卒所获。广东守臣以闻。孝宗命送呉诗等至福建,给粮赡养,候本国贡使归之。

    十七年甲子秋,王遣正议大夫程琏、郑玖、长史梁能、蔡宾等,具奏言:“前使遇风未回,致失二年一贡之期。仍以补贡纳之。”时会孝宗崩,武宗登极。命行人左辅,颁诏至国。

    明正徳元年丙寅,武宗登极,改元正徳。是年秋,王遣王舅亚嘉尼施、长史蔡宾等贡马及方物,并表贺登极;【翌年丁卯,才至中华】附奏乞毎歳一贡,以抒微忱。礼部议:“宜勿听。”武宗曰:“琉球久守节义,特许定一年一贡。”时长史蔡宾具呈:“乞自备工料,修造贡船二只。”礼部议奏:“宜令镇巡官,验实量修,不必改造。”宾复请。武宗曰:“宾善人也,特许其请。”令补造如式。

    二年丁卯秋,王遣正议大夫程琏、长史蔡柏等贡方物谢恩。

    三年戊辰,王命辅臣始造丹墀石栏及龙柱,以弘国殿之壮観。【翌年己巳告成】

    本年秋,王遣正议大夫梁能、长史蔡迁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四年己巳秋,王遣正议大夫程琏、长史陈义等贡方物,并请以官生蔡进等五人入监读书。武宗许送南监,仍给衣廪等物如例。

    五年庚午秋,王遣正议大夫梁能、长史蔡迁、使者佳马度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六年辛未秋,王遣正议大夫梁寛、长史陈义、使者鸦麻度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七年壬申秋,王遣长史蔡迁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八年癸酉秋,王遣正议大夫梁能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九年甲戌秋,王遣长史陈义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年乙亥秋,王遣正议大夫梁龙、使者麻佳尼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一丙子秋,王遣正议大夫陈义、使者马参鲁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二年丁丑秋,王遣长史蔡迁、使者马加尼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三年戊寅秋,王遣使者麻美子、马五喇、通事高义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四年己卯秋,王遣使者马勃度、通事郑昊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五年庚辰秋,王遣长史金良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六年辛巳秋,王遣使者椰马度都、通事蔡樟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附 正徳年间,王命辅臣创建西御殿,以为待天使之所。

    又:日本僧日秀上人随流至国,自建社宫于金武村。【観音寺,何代何年建之,今不可考焉】

    明嘉靖元年壬午,世宗登极,改元嘉靖。王遣王舅达鲁加尼等进武宗香;并贡方物,表贺登极。世宗赐王及妃锦币等物。仍命礼部,遵先朝旧制,二年一贡,毎船百五十人为限。【二年一贡,亦从此定】

    二年癸未秋,王遣正议大夫郑绳、长史金良等贡方物谢恩。往抵洋中,遇风分散。金良先至,具呈言:“正议大夫郑绳,领谢恩方物渡海,风漂未至,而表文在此,请得先进。”世宗许之。郑绳漂回,舟败,人皆上岸。

    翌年乙酉,王仍遣郑绳补进方物。福建守臣以闻,世宗命就彼中宴赉如例,遣还方物。时王遣官生蔡廷美、郑富、梁梓、蔡浩至闽,请就国子监读书。福建守臣以闻。留二年,而后就监。世宗令礼部照例给廪米薪炭,及冬夏衣服。

    四年乙酉秋,王遣长史金良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五年丙戌十二月十一日薨。在位五十年,寿六十二。葬于玉陵。

    王仁厚英明,进贤用能。百度悉举,大致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