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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忠录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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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一
万事不能外乎理,而医之于理为尤切。散之则理为万象,会之则理归一心。夫医者,一心也;病者,万象也。举万病之多,则医道诚难,然而万病之病,不过各得一病耳。譬之北极者,医之一心也;万星者,病之万象也。欲以北极而对万星,则不胜其对。以北极而对一星,则自有一线之直。彼此相照,何得有差?故医之临证,必期以我之一心,洞病者之一本。以我之一,对彼之一,既得一真,万疑俱释,岂不甚易?一也者,理而已矣。苟吾心之理明,则阴者自阴,阳者自阳,焉能相混?阴阳既明,则表与里对,虚与实对,寒与热对,明此六变,明此阴阳,则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是编也,列门为八,列方亦为八。盖古有兵法之八门,予有医家之八阵。一而八之,所以神变化,八而一之,所以溯渊源。故予于此录,首言明理,以统阴阳诸论,详中求备,用帅八门。夫兵系兴亡,医司性命,执中心学,孰先乎此?是即曰传中可也,曰传心亦可也。然传中传心,总无非为斯人斯世之谋耳,故复命为《传忠录》。
阴阳篇二
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以证而言,则表为阳,里为阴;热为阳,寒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气为阳,血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多言者为阳,无声者为阴;喜明者为阳,欲暗者为阴。阳微者不能呼,阴微者不能吸;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以脉而言,则浮大滑数之类,皆阳也;沉微细涩之类,皆阴也。以药而言,则升散者为阳,敛降者为阴;辛热者为阳,苦寒者为阴;行气分者为阳,行血分者为阴;性动而走者为阳,性静而守者为阴。此皆医中之大法。至于阴中复有阳,阳中复有阴,疑似之间,辨须的确。此而不识,极易差讹,是又最为紧要,然总不离于前之数者。但两气相兼,则此少彼多,其中便有变化,一皆以理测之,自有显然可见者。若阳有馀而更施阳治,则阳愈炽而阴愈消;阳不足而更用阴方,则阴愈盛而阳斯灭矣。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
一、道产阴阳,原同一气。火为水之主,水即火之源,水火原不相离也。何以见之?如水为阴,火为阳,象分冰炭。何谓同源?盖火性本热,使火中无水,其热必极,热极则亡阴,而万物焦枯矣。水性本寒,使水中无火,其寒必极,寒极则亡阳,而万物寂灭矣。此水火之气,果可呼吸相离乎?其在人身,是即元阴元阳,所谓先天之元气也。欲得先天,当思根柢。命门为受生之窍,为水火之家,此即先天之北阙也。舍此他求,如涉海问津矣。学人宜识之。
一、凡人之阴阳,但知以气血、脏腑、寒热为言,此特后天有形之阴阳耳。至若先天无形之阴阳,则阳曰元阳,阴曰元阴。元阳者,即无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机是也。性命系之,故亦曰元气。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元精。元精元气者,即化生精气之元神也。生气通天,惟赖乎此。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为之谓。今之人,多以后天劳欲戕及先天,今之医,只知有形邪气,不知无形元气。夫有形者,迹也,盛衰昭着,体认无难;无形者,神也,变幻倏忽,挽回非易。故经曰:粗守形,上守神。嗟呼!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见无形者,与之共谈斯道哉。
一、天地阴阳之道,本贵和平,则气令调而万物生,此造化生成之理也。然阳为生之本,阴实死之基。故道家曰:分阴未尽则不仙,分阳未尽则不死。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故凡欲保生重命者,尤当爱惜阳气,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不可忽也。曩自刘河间出,以暑火立论,专用寒凉,伐此阳气,其害已甚。赖东垣先生论脾胃之火必须温养,然 尚未能尽斥一偏之谬,而丹溪复出,又立阴虚火动之论,制补阴、大补等丸,俱以黄柏、知母为君,寒凉之弊又复盛行。夫先受其害者,既去而不返。后习而用者,犹迷而不悟。嗟乎!法高一尺,魔高一丈,若二子者,谓非轩歧之魔乎?余深悼之,故直削于此,实冀夫尽洗积陋,以苏生命之厄,诚不得不然也。观者其谅之、察之,勿以诽谤先辈为责也。幸甚!
