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_(四库全书本)/卷076 中华文库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七十六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七十六
宗庙制度
书益稷搏拊琴瑟以咏
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和之琴瑟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注郑司农云云和地名也𤣥谓云和山名〉 空桑之琴瑟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注空桑山名〉 龙门之琴瑟于宗庙之中奏之〈注龙门山名〉
瞽蒙掌鼓琴瑟
礼记礼运列其琴瑟〈疏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书云搏拊琴瑟以咏是也〉明堂位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
乐记文以琴瑟〈疏文饰声音以琴瑟〉
〈辅氏广曰发之以声音则声之成文者也写之琴瑟则其文益显矣〉
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
〈世本古义何氏楷曰陈云琴瑟其声尚宫其音主丝士君子常御古人作乐声应相保而为和细大不逾而为平故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罗泌云琴统阳瑟统阴以阴佐阳不可易也瑟惟阴也故朱㐮鼓瑟而阴气来琴惟阳也故虞氏鼔五
之琴而南风至阴阳之应各从其类是以伯牙鼓琴而马仰秣瓠巴鼔瑟而鱼出听鱼水物而马火物以类应也杨泉曰琴欲高张瑟欲下声数不逾琴以佐阳也〉
蕙田案以上琴瑟总
昔者舜作五之琴以歌南风〈注案世本云神农作琴今云舜作者非谓舜始造也正用此琴特歌南风始自舜耳或五
始舜也〉
家语昔者舜弹五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
春秋成公九年左氏传使与之琴操南音
襄公二年左氏传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颂琴〈注颂琴犹言雅琴〉
尔雅释乐大琴谓之离〈注或曰琴大者二十七未详长短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
疏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农作琴云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
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
象五行大
为君小
为臣文王武王加二位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
第一
为宫其次商角徴羽文武二
为少宫少商又琴操曰广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濵言其服前广后狭象尊卑上圆下方法天地〉
家语孔子学琴于师襄子襄子曰吾虽以击磬为官然能于琴今子于琴已习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其为人也有间孔子有所缪然思焉有所睾然髙望而逺眺焉曰吾迨得其为人矣黮而黑颀然长旷如望羊掩有四方非文王其孰能为此
子路鼓琴孔子闻之谓冉有曰甚矣由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㣲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
史记箕子隠而鼓琴以自悲故传曰箕子操
荀子琴静好
尚书大传大琴练达越
白虎通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聂氏三礼图礼乐记曰舜作五之琴以歌南风旧图云周文王又加二
曰少宫少商蔡伯喈复增二
故有九
者二
大次三
小次四
尤小蔡邕本传无文未知旧图据何为说又桓谭新论云今琴四尺五寸法四时五行〈亦练朱丝为
〉
陈氏乐书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峄阳之桐成以檿桑之丝徽以丽水之金轸以昆山之玉其制长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广六寸象六合也有五象五行也腰广四寸象四时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象天地也晖十有三象十二律也馀一以象闰也其形象凤而朱鸟南方之禽乐之主也五分其身以三为上二为下参天两地之义也司马迁曰其长八尺一寸正度也由是观之则三尺六寸六分中琴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或以七尺二寸言之或以四尺五寸言之以为大琴则不足以为中琴则有馀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数为不失中声也至于
数先儒谓伏羲蔡邕以九孙登以一郭璞以二十七颂琴以十三扬雄谓陶唐氏加二
以会君臣之恩桓谭以为文王加少宫少商二
释知匠以为文王武王各加一以为文
武
是为七
有三节声自焦尾至中晖为浊声自中晖至第四声为中声上至第一晖为清声故乐工指法案中晖第一
黄锺〈案上为大吕〉二
太族〈案上为夹锺〉第三
姑洗〈案上为中吕〉第四
蕤宾〈单弹〉第五
为林锺〈案上为夷则〉第六
为南吕〈案上为无射〉第七
为应锺〈案上为黄锺清〉
又曰琴之为乐所以咏而歌之也故其别有畅有操有引有吟有弄有调尧之神人畅为和乐而作也舜之思亲操为孝思而作也襄阳会稽之类夏后氏之操也训佃之类商人之操也离夏之类周人之操也谓之引若鲁有闗雎引卫有思归引之类也谓之吟若箕子吟齐夷吟之类也谓之弄若广陵弄之类也谓之调若子晋调之类也黄帝之清角齐桓之号钟楚庄之绕梁相如之绿绮蔡邕之焦尾以至玉床响泉韵磬清英怡神之类名号之别也吟木沉散抑抺剔操㧰擘伦龊绰璅之类声音之法也畅则和畼操则立操引者引说其事吟者吟咏其事弄则习弄之调则调理之其为声之法十有三先儒之说详矣由是观之琴之于天下合雅之正乐治世之和音也律吕正义丝乐虽多惟重琴瑟其为乐也最古其生声也最正然具声变之义者尤莫如琴今欲辨琴瑟之音调必先考其法制详其度徽分然后体用备而理数明焉韩诗外传云伏羲琴长七尺二寸史记云古者琴长八尺一寸尔雅大琴谓之离注琴大者二十七
观此史传所载琴制无乃太大然礼记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之别则此制或即上古之大琴乎七尺二寸者乃八倍黄锺之度约以今尺止五尺八寸三分二釐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黄锺之度约以今尺止六尺五寸六分一厘通考载孔子琴长三尺六寸四分广雅云琴长三尺六寸六分风俗通云琴长四尺五寸此葢中琴之制也夫四尺五寸乃五倍黄钟之度约以今尺则三尺六寸四分五釐孔子之琴三尺六寸四分约以今尺则二尺九寸四分八釐四豪而广雅所载与之相侔及观今时所用大者通体三尺八寸上下岳山至焦尾
度三尺五寸上下小者通体三尺一寸上下岳山至焦尾
度二尺九寸上下其三尺五寸上下者为今尺四倍黄锺之度其二尺九寸上下者为古尺四倍黄锺之度葢中琴皆以四倍黄锺之数为凖故孔子琴度乃百世之宜也今定琴制以时用大琴之三尺八寸有馀命为古尺之度约以今尺得三尺一寸三分四釐七豪为通体之长以孔子之琴古尺三尺六寸为岳山至焦尾
度之数约以今尺得二尺九寸一分六釐〈此以下皆以今尺言〉其岳山之度用黄锺九十分之三为二分四釐三豪自岳山内际至额用黄锺九十分之二十七为二寸一分八釐七豪其额广用黄锺九十分之六十三为五寸一分零三豪其肩阔用黄锺九十分之七十二为五寸八分三釐二豪其腰广用黄锺九十分之五十四为四寸三分七釐四豪其尾阔亦如之设雁足于
度四分之三此琴之体制也琴
