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不得轻给告示奏(同光二年正月中书门下) 中华文库
中书不得轻给告示奏〈(同光二年正月中书门下)〉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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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本朝故事:加封建诸王、内命妇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诸道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郎中书帖官告,索绫纸票轴,下所司书写,印署毕进入宣赐。其文武两班并诸道官员及奏荐将校,敕下后并合是本道进奏院或本官,自于所司送纳。朱胶绫纸价钱各请出给。伏自伪庭皆隳本朝事例,每降文字下中书,不分别重轻,便令官给告示,遂致所司公事,全失规程。自今后如非前件事例,并请官中不给告示。其内司大官并侍卫及赏军功将校转官,即不在此限。所冀受宣赐者倍荣恩渥,非事例者不敢希求。一则致显辨尊卑,一则免无名费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