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
香港总督呈殖民地部大臣函
第一章
    1. 敬呈者关于本年十月于回港前两日,在九龙及荃湾所发生之暴动,经已缮就报告书,兹随函奉上,敬祈钧察。各事件之叙述系根据一切可能获得之资料而编集,而第五章所载,述明纷乱之责任所在,乃根据至目前为止,所进行调查之结果。将来可能再得其他消息,惟对本报告书所取之大致结论,料无影响。
    2. 欲得此项暴动之正当评价,与其所以发生之缘起,及其所予当局之难题,必须明了徙置区域及其中居民之概况。此等区域,乃九龙纷乱中之焦点。三年以来,香港政府已着手进行极力将数以万计无家可归之人,重为安置。此等人多数为由大陆而来之难民,聚居于遍布本港市区之僭建寮屋,异常挤逼,既易发生大火,又极妨害健康。至现在为止,已徙置者有二十万人,其中约有一十二万五千人,被安置于三个区域,每区有七层楼宇多座,分设房间,其用意一半是将极少可用作建屋之平地,尽量利用。一半是期在最速时间内安置大量居民,而所取租值,则为若辈力量所可负担者,因此,该等楼宇,祇可将各项设备,减至最低限度,而又必须在市区内建筑庶将居民安置于就近其工作之所在地,否则若辈宁愿继续在街上或山边之僭建寮屋居住耳。居民本身,其生活水准大部份仅差堪自给,鲜有或简直可说并无个人财产,其大多数在本港皆无根基,平日谋职困难,有等祇获得低微工金。若辈由家乡逃出,则其时运之不齐,致孕育失望与凄苦之感,自属常事,其中多无浓厚之政治信念,惟大多数人均怨恨中国现时政权给予彼等艰苦,既有如是政治观念,则其倾向国民党可以想见,此项背景之解释,一如干柴候火待燃,以若辈所住地方人口之密度观之(大约必为世界上最密之地),当可了解警察打破困难之苦与除暴安良之切。良以群众所蓄情绪,变化莫测,如被党徒及罪犯等利用,以遂所图,则可成为一种可畏之武器。
    3. 九龙之暴动,并无任何证供,足以谓之为有事先预谋,所有表示,反指出暴动乃本身发起,又如谓暴动乃因任何特别事情而策划,则其展开应更广阔,且极可能牵连香港本岛在内。其实在初期之二十四小时,暴动祇几限在九龙西北方之一细小而人口稠密之全部区域,由最初时期起,罪犯,强徒,及三合会之党羽,利用纷乱,以遂其欲,实属无疑。而关本港所得之罪案报告,几半数发生自九龙之北部,即是次暴动之中心,事属明显。在此次纷乱当中,警察采取强烈行动,结果,此等党徒,至今仍在拘禁者其数甚夥。因暴徒大部份所袭击之物业,乃属于支持现在中国政府之人士(尤以在十月一日悬挂共产党旗者为甚)。有人曾谓此次暴动,乃为国民党工作之特务所策划。其实九龙之暴动,乃从本身发动,参加暴动者,实乃为己,而非为人。该参加暴动者,因有国民党之信仰,而受罪犯等煽动,此等罪犯,只为一己之利益及势力着想,在荃湾虽无证据以证明在九龙方面起事之前,已有预谋,惟似有国民党之信仰者与三合会党徒连结,以清算旧账,并意图在劳工方面,争取领导地位。
    4. 现谨陈述事情之经过及应变之方法。在对此事作评价时,必须避免运用事后烛见之眼光,而须从局势之随时发展加以研究。最先在李郑屋徙置区之事件,假以可乘之机原非不能逆料者。当时警方确曾采取严密预防措施,以应付任何此类事件。甚至在十日晚上再度发生骚动时,仍未有理由可以怀疑其有超越群众不负责之行动。盖因庆祝一个纪念日之时,群众情緖常感兴奋而致冲动及受一时之激发。所以在第一晚整个时间,当骚乱只限于极小区域时,警方之目的,第一系将骚乱抑制,以免其蔓延,其次系用不致引起严重伤亡之普通警察方法加以制服。窃以为警方此种措施,既适当而又易于了解者。警察之职任,系争取与维持民众之信心,盖其日常之工作,须与民众打成一片。因此当其确知普通方法不能奏效之前,凡属可以挑起其本身与其所服务民众之间之永久仇视者必须适当避免使用足以令人致死之武器或其他方法。假如警方在第一晚所行之策略,足以证明系充份适当,而一般情势在凌晨时间亦经恢复平静,继而在十一日晨有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及恢复其他常态,则具有种种理由可以希望在含有兴奋情绪之“双十节”过去之后,此种情绪之热度将会降至爆发点以下,而骚动亦可终结。