之有巨细者所以分各
全度之音而琴徽之有疏宻者又所以节制各
五声二变之分以协和其声调者也近世相传制琴之法大琴宫
二百四十纶〈一茧一丝以十二丝为一纶过此则粗不及则细〉商
二百有六角
一百七十有二徴与商同羽与角同文一百三十有八武一百有四自宫至羽皆依次递降三十四纶宫商角纒过一法徴
亦纒用文
为胎纒
法大
用七纶中琴用武
为胎其中琴宫
一百六十纶至角递降二十纶小琴又比中琴递降二十纶其所谓宫
二百四十纶者乃第一大
之数葢以
之大小为五音之位遵国语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说而为之次第如此也案史记舜弹五
琴以歌南风之诗乃五音之正位其宫
居中央而徴羽商角各分两侧者也如琴之六
七
世传为文武所加者乃一
二
之清声也其或谓之少宫少商者又随一
二
之旋宫转调而名之者也夫丝音以徴为本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
离音也盛德在火其音徴此大
之所以尚征也故大
为倍征二
为倍羽三
为宫管子所云徴数一百八羽数九十六宫数八十一是也倍徴倍羽大于宫者即下徴下羽之谓非倍
度之长乃倍丝纶巨细之分也是故一倍徴二倍羽三宫四商五角六
应一
而为正徴七
应二
而为正羽此七弦大小之次也如以五音相生度分定其巨细则倍徴为一百零八纶倍羽为九十六纶宫
为八十一纶商
为七十二纶角
为六十四纶而正徴为五十四纶正羽为四十八纶此依三分损益之法而为七
巨细之分也若夫徽之为用则案七
之各分与全
互相应和而定五音之正位也葢五音之位各有其分某分所在即应某声合七
之五声而各分俱全就一
之各分而五声已备又就各
之全而倍半分之节节有五声之正节节有二变之位此定徽取分之大义也是以琴之十三徽中第七徽得
度之半谓之中徽以其平分五声之正位也七徽既平分
度之半复以半度平分为二则四徽与十徽之分以四徽至岳山十徽至焦尾之度平分为二则一徽与十三徽之分于是以
之全度三分之其一分为五徽其二分为九徽复以五徽至岳山之度半之为二徽以九徽至焦尾之度半之为十二徽仍以
度五分之其一分为三徽其二分为六徽其三分为八徽其四分为十一徽此琴徽折取之定分也至于取音于徽分间有上下者葢以五音相生之度有当徽不当徽之别也其当徽而七
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皆得本
之正声故又谓之三凖〈七徽为七
全度之半四徽为七徽之半而一徽又为四徽之半也〉五徽九徽十徽之音虽亦当徽然七
之中间有不用者所以徽分与
度不可不并举而详核之也管子曰凡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者葢以下徴一
为起
度之本其全度命为一分三因而四分之以合九九八十一之数以此分定黄锺之音为他小
之首而成宫声之位也〈如一
全度为三尺六寸以三因之得一丈零八寸四分之则为二尺七寸此二尺七寸乃三尺六寸之四分之三即下徴一百零八分之八十一分故曰合九九之数也〉此下徴
之宫位即十徽之分其相对者四徽四徽又为七徽之半此二徽者适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徴者以宫声之分三分之而益一分以合一百有八之数乃下徴一
之全分也又曰不无有三分去其乘而适足以是生商者以下徴之分三分之而去其一分适足商声之分也徴
之商位乃九徽之分其相对者五徽五徽又为九徽之半此二徽亦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者以商声之分三分之而益一分乃得下羽之分也徴
之羽位在十三徽外九十分之五〈以十三徽至龙龈之度计之〉十三徽之相对者为一徽一徽又为四徽之半一徽四徽俱为七徽之清声独十三徽不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者以下羽之分三分之而去其一分适足角声之分也徴
之角位在八徽内一百分之七分半八徽之相对者为六徽六徽又为十一徽之半此三徽皆不当取音之正位焉其馀十二徽乃羽
之宫位角
之徴位而应声在十二徽外一百分之二十四十二徽之相对者为二徽二徽又为五徽之半二徽五徽俱为九徽之清声独十二徽不当取音之正位焉十一徽乃宫
之角位而应声在十一徽内一百分之二十分十一徽之相对者为三徽三徽又为六徽之半此三徽皆不当取音之正位焉至于角
之宫位则在八徽九徽正中而羽
之徴位商
之宫位角
之商位则在八徽上一百分之三十七分半此三
取音之正位又居无徽之分焉如或以五音相生度分为徽之位次则逺近不均且宜于此者必不能宜于彼反不若折成分数互相资借为用之简且易也以徽之用于
者言之十三徽下徴一
用之为下羽位下羽二
用之为变宫位宫声三
用之为商位商声四
用之为角位角声五
用之为变徴位徴声六
用之亦为羽位羽声七
用之亦为变宫位此十三徽除二
五
七
为二变不用其一
三
四
六
皆用之矣十二徽下羽二
用之为宫位角声五
用之为徴位羽声七
用之亦为宫位此十二徽二
五
七
用之矣十一徽下徴一
用之为变宫位宫声三
用之为角位商声四
用之为变徴位徴声六
用之亦为变宫位此十一徽除一
四
六
为二变不用独三
用之矣十徽下徴一
用之为宫位下羽二
用之为商位商声四
用之为徴位角声五
用之为羽位徴声六
用之亦为宫位羽声七
用之亦为商位此十徽独三
不用其馀六
皆用之矣九徽下徴一
用之为商位下羽二
用之为角位宫声三
用之为徴位商声四
用之为羽位角声五
用之为变宫位徴声六
用之亦为商位羽声七
用之亦为角位此九徽独五
为变宫不用其馀六
皆用之矣八徽下徴一
用之为角位下羽二
用之为变徴位宫声三
用之为羽位商声四
用之为变宫位徴声六
用之亦为角位羽声七
用之亦为变徴位此八徽除二
四
七
为二变不用其一
三
六
用之矣七徽则平分各
之半七
皆用之为正声矣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
用之与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
用之亦与九徽同至于四徽则又七徽之半为七
各音之清声三徽又六徽之半为十一徽六徽之清声二徽又五徽之半为九徽五徽之清声一徽又为四徽之半乃七
各音之最髙声一徽之上则无以复加矣至于定
取声唐宋而来皆谓隋废旋宫以后独存黄锺一均唐人纪琴以管色合字定一
而宋志燕乐谱又以管色合字为黄锺之律故以一
合字谓之黄锺之宫夫黄锺之声实非合字而琴之一
又非宫位其以合字定一
者何也迩来概以笛之四字调为正调定琴之
者正此调之声字今考定黄锺之声实为笛之四字黄锺之宫声四字立下羽二
以起调则姑洗之角声上字立宫位三
以主调此正角宫也是以倍无射之变宫合字立徴位一
太簇之商声乙字无射之羽声凡字当二变之位而不用焉且丝乐既以徴音为本故琴之一
得徴分三
得宫分而五音相和之位始正此
音之正宫调也如以律吕定琴之
其徴律所定之
不应徴
之分而得角
之分羽律所定之
不应羽
之分而得变徴
之分变宫律所定之
乃得徴
之分宫律所定之
乃得羽
之分宫声之律既为四字则变宫之律为合字也明矣宫律定
既得羽分为四字则变宫之律定
得徴分而为合字也益明矣此所以琴之一
实有不得不定为合字之义也宋姜䕫论乐史称其详其七
琴图说曰七
散而扣之则间一
于第十徽取应声如宫调五
十徽应七
散声四
十徽应六
散声二
十徽应四
散声大
十徽应三
散声惟三
独退一徽于十一徽应五
散声古今无知之者近世定
之法先取第七
为凖七
之散声和以五
之十徽六
之散声和以四
之十徽四
之散声和以二
之十徽三
之散声和以大
之十徽而五
之散声和以三
之十一徽凡此二音互相应者为其声之同故以和之也古者琴止五
故以一
与三
为起音之本近世因增六
七
故以五
与七
或四
与六
为定
之䂓要之皆一理也今以三
立宫则一
十徽乃下徴之宫位故应三
之宫声二
十徽乃下羽之商位故应四
之商声四
十徽乃商声之徴位故应六
之徴声五
十徽乃角声之羽位故应七
之羽声至于五
散扣乃角声而宫声三
之角位实在十一徽则五
之角声正度安得不应于三
之十一徽耶夫一
之十徽与三
之散声相应者其间有下羽二
变宫空
实隔二
以应于十徽又如四
之十徽与六
散声相应者其间亦有角声五
与变徴空
之二
分也惟三
与五
之间无二变空
之分止隔四
一位而十徽与十一徽止较半声之分此所以隔二
之分者上应于十徽隔一
之分者下应于十一徽故三
独退一徽与五
相应也要之琴
取音以各
各分互相应和为本用
