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粤匪檄 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
作者:孙文
中华民国3年(1914年)
国贼孙文
(1914年秋)

--- 注释:

  • 据邹鲁编《中国国民党史稿》(上海民智书局一九二九年十月出版)中《革命方略》第六编文告《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
  • 孙中山于1914年夏天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领导反对袁世凯的斗争。同年秋天他主持制订了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这篇檄文是其中的文件之一。

      袁贼苦吾国民久矣!世界自有共和国以来,殆未有此万恶政府危亡祸乱至于此极者也。

      清之末造,贼实媚之,以杀吾国人。及其亡而拥兵徼利,至乃要窃总统以和。军府不忍战争之绵延,以为贼本汉族,人情必思宗国,而总统复非帝王万世之比,俯与迁就,冀其自新;亦以民国初立,旧污未殄,首行揖让,风示天下,树之楷模。孰意贼性凶顽,谲诈成习,背誓乱常,妄希非分,假中央集权之名,行奸雄窃国之实。骄兵悍将,骚扰于闾阎;宵小金壬,比周于左右。甚乃贿收报馆,赂遗议员,清议销沉,监督溺职,而嗾杀元勋、滥借外债之祸作矣。

      赣、宁酿变,皖、沪、闽、粤、湘、蜀继之。义师败衄,贼焰愈张,自是以还,几于不国。贼兵所至,焚掠为墟,幼女贞孀,供其淫媟。犹复恣意株连,籍没罔恤,偶涉嫌疑,遽膏锋刃。人民丧其乐生之心,而贼于此时方论功行赏,以庆太平,盖自以为帝业之成,而天下莫予毒矣。卒以非法攘攫正式总统,而祭天祀孔,议及冕旒,司马之心,路人皆见。又其甚者:改毁约法,解除国会,停罢自治,裁并司法,生杀由己,于夺唯私;侦谍密布于交衢,盗匪纵横干邑都;头会箕敛,欲壑靡穷,朋坐族诛,淫刑以逞;矿产鬻而国财空,民党戮而元气尽。

      军府艰难缔造之共和,以是坏灭无馀。而贼恶盈矣!殉国烈士饮恨于九原,首义勋贤投荒于海外,而觇国者遂以为自由幸福非吾中华国民所应享,此真天下之大耻奇辱也。而吾国民亦偷生视息,莫之敢指。驯此以往,亡国灭种,匪伊异人,国交之危,其见端耳。袁贼妄称天威神武之日,即吾民降作奴隶牛马之时,此仁人志士所为仰天椎心,虽肝胆涂疆场、膏血润原野而不辞也。

      军府痛宗国之陆沉,愤独夫之肆虐,爱率义旅,誓殄元凶,再奠新邦,期与吾国民更始。中原豪俊,望旆来归;草泽英贤,闻风斯起。诸袁将吏士卒反正及降者,不次擢赏,勿有所问。若其弃顺效逆,执迷不复,大兵既至,诛罚必申,虽欲悔之,晚无及也!

      布告天下,成使闻知。檄到如律令。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孙文(印)

      (说明:檄文后应由大元帅亲自署名、盖印。但在革命军举义之时,大元帅不在任地,司令长官得代用印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