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所司收换恶钱敕 中华文库 令所司收换恶钱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6》 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如闻京师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于变通。法若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其过限辄违犯者,一事已上,并作条件处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