之散声和以各分之五声者葢使声调得以髙下相宣而备一曲之用也近世惟据正宫一调为论律吕之本是以有隋废旋宫以后止存黄钟一均之说然琴谱中有𦂳某
为某调者实
音旋宫转调之义但未明晰其故以管律
度相和取声而考验之耳今以律吕定琴之法言之管律
度之五正声得分阴阳二均以相合者止有三调即汉志所谓三统其馀得
度之正分者或杂入阴吕之音其得阳律之音者又或值二变之位此正管律
度生声取分不同之所致也如上论
音而不较以律吕则琴之阴阳二均亦皆各为七调然立羽
羽分之声必定以律吕而诸调始备是故
音转调皆以正宫一调为凖其各
𦂳慢转移之际而宫调旋于其中矣如宫调以备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定一
得下徴之分〈倍无射之侓实为变宫尺字因近世定琴皆取笛之声字故凡声字俱以笛孔名之〉以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定二
得下羽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三
得宫声之分蕤宾之律变徴尺字定四
得商声之分夷则之律徴声工字定五
得角声之分仍以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定六
得徴声之分应于一
复以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定七
得羽声之分应于二
其太簇之律商声乙字所应则为变宫之分而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所应则为变徴之分此二分当二变之位而不用葢黄锺宫声立羽位以起调姑洗角声立宫位以主调故为琴之正宫调七
各分皆应阳律一均之声字焉商调则二
四
五
七
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一
三
六
俱慢下管律一音葢以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三
立羽位以起调蕤宾之律变徴尺字所定之四
立宫位以主调而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
六
下为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所定之三
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更为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髙六字当变徴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更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当变宫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分皆应阳律一均独二变转而应于阴吕焉角调则一
三
六
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二
四
五
七
俱𦂳上管律半音葢以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所定之三
立羽位以起调蕤宾之律变徴尺字更为林锺之吕清变徴髙尺字定四
立宫位以主调而黄锺之律宫声四字所定之二
七
上为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蕤賔之律变徴尺字所定之四
上为林锺之吕清变徴髙尺字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所定之五
上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其黄锺之律宫声四字所应则当变徴之分蕤宾之律变徴尺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内三声杂入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之声字焉变徴调则独𦂳五
管律半音其馀六
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葢以蕤宾之律变徴尺字所定之四
立羽位以起调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更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定五
立宫位以主调其太簇之律商声乙字所应则当变徴之分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内独宫声一声杂入阴吕而二变亦得阳律之声字焉徴调则独慢三
管律一音其馀六
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葢以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所定之五
立羽位以起调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更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三
立宫位以主调其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更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当变征之分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而不用此调五正声分皆应阳律而二变内变宫分亦应阳律独变徴分杂入阴吕之声字焉羽调则二
五
七
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一
三
六
俱慢下管律一音四
则慢下管律半音葢以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即正无射之声字〉定一
六
立羽位以起调黄锺之律宫声四字所定之二
立宫位以主调而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
六
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所定之三
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蕤賔之律变徴尺字所定之四
下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更为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髙六字当变宫之分蕤宾之律变徴尺字更为林锺之吕清变徴髙尺字当变徴之分而不用此调五正
声内一声杂入阴吕而二变亦杂入阴吕之声字焉变宫调则一三
四
六
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二
五
七
俱紧上管律半音葢以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
立羽位以起调黄锺之律宫声四字更为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定二
七
立宫位以主调而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所定之五
