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88年4月9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3年)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
    •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 运转协调、 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长远目标,以及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今后五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个改革方案,适当裁减一些专业管理部门,完善或新建一些综合和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一、拟撤销的部、委12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二、新组建的部、委9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   三、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31.中国人民银行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四、转为事业单位的1个
    •   新华通讯社
    •   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40.中国人民银行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