一、阴阳虚实。经曰: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
一、经曰: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此言表邪之实也。又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此言阳气之虚也。仲景曰: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又曰:极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此与经旨义相上下。一、经曰:阴盛则阳病,阳盛则阴病。阳胜则热,阴盛则寒。
一、阴根于阳,阳根于阴。凡病有不可正治者,当从阳以引阴,从阴以引阳,各求其属而衰之。如求汗于血,生气于精,从阳引阴也。又如引火归源,纳气归肾,从阴引阳也。此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义。
一、阴之病也,来亦缓而去亦缓;阳之病也,来亦速而去亦速。阳生于热,热则舒缓;阴生于寒,寒则拳急。寒邪中于下,热邪中于上,饮食之邪中于中。
一、考之《中藏经》曰: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阳虚则暮乱,阴虚则朝争。盖阳虚喜阳助,所以朝轻而暮重;阴虚喜阴助,所以朝重而暮轻。此言阴阳之虚也。若实邪之候,则与此相反。凡阳邪盛者,必朝重暮轻;阴邪盛者,必朝轻暮重。此阳逢阳王,阴得阴强也 。其有或昼或夜,时作时止,不时而动者,以正气不能主持,则阴阳盛负,交相错乱,当以培养正气为主,则阴阳将自和矣。但或水或火,宜因虚实以求之。
六变辨三
六变者,表里寒热虚实也。是即医中之关键。明此六者,万病皆指诸掌矣。以表里言之,则风、寒、暑、湿、火、燥感于外者是也。以里言之,则七情、劳欲、饮食伤于内者是也。寒者,阴之类也。或为内寒,或为外寒,寒者多虚。热者,阳之类也。或为内热,或为外热,热者多实。虚者,正气不足也,内出之病多不足。实者,邪气有余也,外入之病多有余。六者之详,条列如下。
表证篇四
表证者,邪气之自外而入者也。凡风寒暑湿火燥,气有不正,皆是也。经曰:清风大来 ,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 ,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风气大来 ,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又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 伤于暑,秋必咳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又曰:风从其冲后来者为虚风,伤人者也,主杀 主害者。凡此之类,皆言外来之邪。但邪有阴阳之辨,而所伤亦自不同。盖邪虽有六,化止 阴阳。阳邪化热,热则伤气;阴邪化寒,寒则伤形。伤气者,气通于鼻,鼻通于脏。故凡外 受暑热而病有发于中者,以热邪伤气也。伤形者,浅则皮毛,深则经络,故凡外受风寒而病 为身热体痛者,以寒邪伤形也。经曰:寒则腠理闭,气不行,故气收矣。炅则腠理开,营卫 通,汗大泄,故气泄矣。此六气阴阳之辨也。然而六邪之感于外者,又惟风寒为最。盖风为 百病之长,寒为杀厉之气。人身内有脏腑,外有经络,凡邪气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乃入于孙络;留而不去,乃入于络脉;留而不去,乃入于经脉,然后内连五脏, 散于肠胃,阴阳俱感,五脏乃伤,此邪气自外而内之次也。然邪气在表,必有表证,既见表 证,则不可攻里。若误攻之,非惟无涉,且恐里虚则邪气乘虚愈陷也。表证既明,则里证可 因而解矣。故表证之辨,不可不为之先察。 一、人身脏腑在内,经络在外,故脏腑为里,经络为表。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经,是为 十二经脉。