上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其黄锺之律宫声四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夷则之律徴声工字所应则当变徴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内二声杂入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之声字焉清声七调亦皆以清宫一调为凖其旋宫转调一如浊声七调若夫各弦之五声二变之分何以取之则以各
总度为率其各
之全度与各
内五声二变位分之比即如五声二变之各分与五声二变每全分内之各分之比也如下徴首音之全度一百零八分与第二音下羽九十六分之比即如一
首音之几何度与二音之几何度之比也又如第三
宫声首音之全度八十一分与第二音商声七十二分之比即如三
首音之几何度与二音之几何度之比也案五声二变之定分比例推之其各
之各分自得矣五声正分诚有一定之位而二变之分亦有一定之序总之以七声互相应和为凖若非二变之声字以纪五声之正位乌能辨
音旋宫转调之理也哉
琴㫖王氏坦以五声数论琴说夫古人审定八音之乐各从其类匏竹以度之长短较其空窍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权衡之轻重较其厚薄等差革木止一声为众乐之节奏其体制大小悉以律吕为凖则至于丝则丝纶有巨细徽柱有长短必以五声之数较定之方不失古圣人作乐精㣲之妙后世以丝竹之乐为八音之要领竹乐以律吕相较丝乐亦以律吕相较有谓黄锺均以仲吕为角此以律吕论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谓隋废旋宫独存黄锺一均此以律吕论琴并失旋宫之义也或以律吕名调〈以徴调为蕤賔调以商调为姑洗调是也〉或以律吕名〈宋姜䕫七
琴图说黄锺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
十一徽应三
散声云云是也〉或以律吕名徽〈明张右衮太古琴经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闰是也〉纷纷聚讼讫无定说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葢以六律六吕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尝以六律六吕为此调此
此徽之本乎丝乐
音其体本实故丝纶巨细得数之多寡徽分长短得数之疏宻〈兼言琴曰徽柱独论琴故曰徽分巨
数多者分宻细
数少者分疏故曰得数之疏宻〉则必较以五声之数以某声之数定其丝纶多寡之数为之体以某声某声之数定其徽分疏宻之数为之用此以五声之数较
音一定之理也琴虽七
止有宫商角徴羽五正声得为用巨
数多以五声数之多者主之细
数少以五声数之少者主之乌可以黄锺之九寸太簇之八寸为凖耶自古原以五声数论
音故相传有宫商角徴羽少宫少商七
之名
数多寡既以五声数为凖则而徽分疏宻得声之应和亦当以五声数较之其理自明矣
蕙田案此条与正义以五声二变定音之度相合乃论琴之第一指归也
一尚徴说一
为宫世传其说久矣葢縁国语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论也后世以此二语推之遂谓二
为商三
为角四
为徴五
为羽六
应一
为少宫七
应二
为少商其说虽近自然而不知实失古人作乐之㫖细案五音相生之序三分损益之法而一
尚徴焉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宫损一分上生生徴益一分下生亦生徴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为五十四乃徴声之数徴之五十四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七十二乃商声之数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为四十八乃羽声之数羽之四十八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六十四乃角声之数又如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一百有八乃徴声之倍数倍徴之一百有八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仍为七十二亦是商声之数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九十六乃羽声之倍数倍羽之九十六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仍为六十四亦是角声之数案相生之音五而相生之数七宫为八十一商为七十二角为六十四徴为五十四羽为四十八徴数五十四倍之为一百有八羽数四十八倍之为九十六古圣立法上下相生损益并用故琴
一定有七也倍徴一百有八纶为一
〈三茧一丝以十二丝为一纶过此则粗不及则细〉倍羽九十六纶为二
宫八十一纶为三
商七十二纶为四
角六十四纶为五
徴五十四纶为六
羽四十八纶为七
此依
之巨细合五声数而为之次第者也以三
宫益之而生一
倍徴〈此隔一下生之理〉一
倍徴损之而生四
商〈此隔二上生之理〉四
商益之而生二
倍羽〈此亦隔一下生之理〉二
倍羽损之而生五
角〈此亦隔二上生之理 五音相生至角而终角不能生正声也故琴止得五声为用〉此三
宫声益而下生得第一
至第五
又以三
宫损之而生六
徴〈此隔二上生之理〉六
徴益之亦生四
商〈此隔一下生之理〉四
商损之而生七
羽〈此亦隔二上生之理〉七
羽益之亦生五
角〈此亦隔一下生之理〉此三
宫声损而上生得第三
至第七
若三
宫声上下相生损益并用得第一
至第七
之七
矣此五音相生得七
之次第以合
之巨细者也凡此乃七
得五声自然之至理而不可易者若以一
为宫岂能穷律吕贯通之妙哉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丝离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徴一
尚徴不益信哉
蕙田案此条疏通正义丝音尚徴一非宫之义
三独下一徽说宋姜䕫七
琴图说谓黄锺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
十一徽应三
散声太蔟夹锺并用清商调故于二
十一徽应四
散声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
十一徽应五
散声林锺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
十一徽应六
散声南吕无射应锺并用蕤賔调故于五
十一徽应七
散声以律长短配
大小各有其序〈载宋史乐志〉愚谓斯言秪得乎五调下一徽之当然而未明乎宫调三
独下一徽之所以然何也彼泥于律吕长短之说而未以
度之五声数详核之也案管子曰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载管子地员〉三之三因也四开四分也九九八十一也黄锺宫声也素煮沤白练乃熟丝即
也小素即小
也谓将起五音以倍徴一
之全度三因之得三倍复四分为八十一宫位之度其
之小于一
者与此度之声相应得宫声因宫为声之始而以此度为起音之首耳以五声数细较之则案一
之十徽而应乎三
之散声〈如琴之全度三尺六寸自岳山至四徽为九寸至七徽为一尺八寸至十徽为二尺七寸至焦尾为三尺六寸以三尺六寸而三因之则为一丈零八寸以一丈零八寸而四分之则为二尺七寸适在十徽之位与一
之一百有八三因而四分之得八十一之数正相合也十徽系常用之位得本
相和之音与本
与九徽相和之音同因九徽隔二和以散声之正隔一和以散声之倍十徽则隔一和以散声之正隔二和以散声之倍故也审音者知九徽乃本
相生得我生之声而相和若于十徽自全度损益相生皆不能及其位予细审所以与本
相和者乃生本
之声故尔也十徽为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则为四分是十徽之位生全度散声得生我之声故亦相和也管子用三其实而四其法以核之自得生我之声即司马氏律书四其实或倍其实而三其法以得我生之声之理也古人审音之宻取法之简便其妙如此〉葢倍徴之一
其全度计一百有八分三因之则为三百二十四以三百二十四而四分之则为八十一一
