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户供田数教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6

    今年夏苗,委人户自供,通顷亩五家为保,本州具帐送省,州县不得差人简括。如人户隐欺,许人陈告,其田倍征。其百姓合散蚕盐,每年抵二月内一度俵散,依夏税限纳钱,夏秋苗亩税子,除元征石斗及地头钱馀外,不得纽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