以十二经脉分阴阳,则六阳属腑为表,六阴属脏为里。以十二经脉分手足,则足 经之脉长而且远,自上及下,遍络四体,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经之脉短而且近,皆出 入于足经之间,故凡诊伤寒外感者,则但言足经不言手经也。然而足之六经,又以三阳为表 ,三阴为里。而三阳之经,则又以太阳为阳中之表,以其脉行于背,背为阳也。阳明为阳中 之里,以其脉行于腹,腹为阴也。少阳为半表半里,以其脉行于侧,三阳传遍而渐入三阴也 。故凡欲察表证者,但当分前后左右,而以足三阳经为主。然三阳之中,则又惟太阳一经, 包覆肩背,外为周身之之纲维,内连五脏六腑之肓?此诸阳之主气,犹四通八达之衢也。 故凡风寒之伤人,必多自太阳经始。 一、足三阴之经皆自脚上腹,虽亦在肌表之间,然三阴主里,而凡风寒自表而入者,未 有不由阳经而入阴分也。若不由阳经迳入三阴者,即为直中阴经,必连脏矣。故阴经无可据 之表证。 一、寒邪在表者,必身热无汗,以邪闭皮毛也。 一、寒邪客于经络,必身体疼痛,或拘急而酸者,以邪气乱营气,血脉不利也。 一、寒邪在表而头痛者,有四经焉。足太阳脉挟于头顶,足阳明脉上至头维,足少阳脉 上行两角,足厥阴脉上会于巅,皆能为头痛也。故惟太阴、少阴皆无头痛之证。 一、寒邪在表多恶寒者,盖伤于此者必恶此,所谓伤食恶食,伤寒恶寒也。 一、邪气在表,脉必紧数者,营气为邪所乱也。 一、太阳经脉起目内,上顶巅,下项,挟脊行腰,故邪在太阳者,必恶寒发热而 兼头项痛,腰脊强,或膝酸疼也。 一、阳明经脉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阳明者,必发热微恶寒,而兼目痛鼻 干不眠也。 一、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其脉绕耳前后,由肩井下胁肋。故邪在少阳者,必发热而兼 耳聋胁痛,口苦而呕,或往来寒热也。 以上皆三阳之表证,但见表证,则不可攻里。或发表,或微解,或温散,或凉散,或温 中托里而为不散之散,或补阴助阴而为云蒸雨化之散。呜呼!意有在而言难尽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一、表证之脉。仲景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 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脉经》注曰:风为阳,寒为阴,卫为阳,营为阴,风 则伤阳,寒则伤阴,各从其类而伤也。故卫得风则热,营得寒则痛,营卫俱病,故致骨节烦 疼,当发汗解表而愈。 一、浮脉本为属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卫气,脉不能达,则必沉而 兼紧,此但当以发热身痛等表证参合而察之,自可辨也。又若血虚动血者,脉必浮大。阴虚 水亏者,脉必浮大。内火炽盛者,脉必浮大。关阴格阳者,脉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 以浮为表论,必当以形气病气有无外证参酌之。若本非表证,而误认为表,则杀人于反掌之间矣。 一、外感寒邪,脉大者,必病进,以邪气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紧,方为病进。若先小而 后大,及渐大渐缓者,此以阴转阳,为胃气渐至,将解之兆也。 一、寒邪未解,脉息紧而无力者,无愈期也。何也?盖紧者,邪气也。力者,元气也, 紧而无力,则邪气有余而元气不足也。元气不足,何以逐邪?临此证者,必能使元阳渐充, 则脉渐有力,自小而大,自虚而实,渐至洪滑,则阳气渐达,表将解矣。若日见无力,而紧 数日进,则危亡之兆也。 一、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谓之表证,若由内以及外,便非表证矣。经曰:从内之外者 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治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 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此内外先后之不可不知也。 