十徽即宫声八十一之分而三
全度亦宫声八十一之分故一
十徽应三
散声也夫一
属徴既得生徴之宫于十徽以应乎三
之散声则馀
自当以五声数用三因四分之法较之而三
独下一徽之理自明矣故以倍羽二
全度九十六分而三因之则为二百八十八以二百八十八而四分之则为七十二矣二
十徽即商声七十二之分而四
全度亦商声七十二之分故二
十徽应四
散声也以商声四
全度七十二分而三因之则为二百一十六以二百一十六而四分之则为五十四矣四
十徽即徴声五十四之分而六
全度亦徴声五十四之分故四
十徽应六
散声也以角声五
全度六十四分而三因之则为一百九十二以一百九十二而四分之则为四十八矣五
十徽即羽声四十八之分而七
全度亦羽声四十八之分故五
十徽应七
散声也以上各
俱案十徽而与散声应惟三
则独案十一徽以应五
之散声者非有他也亦就三
之分数与五
之全度相较而得之耳盖宫声三
之全度本八十一分三因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则为六十零七五夫三
之十徽固六十零七五之分矣〈案六十零七五之数比变徴五十六八八则有馀比角六十四则不足比清角五十九九二虽不及一分然声音之辨毫厘不紊又不得谓之清角葢十徽为生散声之位如一
徴十徽宫所生也二
羽十徽商所生也四
商十徽徴所生也五
角十徽羽所生也三
为宫无生宫之声故三
十徽六十零七五之分非案声之位〉而五
之全度则为角声六十四之分必案乎三
角声六十四之分始克应乎五
之全度也而三
角声六十四之分实在十一徽此三
之所以独下一徽以应五
之散声者也
蕙田案此条于正义宫声三之角位实在十一徽之义阐发最详
五独上半徽说五
独上半徽古今未有论及者大抵调琴必于十徽九徽审音之髙下为定
之䂓如散扣七
有间一
而于五
案十徽以取应声者有间二
而于四
案九徽以取应声者一散一案次第定
以至于一
而
胥定矣三
之案十一徽常及用也五弦之案八徽半不及用也葢散扣内之细
案弹外之巨
五声之数固相和〈三
为八十一之分一
十徽亦八十一之分四
为七十二之分一
九徽亦七十二之分〉而案弹内之细
散扣外之巨
细
案声适合巨
散声五声之倍数亦相和也〈七
十徽为三十六之分乃商声之半应四
七十二商声之正七
九徽为三十二之分乃角声之半应五
六十四角声之正丝乐倍半声相和倍律对正律言为倍正律对半律言亦为倍也〉试言之七
十徽应四
散声六
十徽应三
散声五
十徽应二
散声四
十徽应一
散声此十徽案
应散声之倍数也〈二
案十一徽亦不及用矣〉七
九徽应五
散声六
九徽应四
散声四
九徽应二
散声三
九徽应一
散声此九徽案
应散声之倍数也惟五
独上半徽以应三
之散声何也三
和五
散声必下一徽则五
和三
散声亦必上半徽也〈十徽至十一徽度短九徽至八徽度长上半徽之度与下一徽之度长短适合〉夫十徽之分为全度四分之三以全应散声为四分三分而益一分为四分别十徽之分生全度散声〈三分而损一分则为二分则十徽之分又生七徽之分矣七徽乃全度之半其理同也〉独三
之十徽无案声之位者即五音相生始于宫之理宫为君声不能有生宫之声三
为宫故三
之十徽无案声之位必下一徽始应五
散声既用管子审音之法核之矣若九徽之分为全度三分之二以全度散声为三分三分而去一分为二分则全度散声生九徽之分独五
之九徽无案声之位者即五音相生终于角之理琴止用五正声角生变声而不能生正声五
为角故五
之九徽无案声之位必上半徽始应三
散声是当用五音相生之法核之也何也九徽之五声皆本
相生之声九徽为全度三分去一之位则各
之声不皆三分去一而得相生之声哉即如七
羽声羽生角也九徽乃三十二角声之半故应五
角散声六
徴声徴生商也九徽乃三十六商声之半故应四
商散声四
商声商生羽也九徽乃四十八之羽位故应二
倍羽散声三
宫声宫生徴也九徽乃五十四之徴位故应一
倍徴散声至于五
角声角生变宫九徽乃四十二六六系变宫之半变宫本无散声以相和也〈丝乐止用五声之正二变虽有其位不用〉须知五
既应以三
而三
固宫声也宫必以宫相应而惟五
四十零五宫声之半位实在八徽半此五
之所以独上半徽以应三
宫之散声也
蕙田案此条以五音相生始于宫宫为君声不能有生宫之声终于角角生变声不能生正声之理疏三宫十徽无案声之位必下一徽始应五
散声五
角九徽无按声之位必上半徽始应三
散声而以五音相生之法定五
八徽半为宫声之半位以应三
宫声之全数尤为独辟精到
释黄锺均以仲吕为角之疑说朱子琴律曰古之为乐者通用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锺为宫则姑洗之为角有不可以毫发差者而今世琴家独以仲吕为黄锺之角故于众乐常髙一律惟第三本是角声乃得守其旧而不变流传既久虽不知其所自来然聴以心耳亦知非人力所能为也昔人亦有为之说者皆无足取其曰五声之象角实为民以民为贵故于此焉上之者则穿凿而迂疏亦已甚矣近世惟长乐王氏之书所言礼乐最为近古然其说琴亦但以第三
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用是益以为疑愚谓朱子此言亦以一
为宫也其意曰一
为宫则第三
为角一
之宫定为黄锺则三
之角必定为姑洗夫一
为黄锺其十徽乃仲吕之位〈案下凖焦尾至七徽之
度合十二律吕之位如散声为黄锺则十三徽六分为大吕十三徽一分为太蔟十二徽二分为夹锺十徽八分为姑洗十徽为仲吕九徽四分为蕤賔九徽为林锺八徽半为夷则七徽九分为南吕七徽六分为无射七徽三分为应锺七徽亦为黄锺与散声相同也琴止用五正声律吕得相合为用者黄锺太蔟姑洗林锺南吕五声而已其馀俱不得为用故不可较以十二律吕止以五声之数考之最为简便〉不当应第三
姑洗之角似与律吕相生之理不能合故有此疑也夫以一
全度散声为黄锺宫上生九徽之林锺徴以应四
散声林锺徴下生十三徽之太簇商以应二
散声太簇商上生八徽之南吕羽以应五
散声而南吕羽下生十一徽之姑洗角独不应三
散声其应三
散声者乃在十徽之仲吕角是可疑矣殊不知一
实非宫分本属徴也三
之为角分者乃宫也惟以一
全度散声为林锺徴上生九徽之太簇商而应四
散声太簇商下生十三徽之南吕羽而应二
散声南吕羽上生八徽之姑洗角而应五
散声姑洗角下生十一徽之应锺变宫为不用之位〈变宫无散声相应虽有其位不用〉故不应三
散声也应夫三
散声者乃十徽之黄锺宫也盖朱子以律吕之长短用三分损益之法相较故无由得其所以然之理若以五声之位得
度之长短用三分损益之法相较则知一
为徴三
为宫而
音与徽分皆得应和自与律吕相生之理相合矣如
度之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而为四分则十徽之位生全度之散声也夫五音相生宫为声之始无声以生宫也众
于十徽有声为用皆生散声者也惟三
于十徽无声为用因三
为宫故十徽无声以生之也此三
为宫之至理知三
之属宫则知一
六
属徴二
七
属羽四
属商五
属角矣一
属徴则一
之十一徽非姑洗角位乃应锺变宫之位也自不应三
散声其十徽非仲吕角位乃黄锺之宫位也自应三
散声矣三
属宫则三
之十徽乃仲吕角位自不应五
散声其十一徽乃姑洗角位自应五
散声矣然则论琴者惟以
度之长短较以五声自然得其要而有合于管子徴羽之数大于宫与白虎通一
尚徴之说也
蕙田案此条释以仲吕为黄锺之角由误以一为宫而不知一
十徽乃黄钟之宫位三
十一徽乃姑洗角位也此疑释而三
为宫一
为徴之义无遗蕴矣
泛音四凖说泛音不假案抑得自然之声虽与实音稍异要不外乎五声二变之理葢实音有三凖每凖之内不拘某俱得五声二变之七声不论当徽不当徽但遇五声二变度分俱可案其度分而得声也至于泛音则当为四凖毎凖之内一
四
六
得二正声一变声二
七
得二正声三
得三正声五
得一正声一变声必于徽间始有声否则无声葢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声相同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声相同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声相同故有三声其有秪得二声者徽不遇五声二变之度分故也以各徽所得之五声二变言之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俱得本
之正声〈如一
属徴则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属徴二
