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2019年10月21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