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薰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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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辞典在两岸四地以及美国属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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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条目: 能薰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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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词典词条: 能薰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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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数)使种子熏习者,必具备下之四义。所谓四义者:一有生灭,为生灭之法,以有生灭,有转变,始有作用也。二有胜用,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三有增减,必为增减者。完全圆满者,无能薰之作用。四与所薰和合之性,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而具此四义者,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