属羽则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属羽是也馀仿此〉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俱得本
正声相生之声〈如一
六
属徴徴生商得商声二
七
属羽羽生角得角声三
属宫宫生徴得徴声四
属商商生羽得羽声五
属角角生变宫得变宫声〉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在三
则得角声角生变宫故在一
六
而得变宫之声变宫生变徴故在四
而得变徴之声变徴生清宫故在二
七
而得清宫之声有其位而不用清宫生清徴故在五
而得清徴之声有其位而不用〈此隔一下生隔二上生之理也三
之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角声生一
六
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变宫声即如三
宫声与三
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宫声生一
六
徴声与一
六
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徴声之比三
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徴声生一
六
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商声之比也〉此各
泛音得各徽五声二变之大概也以各徽相对而音相同者言之六徽与八徽相对五徽与九徽相对四徽与十徽相对三徽与十一徽相对二徽与十二徽相对一徽与十三徽相对徽相对而所出之音必相同者无他由焦尾至七徽中间各徽之五声二变度分与岳山至七徽中间各徽之五声二变度分彼此相同故也大抵泛音之取音以七徽居中为界划七徽上至岳山下至焦尾分而为二实音附木取音不论徽之逺近俱自岳山一边而出泛音以指浮
上徽之上下皆为震动则徽之上下皆有声出去岳山逺则声低而浊近则声高而清高而清之声既出低而浊之声自不能出矣如六徽至一徽在七徽之上得声之清所出五声二变度分之声与实音相同八徽至十三徽在七徽之下得声之浊合诸五声二变度分不能出声所出之声乃从焦尾至各徽而出故不得与实音相同也即就一
所值之徽而论一
七徽居全度之中上至岳山下至焦尾逺近相均同为五十四之徴其声清浊互出得本
之正声六徽为四十二六六之变宫位〈皆五声二变之半或半之又半俱不细注〉五徽为三十六之商位四徽乃七徽之半为二十七之本
徴位三徽乃六徽之半为二十一三三之变宫位二徽乃五徽之半为十八之商位一徽乃四徽之半为十三五之本
徴位此七徽之上六徽俱得本
五声二变度分由声之清故得与实音相同八徽为六十四之角位泛音乃变宫声葢自焦尾计至八徽乃四十二六六之变宫位也九徽为七十二之商位泛音亦得商声此九徽适合者自焦尾计至九徽乃三十六之商位合实音七十二商声之半倍半之声原相同也十徽为八十一之宫位泛音乃徴声自焦尾计至十徽乃七徽之半为二十七之本
徴位也十一徽为八十五三三之变宫位泛音亦得变宫声此十一徽适合者自焦尾计至十一徽乃八徽之半为二十一三三之变宫位合实音八十五三三变宫半之又半倍半而又半声亦相同也十二徽一
原无五声二变之位泛音得声为商声自焦尾计至十二徽乃九徽之半为十八之商位也十三徽为九十六之羽位泛音乃徴声自焦尾计至十三徽乃十徽之半为十三五之本
徴位也此七徽之下六徽由声之浊不与实音相同俱得焦尾至七徽五声二变度分之清声焉故七徽上下必判而为二七徽之上四徽至七徽为上之下凖一徽至四徽为上之上凖七徽之下十徽至七徽为下之上凖十三徽至十徽为下之下凖此泛音之四凖与实音之得声自有分别也
蕙田案按徽取音合五音相生之度其当徽而七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得本
之正声而名之曰三凖及各音当徽不当徽取用与不取用之义已详见正义中兹特存王氏泛音四凖以补未备
案声散声相和说鼓宫宫应弹角角动音相凖也故徽分之位恒与散声相和向来注谱之家类多错认分数斯律之能协者寡矣兹特以度五声之数较定徽分于后而两言以该之曰案弹外散扣内案弹内散扣外试以案弹外散扣内言之间四
者案七徽间三
者二
则案七徽六分一
三
则案七徽九分间两
者案九徽间一
者各
俱案十徽惟三
案十徽八分两
相连者二
五
则案十二徽二分一
三
四
六
则案十三徽一分此皆案弹外散扣内也皆正声之相和者也以案弹内散扣外言之间四
者亦案七徽两
相连者二
四
五
七
则案七徽六分三
六
则案七徽九分间一
者惟五
案八徽半馀
俱案九徽间两
者案十徽间三
者五
七
则案十二徽二分六
则案十三徽一分此皆案弹内散扣外也皆倍声之相和者也至七徽为正声之半和以正声之倍亦案弹内散扣外此则倍声之倍之相和者也其有不相和而实可和者乃相生之声相和亦必案弹内散扣外〈如案弹外散扣内虽亦得相生之位而声音乖舛不可为用〉间两
者案七
〈如按弹七
羽声应散扣四
商声商生羽而相和也案弹六
徴声应散扣三
宫声宫生徴而相和也馀可类推 此俱散声生案声也若案声生散声音虽不乖舛谱亦不多用〉间三
者五
七
则案七徽六分六
则案七徽九分间四
者案九徽两
相连者二
四
五
七
则案十徽三
六
则案十徽八分葢三
十徽八分之位为角应二
羽自当案十徽八分至于六
原不当案十徽八分之位所以案之者因六
十徽之位为宫不与五
角相和惟十徽八分为变宫之位与五
角声相生而相和故案之耳间一
者惟五
案十二徽二分馀
俱案十三徽一分夫七
之十二徽二分亦为宫位而案十三徽一分者十三徽一分亦变宫之位应五
角声也故同一案弹内散扣外而此之相和有不可以倍声例者葢相生之声之相和者也以上乃下凖之各徽分得各
散声相和之大要若中凖上凖之徽分与下凖之徽分同亦得各
散声相和之声焉〈如按一
中凖五徽之三十六分上凖二徽之十八分六
中凖五徽之十八分上凖二徽之九分俱应四
散声之七十二分葢
音之半半而又半半之半而又半皆与倍声相和〉然亦有两
俱散扣而相和者间四
者本
之声得倍半而相和一
为六
之倍二
为七
之倍是也间两
者乃相生之声相和如一
徴生四
商二
羽生五
角是也间一
者惟五
角不与三
宫相和馀亦以相生之声相和如三
宫生一
徴四
商生二
羽是也总而言之各
相应之声不出乎正声倍声与相生之声三者之范围故并著其同异以明之〈同者谓倍声与正声相同异者谓相生之声与正声较其数实异也〉
蕙田案此篇可证明正义内案七之各分与全
互相应和合七
之五声而各分俱全就一
之各分而五声已备又就各
之全而倍半分之节节有正声之正节节有二变之位之义而归于正声倍声与相生之声三者可谓罄其藏而无遗蕴矣
旋宫转调说上古圣人心通造化黙会声气之元制为旋宫转调五调相转循环不息与五行相生之机一一吻合葢五行之于万物一物有一物之体用五音之为五调一调有一调之体用也如宫调以宫为体众
为用商调以商
为体众
为用角徴羽调莫不皆然秦火以来乐经既失旋宫之义晦而不明所以有隋废旋宫独存黄锺一均之说自唐宋元明以迄于今琴家専肄声音熟谙谱调而未尝详考理学之原儒者空谈理数拘守旧闻而不屑研究声字之义若二者相兼穷其理而究其声旋宫转调之理岂不复明哉唐人之纪琴以管色合字定一
则四字定二
上字定三
尺字定四
工字定五
六字定六
五字定七
乃管音之四字调四字调为正调而乙凡不用琴之二变亦不用故以四字调之合字定一
其馀声字皆与各
相合也后世因之以管律合
音相和取声而𦂳某
慢某
得某
之声转为管律之某声某字或
有不𦂳慢者原为管律之某声某字立羽位以起调以原得某
转为宫
立宫位以主调则定为某调于是定为宫商角变徴徴羽变宫之七调自愚论之所谓旋宫转调者以角
易为宫
其宫旋也角既为宫则宫转为徴徴转为商商转为羽羽转为角五声转则调亦转矣调之相转由于声之相转而声之转必以相生之声而相转以相生之声相转则旋宫之义见矣葢五音之相生始于宫而终于角始于宫故无生宫之声而无声相转以为宫终于角角不能生正声而生变声变声又无散声为用故无相转之声惟于角声所值之
𦂳一音而即为宫声〈𦂳一音者乃角至清角之一音在
度止得半分即宫至变宫徴至变徴之理〉此之谓旋宫也角不能生宫既𦂳一音而旋为宫则宫生徴而转徴徴生商而转商商生羽而转羽羽生角而转角也五声既以相生之声相转则五调亦以相生之声相转也此之谓旋宫转调也〈以九徽十徽相较旋宫之理甚明葢九徽案声惟角
在九徽上之八徽半十徽案声惟宫
在十徽下之十徽八分以角
𦂳一音则八徽半之案声移于九徽十徽之案声移于十徽八分角
易为宫
也故谓旋宫声之相转亦易明也宫
十徽八分之案声移于十徽宫转徴也羽
九徽之案声移于八徽半羽转角也馀
