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户口复业及均役制
作者:李隆基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

    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破除,并缘欠负税庸,先以亲邻买卖,及其归复,无所依投。永言至此,须加安辑。应有复业者,宜并却还。纵已代出租税,亦不在征陪之限。国之役力,合均有无,比来应定门夫,殊非得所。每县中男多者,累载方始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数过,既缘偏并,岂可因循。自今已后,诸郡所载门夫,宜于当郡县通率准式纳课分配令得均平。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