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办法基于表现的路线图
2003年5月7日

    2003年5月7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谨随函附上实现安全理事会第1397(2002)号决议所申明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的远景的路线图案文(见附件)。

    案文是由美利坚合众国、欧洲联盟、俄罗斯联邦和联合国的代表组成的四方编写的,已于2003年4月30日送交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

    请将案文提请安全理事会成员注意为荷。

    科菲·安南(签名)

    附件

    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办法基于表现的路线图

    以下是一份基于表现、目标驱动的路线图,具有明确的阶段、时程、目标日期和基准,以求在四方主持下通过双方对应步骤在政治、安全、经济、人道主义和体制建设领域取得进展。目的是在2005年前最终、全面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这一目的由布什总统在6月24日的讲话中提出,并得到欧盟、俄国和联合国在7月16日和9月17日的四方部长级声明中表示欢迎。

    惟有通过终止暴力和恐怖主义,当巴勒斯坦人民有了能果断行动打击恐怖并且愿意和能够建立基于容忍和自由的民主体制的领导人,惟有通过以色列愿意为建立民主的巴勒斯坦国家作出必要的努力,惟有双方都明确、毫不含糊地接受下述谈判解决的目标,才能实现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两国解决办法。四方将协助和促进执行这一计划,从第一阶段开始,包括双方需要进行的直接讨论。这一计划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执行时程。但是,作为基于表现的计划,进展将需要和取决于双方的诚意努力,和双方履行下列的每一项义务。如果双方迅速履行义务,每一阶段内和各个阶段的进展将比计划所示更快取得。不履义务则会妨碍进展。

    双方谈判达成的解决将导致出现一个独立、民主、可以生存的巴勒斯坦国,和平、安全地与以色列和其他邻国毗邻共存。这种解决将立足于马德里会议的基础、土地换和平的原则、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第338号和第1397号决议、双方以往达成的协议以及经阿拉伯联盟贝鲁特首脑会议赞同的沙特亲王阿卜杜拉要求在全面解决框架内接受以色列为和平、安全共处的邻国的倡议,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并结束1967年开始的占领。这项倡议是促进在所有方面,包括叙利亚-以色列和黎巴嫩-以色列方面,达成全面和平的国际努力的重要一环。

    四方将定期举行高级别会议以评价双方执行计划的情况。在每一阶段,双方都应平行履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

    第一阶段:终止恐怖和暴力、巴勒斯坦人民生活正常化和建立巴勒斯坦机构(现在至2003年5月)

    在第一阶段,巴勒斯坦立即着手按照下列步骤无条件停止暴力;与此同时以色列着手采取支持措施。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根据特尼特工作计划恢复安全合作,通过改组后有效的巴勒斯坦安全机构终止暴力、恐怖主义和煽动。巴勒斯坦进行全面政治改革以准备建国,包括起草一部巴勒斯坦宪法和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举行自由、公平和公开的选举。以色列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帮助巴勒斯坦人民生活正常化。随着安全表现和合作的进展,以色列撤出2000年9月28日以来占领的巴勒斯坦土地,双方恢复当时存在的状况。以色列还按照米切尔报告冻结一切移民点活动。

    第一阶段一开始:

    • 巴勒斯坦领导人发出明确声明,重申以色列有和平、安全地存在的权利,要求立即无条件停火以终止武装活动和任何地方针对以色列人的一切暴力行动。巴勒斯坦所有官方机构停止煽动反对以色列。
    • 以色列领导人发出明确声明,确认支持布什总统所述一个独立、可以生存的主权巴勒斯坦国与以色列和平、安全地共存的两国远景,并要求立即停止各地针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以色列所有官方机构停止煽动反对巴勒斯坦。

