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锡兰政府贸易谈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锡兰政府双方代表,根据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两个政府所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锡兰政府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的规定,在北京进行商谈后,确定了一九五五年橡胶和大米的价格,并分别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锡兰政府购买橡胶五万公吨的合同和锡兰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大米二十七万公吨的合同。此次式中锡两个政府第三次分别签订买、卖橡胶、大米合同,两个政府对两年来双方合同的执行情况均表示十分满意。

谈判是在友好和诚恳的气氛中进行的,谈判中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显示了中锡两个间贸易和友好关系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一九五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