一、伤风、中风,虽皆有风之名,不可均作表证。盖伤风之病,风自外入者也。可散之 、温之而已,此表证也。中风之病,虽形证似风,实由内伤所致。本无外邪,故不可以表证论治。法具本条。 一、发热之类,本为火证,但当分辨表里。凡邪气在表发热者,表热而里无热也,此因 寒邪,治宜解散。邪气在里发热者,必里热先甚而后及于表也,此是火证,治宜清凉。凡此 内外,皆可以邪热论也。若阴虚水亏而为骨蒸夜热者,此虚热也。又不可以邪热为例,惟壮 水滋阴可以治之。 一、湿燥二气,虽亦外邪之类,但湿有阴阳,燥亦有阴阳。湿从阴者为寒湿,湿从阳者 为湿热。燥从阳者因于火,燥从阴者发于寒。热则伤阴,必连于脏。寒则伤阳,必连于经。 此所以湿燥皆有表里,必须辨明而治之。 一、湿证之辨,当辨表里。经曰:因于湿,首如裹。又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若道 路冲风冒雨,或动作辛苦之人,汗湿沾衣,此皆湿从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浆生冷,以致泄泻 、黄胆、肿胀之类,此湿从内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从汗解;在下在里者,宜分利之。 湿热者宜清宜利;寒湿者宜补脾温肾。 一、燥证之辨,亦有表里。经曰: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风 之属也。盖燥胜则阴虚,阴虚则血少,所以或为牵引,或为拘急,或为皮腠风消,或为脏腑 干结,此燥从阳化,营气不足,而伤乎内者也。治当以养营补阴为主。若秋令太过,金气胜 而风从之,则肺先受病,此伤风之属也。盖风寒外束,气应皮毛,故或为身热无汗,或为咳 嗽喘满,或鼻塞声哑,或咽喉干燥,此燥以阴生,卫气受邪,而伤乎表者也。治当以轻扬温 散之剂,暖肺去寒为主。
里证篇五
里证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七情,或因劳倦,或因饮食所伤,或为 酒色所困,皆为里证。以此言之,实属易见,第于内伤外感之间,疑似之际,若有不明,未免以表作里,以里作表,乃致大害。故当详辨也。
一、身虽微热,而汗出不止,及无身体酸疼拘急,而脉不紧数者,此热非 在表也。
一、证似外感,不恶寒,反恶热,而绝无表证者,此热盛于内也。
一、凡病表证,而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里也。
一、表证已具,而饮食如故,胸腹无碍者,病不及里也。若见呕恶口苦,或心胸满闷不食,乃表邪传至胸中,渐入于里也。若烦躁不眠,干渴谵语,腹痛自利等证,皆邪入于里也 。若腹胀喘满,大便结硬,潮热斑黄,脉滑而实者,此正阳明胃腑里实之证,可下之也。
一、七情内伤,过于喜者,伤心而气散。心气散者,收之养之。过于怒者,伤肝而气逆,肝气逆者,平之抑之。过于思者,伤脾而气结,脾气结者,温之豁之。过于忧者,伤肺而 气沉,肺气沉者,舒之举之。过于恐者,伤肾而气怯,肾气怯者,安之壮之。
一、饮食内伤,气滞而积者,脾之实也。宜消之逐之;不能运化者,脾之虚也。宜暖之 助之。
一、酒湿伤阴,热而烦满者,湿热为病也。清之泄之;酒湿伤阳,腹痛泻利呕恶者,寒 湿之病也,温之补之。
一、劳倦伤脾者,脾主四肢也。须补其中气。
一、色欲伤肾而阳虚无火者,兼培其气血;阴虚有火者,纯补其真阴。
一、痰饮为患者,必有所本,求所从来,方为至治。若但治标,非良法也。详具本条。
一、五脏受伤,本不易辨,但有诸中必形诸外,故肝病则目不能视而色青,心病则舌不能言而舌赤,脾病则口不知味而色黄,肺病则鼻不闻香臭而色白,肾病则耳不能听而色黑。
虚实篇六
