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_(1990年) 中华文库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1990年4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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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1990年4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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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