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任刺史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8

    尚书吏部侍郎裴皞所谓刺史三考,方可替移,免有迎送之劳,若非岁月积深,无以彰明臧否。自此到任后,政绩有闻,即当就加渥泽。如或为理乖谬,不计月限,便议替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