皆有相转自然之理可知矣五声既转故谓转调〉定相转之五调必知某调以某
为体而旋宫始有所施由是言之琴其以三
为体矣乎就宫调而论三
本为宫声而宫调以三
为宫则三
为体也明矣若次第相转为徴商羽角之调三
俱次第相转得徴商羽角之声是宫调以三
为宫以立体则徴商羽角调亦即以三
为徴商羽角以立体矣则三
之为体也益明矣琴虽有七
而穷乎律吕之贯通五
已备故三
居中为体一
二
与四
五
则分两侧为用〈如宫调三
为宫声居中为体一
二
为徴羽四
五
为商角分两侧为用商调则三
为商声居中为体一
二
为羽宫四
五
为角徴分两侧为用角调则三
为角声居中为体一
二
为宫商四
五
为徴羽分两侧为用徴调则三
为徴声居中为体一
二
为商角四
五
为羽宫分两侧为用羽调则三
为羽声居中为体一
二
为角徴四
五
为宫商分两侧为用〉至于六
七
乃一
二
之清声用以髙下相宣洪纎并奏为乐曲始终之节奏而声调体用之理实则止于五所以舜有五
琴也此五调以三
为体众
为用之理也大凡诸调不拘某
但案在十徽八分而与他
散声应者为宫
案在八徽半而与他
散声应者为角
其在宫调一
六
为徴二
七
为羽三
为宫四
为商五
为角葢三
于十徽八分应五
散声是三
为宫五
于八徽半应三
散声是五
为角因三
立宫位以主调故为宫调其在徴调以宫调之角声五
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蕤賔调〉则一
六
徴俱转为商二
七
羽俱转为角三
宫转为徴四
商转为羽葢五
于十徽八分应二
七
散声是五
为宫二
七
于八徽半应五
散声是二
七
为角因徴调之三
宫转为徴而三
立徴位以主调故为徴调其在商调以徴调之角声二
七
俱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𦂳二五七
一音之姑洗调〉则一
六
商俱转为羽三
徴转为商四
羽转为角五
宫转为徴葢二
七
于十徽八分应四
散声是二
七
为宫四
于八徽半应二
七
散声是四
为角因徴调之三
徴转为商而三
立商位以主调故为商调其在羽调以商调之角声四
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慢一三六
一音之慢宫调〉则一
六
羽俱转为角二
七
宫俱转为徴三
商转为羽五弦徴转为商葢四
于十徽八分应一
六
散声是四
为宫一
六
于八徽半应四
散声是一
六
为角因商调之三
商转为羽而三
立羽位以主调故为羽调其在角调以羽调之角声一
六
俱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慢三
一音之慢角调〉则二
七
徴俱转为商三
羽转为角四
宫转为徴五
商转为羽葢一
六
于十徽八分应三
散声是一
六
为宫三
于八徽半应一
六
散声是三
为角因羽调之三
羽转为角而三
立角位以主调故为角调若欲仍定为宫调以角调之角声三
𦂳一音旋为宫声〈角调自宫调次第相转各
俱𦂳惟三
未𦂳今三
亦𦂳则七
俱𦂳而仍为宫调矣〉则一
六
宫俱转为徴二
七
商俱转为羽四
徴转为商五
羽转为角是三
仍于十徽八分应五弦散声而三
为宫矣五
仍于八徽半应三
散声而五
为角矣因角调之三
角𦂳一音旋为宫而三
仍立宫位以主调故复转为宫调此旋宫转调至当不易之理也
蕙田案此篇以各调之角声𦂳一音尽旋宫转调之蕴似为简便直截
又案八音乐器其古制之存于今者莫如琴自古乐既亡历代以来说琴者多失其㫖其误一在不明管子三因九开之法而以管音律吕定音一在不知以五声二变明弦音之度分而以律吕分徽位一在泥于大不逾宫之说而以一
为宫不知管子一百八为徴之倍数及白虎通离音尚徴之意一在不知三
为宫而以一
十徽为仲吕一在惟据正宫一调论律吕谓隋废旋宫止存黄锺一均而不知五声旋宫转调之全葢古器虽存而义蕴久晦矣惟我
圣祖御制正义一一考定详明案之于弦度而五声二变无有不合求之于徽位而散声案声靡所不通于是一为徴三
为宫而取徽定分三
独下一徽五
独上半徽与夫旋宫转调之理皆有以考其当然知其所以然而不可易洵发古人之所未发矣通州王素堂名坦精于琴著琴㫖三万言疏通证明与正义之指多合因采其尤者附录于后千古绝业幸得复明庶几后之审音者有所考也又案以上琴
礼记乐记清庙之瑟朱而疏越〈注朱
练朱
练则声浊越瑟底孔也葢疏之使声迟也〉
仪礼乡饮酒礼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右手相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
乡射礼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右手相
燕礼小臣左何瑟面鼓越内右手相
大射仪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工六人四瑟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挎越右手相
尔雅大瑟谓之洒〈注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 疏世本曰庖牺氏作五十
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
具二均声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
其常用者十九
其馀四
谓之番番赢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五
尽用之熊氏云瑟两头有孔其在底下者名越孙叔然云郭云二十七
未见所出〉
荀子瑟易良
吕氏春秋古乐昔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解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帝尧立鼓□乃柈五
之瑟作为十五
之瑟舜立鼓□延乃柈鼓□之所为瑟益之八
以为二十三
之瑟〈注柈分〉
尚书大传大瑟朱达越
白虎通瑟者啬也闲也所以惩忿
聂氏三礼图旧图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其常用者十九
其馀四
谓之番番赢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
尽用陈氏乐书古之论者或谓朱襄氏使士达制为五
之瑟瞽叟又判之为十五
舜益之为二十三
或谓大帝使素女鼓五十
瑟帝悲不能禁因破为二十五
郭璞释大瑟谓之洒又有二十七
之说以理考之乐声不过乎五则五
十五
小瑟也二十五
中瑟也五十
大瑟也汉武之祠太一后土作二十五
瑟今大乐所用亦二十五
葢得四代中瑟之制也庄周曰夫或改调一
于五音无当也鼓之二十五
皆动其信矣乎聂崇义礼圗亦师用郭璞二十三
之说其常用者十九
误矣葢其制前其柱则清后其柱则浊有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者有七尺二寸广尺八寸者有五尺五寸者岂三等之制不同欤然诗曰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易通卦验冬日至鼓黄锺之瑟用槐八尺一寸夏日至用桑五尺七寸是不知美槚槐桑之木其中实而不虚不若桐之能发金石之声也〈蕙田案郭无二十三
之说陈氏谓聂氏师用郭说疑有误〉律吕正义琴瑟雅乐古人平居不离于侧近时之瑟除郊庙大乐外用之者少虽相传有谱不过并两
以取声犹笙之合两管为一声耳诗云鼓瑟吹笙葢二者理同而声相和也记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为四代之乐器尔雅大瑟谓之洒注长八尺一寸又乡饮酒礼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荷瑟后首挎越内
右手相乡射礼相者皆荷瑟面鼓执越内