      惟如是收场殊不足以餍暴徒之欲,盖若辈对于当时局面所产生之机会,异常关注。当十一日贴近上午十时,骚动再度发生时,对法律及秩序之威胁,显然更为严重。此时警方已发出命令,强调各警队如需用任何武力,包括使用枪械以镇压扰乱者,则须迳行使用,不必再为迟疑,俾能立即控制局面。在下午十二时三十分会议时,显示当时情势,警方虽采更为严厉之方法,仍不能达其目的。其主要原因,系难以直接打击暴徒,以其有极大之流动性也。因此,决议请军方援助。于是英军总司令乃决定出动三营军队,将受影响之区域,加以警戒。
    5. 由于未在较早时间,召请军队协助,曾引起批评。实际上,以事后烛见推论,谓倘能在较早时期,召请军队协助,则可更速将局面控制,自无疑义。惟当前之迹象,未足显示如此行动,为充份适合。良以军队并非警察之辅助队,镇压平民扰乱之责任,乃在民政当局肩上,在民政当局确难用其本身力量完成其任务时,由该当局召请军队协助,方为适当。直至十一日上午暴动重新发生时,仍认为有良好理由判断,警方足以应付局势,充其量祇能谓应在十一日晨,及早召请军队,虽然当时情形,有理由先看加强警察之攻势后,是否能获预期之效果。直至决定在九龙方面,召请军队协助时,除因消防车失事,引起死亡之外,并无其他致命事件发生。此系值得纪录者。上文所述,乃当时之一般情形也。至于荃湾方面,在十日晚至十一日近黄昏时,暴动祇限在九龙一个地区内发生,而其焦点则在各徙置区内。警方须在各处作经常之保护,惟因在九龙责重事繁,无法派出增援警员前往其他区域作防范措施。惟荃湾工厂左右两派工人众多,致令该处潜伏乱机。鉴于调动军队之需时,苟能逆知局势将有发展,及在扰乱迹象呈现之初,即能预料需要军队,而请求军方援助,自属较为明智。惟上文曾有提及,对于此事,慎勿以事后烛见之眼光而予评判。
    6.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因此须考虑其他办法以改善吾人之装备,用以应付将来有同样事件之发生,关于此点将随后呈报,现衹提及两点乃拙见认为必须尽速改善者,即警察通传讯息办法及警察流动性是也,在此类暴动中欲获得事件发生之清楚情形,断定发展中之形势及估计控制暴动有何进展等事,均甚困难。因此必须使在现场之人能与总部保有最密接触,及能常常报告与接收训令。又可能发生者,则为一件曾经向总部报告之事件中,一队可以调用之警员原祇隔两条街道之远,但亦不知发生何事,与总部失去联络,在此情形之下,总部须派出更多警队,结果因而浪费人力。在本事件中,使用无线电警车感到困难,因其成为暴动者中之特别目标,欲其留在骚动地点须动用太多警员予以保护。至于警队须能迅速到达与离开事件发生处,以求极端节省人力之应用,亦为必要。为此,警队之运输力必须充足。此点及其他各事将统加研究。
    7. 所得而言者,则警察自己在极大忍耐及不屈不挠态度下行事,虽然在六十名因伤毙命者中,有四十四名由于警察行动所致,然警方已尽其可能,令死伤数目减至最低程度。陆军执行工作,亦具有效率,而在与平民接触之全部过程中,皆能心平气和,体察民情,以赴于事。
    8. 此次遗憾事端,值得再行提请注意者,则为人数众多流入香港及九龙狭小市区所呈现之十分现实问题,此等问题,已产生空前人口过挤与其连带引起对法律与秩序威胁之现象。世界人士最近震撼于来自匈牙利约十万名难民之惨境者,当对五倍或六倍于此数之难民于一九四九至一九五零年逃来香港所生情形自有深切了解。香港政府在其有限之地土,物资,金钱下,过去及现在均尽其所能以改善此等无家可归难民之状况,但无多大之移民去处以减少其人数,又无外来援助以补充香港之收容难民力量,其改善工作迟缓而又困难,同时类似十月所爆发之事件,其危险仍常存在,而须加紧戒备者也。谨呈

      殖民地部大臣兰诺斯波得先生阁下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廿三日 香港总督葛量洪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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