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禁糯米之罚奏建兴二年七月十三日
作者:晁公武 南宋

    私酒及私麹之禁,盖有成法,未闻有糯米之禁,其罚至于毁拆舍屋者。皆因王会知湖州日创行之,至今州县以为例。欲望行下诸路监司,严加禁戢。若州县敢有禁籴糯米及毁拆犯人舍屋,必罚无赦。《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之四(第六册第五一四六页)。又见《文献通考》卷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