    安全

    • 巴勒斯坦宣布明确终止暴力和恐怖主义,在实地作出明显努力逮捕、扰乱和阻止进行和计划对任何地方以色列人的暴力袭击的个人和集团。
    •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重建和改变方向的安全机构开始持续、目标明确和有效的行动,旨在对付所有从事恐怖活动的人和摧毁恐怖分子的能力和基础结构。这包括开始没收非法武器和巩固安全当局,排除与恐怖和腐败的联系。
    • 以色列政府不采取破坏信任的行动,包括驱逐出境、袭击平民;没收和(或)摧毁巴勒斯坦家屋和财产,作为惩罚措施或便利以色列建筑施工;破坏巴勒斯坦机构和基础结构;和特尼特工作计划列出的其他措施。
    • 依靠现有机制和实地资源,四方的代表开始非正式监测并同双方商讨建立正式监测机制及其实施。
    • 按先前的协议,同外部监督委员会(美国-埃及-约旦)协作,执行美国重建、训练和恢复安全合作计划。四方支持实现持久、全面停火的努力。
      • 所有巴勒斯坦安全组织合并成三个机构,向一个获得授权的内务部长报告工作。
      • 经改组/重新训练的巴勒斯坦安全部队同以色列国防军对口人员逐步恢复安全合作和执行特尼特工作计划的其他工作,包括定期举行高级别会议,有美国安全官员参加。
    • 阿拉伯国家对支持和从事暴力与恐怖的集团切断公私资金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支助。
    • 向巴勒斯坦提供预算支助的所有捐助者通过巴勒斯坦财政部的单一国库帐户输送这些资金。
    • 随着安全表现向前进展,以色列国防军逐步撤出2000年9月28日以来占领的地区,双方恢复2000年9月28日以前存在的状况。巴勒斯坦安全部队部署到以色列国防军撤出地区。

    巴勒斯坦体制建设

    • 立即采取行动推动可以信赖的进程,拟订巴勒斯坦国宪法草案。以强有力的议会民主和经授权的总理领导的内阁为基础,制宪委员会尽快分发巴勒斯坦宪法草案,供公众评论/辩论。制宪委员会在选举之后提出呈件草案,供适当巴勒斯坦机构批准。
    • 任命赋予执行权的临时总理或内阁/决策机构。
    • 以色列政府充分协助巴勒斯坦官员出席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和内阁会议,受国际监督的安全再训练,选举活动和其他改革活动,以及同改革努力有关的其他支助措施。
    • 继续任命受权进行根本改革的巴勒斯坦各部部长。完成旨在实现真正分权的进一步措施,包括为此进行任何必要的巴勒斯坦法律改革。
    • 设立独立的巴勒斯坦选举委员会。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审查并修订选举法。
    • 巴勒斯坦执行由巴勒斯坦改革问题国际工作队制订的司法、行政和经济基准。
    • 在上述措施基础上,并在基于自由、多党进程的公开辩论和透明候选人选举/竞选框架内,巴勒斯坦人尽早举行自由、公开和公平选举。
    • 以色列政府为工作队选举援助、选民登记、候选人和投票官员的行动提供便利。支助参与选举进程的非政府组织。
    • 根据关于东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商会和其他被关闭的巴勒斯坦机构的运作须严格遵守各方先前达成的各项协议的承诺,以色列政府重新开放这些机构。

    人道主义反应

    • 以色列采取措施改善人道主义状况。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充分执行贝尔蒂尼报告中的所有建议,改善人道主义状况,取消宵禁,放宽对人员和货物流动的限制,并允许国际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充分、安全和不受妨碍地进出。
    • 特设联络委员会审查西岸和加沙的人道主义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并发起重大的捐助者提供援助努力,包括为改革努力提供援助。
    • 根据商定的透明监测机制,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继续收入交付进程和资金转移,包括拖欠款项的转移。

    民间社会

    • 包括通过民间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增加资助的方式,捐助者继续支助各项人民对人民的方案、私营部门发展和民间社会倡议。

    移民点

    • 以色列政府立即拆除2001年3月以来建立的移民点前沿据点。
    • 以色列政府根据米切尔报告,冻结所有移民点活动(包括移民点的自然增长)。

    第二阶段:过渡(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

    在第二阶段,各种努力将侧重于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并具备主权特征、以新宪法为基础的独立巴勒斯坦国,以此作为通向解决永久地位问题道路上的一个小站。正如业已指出的那样,一旦巴勒斯坦人民有一个能果断反恐、愿意而且有能力建立一个以宽容和自由为基础的实际民主制度的领导层,这个目标就能实现。有了这一领导阶层,而且民政机构和安全结构得到了改组,四方小组和广大国际社会便会积极支持巴勒斯坦人建立一个独立、自立的国家。