右手相燕礼大射仪皆同夫相者右手相工而左手荷瑟又多使童子为相使其形制过大非童子一手之力所能胜是知尔雅所载大瑟乃郊庙所用仪礼所载则古之小瑟为燕饮所用而今时之筝或即古小瑟之变制矣乎今礼部太常所用长至今尺七尺六寸有奇广一尺八寸有奇髙一尺馀概以时尺度古律数也夫以时尺律数推定瑟制其长短厚博必度以时尺之数而后可若以古尺律数推定瑟制其长短厚博亦必度以古尺之数而后可尔雅大瑟之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黄锺古尺之度约以今尺为六尺五寸六分一厘也以此度为瑟体通长适合古今之宜焉至于首广则用倍黄锺之度得今尺一尺四寸五分八釐自首至尾分为四节以首广之倍黄锺数分为二十分一节递减一分每分即黄锺之十分之一以二十分之十九分为前腰得一尺三寸八分五釐一毫二十分之十八分为后腰得一尺三寸一分二釐二毫二十分之十七分为尾广得一尺二寸三分九釐三毫前梁至首额用黄锺之分为七寸二分九釐后梁至尾末用倍黄锺之分为一尺四寸五分八釐前后梁之广髙俱用黄锺之十分之一为七分二釐九豪除首尾共三倍黄锺之分二梁以内
分之长用六倍黄锺之分为四尺三寸七分四釐至于瑟体之高则其前首面以黄锺之分为通髙以黄锺十分之六为额厚自邉至足以黄锺三分之二为通髙其后尾面以黄锺十分之八为通髙以半黄锺为尾厚自邉面至足亦以半黄锺为通髙以黄锺四分之一为邉厚此瑟之体制也其全体虽为宫声之分而
度实得徴声之分故为丝音之正与律吕得以相和取声又据瑟有大小而
无巨细总以宫声之数为准用八十一纶三倍之乃二百四十三纶以为
葢瑟体比琴为大故
亦加其纶也瑟有柱而琴无柱琴
因巨细以别声而瑟
一制縁设柱以别声柱逺则弦慢而声以浊柱近则
紧而声以清
凡二十有五中央一
用黄色以别之立宫位为众
之凖两傍各朱
一十有二此瑟之
制也乐工定
但酌其逺近以取声而柱无定位大概一
与十四
定合字二
与十五
定四字三
与十六
定上字四
与十七
定尺字五
与十八
定工字六
与十九
定六字七
与二十
定五字八
与二十一
定髙上字九
与二十二
定髙尺字十
与二十三
定髙工字十一
与二十四
定髙六字十二
与二十五
定髙五字并两
而取一声此时传瑟谱之法仍以头管合字为最低声而起一
亦如琴之一
定以合字而为宫声者也以旋宫之理考之夫用合四上尺工之五字则乙凡不用而为四字调今所定黄钟之宫声实为笛之四字此即黄钟之宫声立下羽位以起调而姑洗之角声立宫位以主调实
音之正宫调也〈案琴与瑟皆以笛之声字言者为头管之声字与笛同也〉瑟之用
二十有五者葢如古之凤箫与笙三十六管或二十四管务使备用而无更器移柱之烦也至于合二
以取音者使其髙下相宣全半相协不偏不倚不咽不□翕然得中和之声也如果二十馀
不分清浊同一宫调则何事乎二十五
止用十二
或亦如琴之七
足矣今约为定
施柱之法以正中黄
为界中分二十四
取黄锺正宫之下徴以定中
之散声复以中
全度四分之三设柱以和之为黄锺正宫之声为一瑟之主而他
皆取法乎此焉于是以上十二
为浊音一均之分散声皆和以黄锺宫之徴音下十二
为清音一均之分散声皆和以大吕宫之徴音取徴音者以丝音尚徴之义也浊音之
为应黄锺宫之五正声清音之
为应大吕宫之五正声此二均之分已定乃随各宫调设柱以别度分之逺近焉宫调
则以浊音十二
之第一
定以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为下徴之分二
定以黄锺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三
定以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宫
之分四
定以蕤賔之律变徴尺字为商
之分五
定以夷则之律徴声工字为角
之分六
仍定以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应于一
之半音为徴
之分七
仍定以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应于二
之半音为羽
之分八
取三
之半音仍和之姑洗之律为半宫之分九
取四
之半音仍和之蕤賔之律为半商之分十
取五
之半音仍和之夷则之律为半角之分十一
取六
之半音乃和之半黄锺之律为半徴之分十二
取七
之半音乃和之半太蔟之律为半羽之分此宫调浊音一均之十二
也其十三
乃黄色之中
十四
则又为应清音一均十二
内之第一
矣爰以清音十二
之第一
定以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髙六字为下徴之分二
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为下羽之分三
定以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为宫
之分四
定以林钟之吕清变徴髙尺字为商
之分五
定以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为角
之分六
仍定以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髙六字应于一
之半音为徴
之分七
仍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应于二
之半音为羽
之分八
取三
之半音仍和之仲吕之吕为半宫之分九
取四
之半音仍和之林锺之吕为半商之分十
取五
之半音仍和之南吕之吕为半角之分十一
取六
之半音乃和之半大吕之吕为半徴之分十二
取七
之半音乃和之半夹锺之吕为半羽之分此宫调清音一均之十二
也若定商调则以浊音均十二
内第二
下羽之分定以太簇之律清音均十二
内第二
下羽之分定以夹锺之吕其二均之各
皆以次递迁而旋相为用焉要之一调之中浊音之十二
其一
定某律而六
十一
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二
定某律其七
十二
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三
定某律其八
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四
定某律其九弦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五
定某律其十
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此一均内应二变之律者无其位焉清音之十二
其一
定为某吕其六
十一
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二
定某吕其七
十二
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三
定某吕其八
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四
定某吕其九
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五
定某吕其十
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此一均内当二变之吕者亦无其位焉夫瑟之用
最多既取声于两均复于各均内合两
以取声者何也葢律吕管音之生声低吹则得柔音髙吹则得刚音是能分刚柔于一管矣然虽能分刚柔于一管而不能并声字于一音故黄锺之律低吹之为浊音宫声低工字而髙吹之则亦宫声而音微刚初不可谓之髙工字也大吕之吕低吹之即为清音宫声髙工字比之黄锺髙吹之声字则有上下之分若以此大吕之吕髙吹之则益髙而几于低凡字矣是以黄锺大吕虽同为宫声而分清浊虽同为工字而分髙低其髙吹低吹之间又分而为二实有四音之用然则
之一声乌能变通之以随此四音哉故设二十五
立为二均仍于一均之内取髙低二音于全半长短之间乃得合律吕声调而备于用焉如黄锺之律低吹之则浊音十二
内二
应焉髙吹之则清音十二
内七
应焉如大吕之吕低吹之则清音十二
内二
应焉髙吹之则清音十二
内七
应焉复以姑洗之律低吹之则浊音十二
内三
应焉髙吹之则浊音十二
内八
应焉是则两
应于一声者分髙低于一均之内而一律一吕各声之分清浊者又合二均于一器上下符凑髙低应和始为一乐之大成也旋宫转调改
移柱之法总以二
主调三
立宫其二变之声字案其清浊定于各均之内避其声而不用则一转移间而自生生于无穷矣是以改
移柱得以旋宫转调七调无不可通律吕莫不为用古之圣人制礼作乐极其精㣲体用咸得其宜者正以此也
蕙田案以上瑟
右丝音之属
五礼通考卷七十六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