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选人先纳三代亲族状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选门官吏,讹滥者多。自今后并令各录三代家状,乡里骨肉,在朝亲情,先于南曹印署纳,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各一本。候得判印状,即许所司给付新签告。兼本任官处及乡里,亦具一本,纳逐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