    进入第二阶段的依据将是四方在考虑到当事双方的表现的情况下,就是否存在这样做的适当条件所作的一致判断。第二阶段是要进一步而且持续开展努力,使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正常化,并建立巴勒斯坦机构。它于巴勒斯坦选举之后开始,并在可能于2003年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独立巴勒斯坦国之后结束。其主要目标是持续的全面安全保障和有效安全合作,持续的巴勒斯坦人生活正常化和体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和保持第一阶段所概述的各项目标,批准一部民主的巴勒斯坦宪法,正式设立总理办公室,巩固政治改革以及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巴勒斯坦国。

    • 国际会议:四方小组经与当事双方协商,在巴勒斯坦选举成功结束后立即召集举行会议,支持巴勒斯坦经济复苏,并展开一个进程,导致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独立巴勒斯坦国。
      • 这一会议将涉及所有各方面,它以建立全面中东和平(包括以色列和叙利亚之间以及以色列与黎巴嫩之间的和平)的目标为出发点,并以本文件序言部分所述的原则为依据。
      • 阿拉伯国家将起义前的联络代表处归还以色列(贸易办事处等)。
      • 就包括区域水资源、环境、经济发展、难民和武装管制在内的各种问题恢复多边接触。
    • 民主、独立巴勒斯坦国的新宪法由巴勒斯坦的适当机构最后确定和批准。必要时举行的进一步选举应遵循新宪法的规定。
    • 依照宪法草案的规定,加大改革内阁的权力,并正式设立总理办公室。
    • 持续的全面安全保障,包括在第一阶段所确立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安全合作。
    • 通过由国际会议发起的以色列-巴勒斯坦接触进程,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独立巴勒斯坦国。结合这一进程执行以前各项协议,以增进最大程度的领土毗连性,包括在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独立巴勒斯坦国的同时,采取进一步行动,解决定居点问题。
    • 加强国际上在监测过渡方面的作用,并由四方小组提供积极、持续的业务支持。
    • 四方小组成员推动国际上承认巴勒斯坦国,包括让其在可能时加入联合国。

    第三阶段:永久地位协定以及结束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2004-2005年)

    根据四方小组的一致判断,并考虑到双方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四方小组所进行的监测,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的目标是巩固改革以及稳定巴勒斯坦机构,建立持久、有效的巴勒斯坦安全保障,并且开展以色列-巴勒斯坦谈判,以期在2005年缔结永久地位协定。

    • 第二次国际会议:四方小组经与当事双方协商,在2004年初召集举行会议,以核准就建立一个有着临时边界的独立巴勒斯坦国所达成的协定,并在四方小组积极而持续的业务支持下,正式发起一个进程,导致在2005年最后解决永久地位问题,包括边界、耶路撒冷、难民、定居点等问题;此外也支持在谋求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以及以色列与叙利亚之间尽早达成全面中东解决办法方面取得进展。
    • 继续在工作队所订立的改革议程方面取得全面、有效的进展,以便为最后地位协定作准备。
    • 继续提供持续有效的安全保障,并根据第一阶段所定基础,开展持续有效的安全合作。
    • 开展国际努力,推动改革并稳定巴勒斯坦机构和巴勒斯坦经济,以便为最后地位协定作准备。
    • 双方通过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第338和第1397号决议谈判达成的解决方案,在2005年达成最后而全面的永久地位协定,结束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从而结束自1967年开始的占领,其中包括商定一个公正、公平而现实的难民问题解决办法,以及经过谈判就耶路撒冷地位达成一个考虑到双方政治和宗教方面关切的解决办法,此外也保护全世界犹太人、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的宗教利益,实现以色列和主权、独立、民主与自立的巴勒斯坦这两个国家和平与安全地毗邻共存的远景。
    • 阿拉伯国家同意在全面的阿以和平范畴内,同以色列建立完全的正常关系,并确保该区域所有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