虚实者,有余不足也。有表里之虚实,有气血之虚实,有脏腑之虚实,有阴阳之虚实。 凡外入之病多有余,内出之病多不足。实言邪气实则当泻,虚言正气虚则当补。凡欲察虚实 者,为欲知根本之何如,攻补之宜否耳。夫疾病之实,固为可虑,而元气之虚,虑尤甚焉。 故凡诊病者,必当先察元气为主,而后求疾病。若实而误补,随可解救,虚而误攻,不可生 矣。然总之虚实之要,莫逃乎脉。如脉之真有力真有神者,方是真实证,脉之似有力似有神 者,便是假实证,矧脉之无力无神,以至全无力全无神者哉,临证者万毋忽此。 一、表实者,或为发热,或为身痛,或为恶热掀衣,或为恶寒鼓栗。寒束于表者无汗, 火盛于表者有疡。走注而红痛者,知营卫之有热;拘急而酸疼者,知经络之有寒。 一、里实者,或为胀为痛,或为痞为坚,或为闭为结,或为喘为满,或懊不宁, 或躁烦不眠,或气血积聚,结滞腹中不散,或寒邪热毒深留脏腑之间。 一、阳实者,为多热恶热。阴实者,为痛结而寒。气实者,气必喘促而声色壮厉。血实 者,血必凝聚而且痛且坚。 一、心实者,多火而多笑。肝实者,两胁少腹多有疼痛,且复多怒。脾实者,为胀满气 闭,或为身重。肺实者,多上焦气逆,或为咳喘。肾实者,多下焦壅闭,或痛或胀,或热见 于二便。 一、表虚者,或为汗多,或为肉战,或为怯寒,或为目暗羞明,或为耳聋眩运,或肢体 多见麻木,或举动不胜劳烦,或为毛槁而肌肉削,或为颜色憔悴而神气索然。 一、里虚者,为心怯心跳,为惊惶,为神魂之不宁,为津液之不足。或为饥不能食,或 为渴不喜冷,或畏张目而视,或闻人声而惊。上虚则饮食不能运化,或多呕恶而气虚中满。 下虚则二阴不能流利,或便尿失禁,肛门脱出,而泄泻遗精。在妇人则为血枯经闭,及堕胎崩淋带浊等证。 一、阳虚者,火虚也,为神气不足,为眼黑头眩,或多寒而畏寒。阴虚者,水亏也,为 亡血失血,为戴阳,为骨蒸劳热。气虚者,声音微而气短似喘。血虚者,肌肤干涩而筋脉拘挛。 一、心虚者,阳虚而多悲。肝虚者,目KTKT无所见,或阴缩筋挛而善恐。脾虚 者,为四肢不用,或饮食不化,腹多痞满而善忧。肺虚者,少气息微,而皮毛燥涩。肾虚者 ,或为二阴不通,或为两便失禁,或多遗泄,或腰脊不可俯仰,而骨酸痿厥。 一、诸痛之可按者为虚,拒按者为实。 一、胀满之虚实。仲景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腹满时减,复如故,此为寒 ,当与温药。夫减不足言者,以中满之甚,无时或减,此实胀也,故当下之。腹满时减者, 以腹中本无实邪,所以有时或减。既减而腹满如故者,以脾气虚寒而然,所以当与温药,温即兼言补也。 一、《内经》诸篇皆以神气为言。夫神气者,元气也。元气完固,则精神 昌盛,无待言也。若元气微虚,则神气微去,元气大虚,则神气全去,神去则机息矣,可不 畏哉。《脉要精微论》曰: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黑白,审长短。以长为短,以白为黑 ,如是则精衰矣。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气夺也。衣被不敛,言语善恶不避亲疏,此神 明之乱也。仓廪不藏者,是门户不要也。水泉不止,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夫五脏者,身之强也;头者,精明之府,头倾视深,精神将夺矣。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 垂,府将坏矣。腰者,肾之府,转摇不能,肾将惫矣。膝者,脚之府,屈伸不能,行则偻俯 ,骨将惫矣。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则振掉,骨将惫矣。得强则生,失强则死。此《内经》之言虚证也,当察其意。 一、虚者宜补,实者宜泻,此易知也。而不知实中复有虚,虚中复有实,故每以至虚之 病,反见盛势,大实之病,反有羸状,此不可不辨也。如病起七情,或饥饱劳倦,或酒色所 伤,或先天不足,及其既病,则每多身热便闭,戴阳胀满,虚狂假斑等证,似为有余之病, 而其因实由不足,医不察因,从而泻之,必枉死矣。又如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于经络,食 饮之滞不消,而积聚于脏腑,或郁结逆气有不可散,或顽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致羸,似乎 不足,不知病本未除,还当治本。若误用补,必益其病矣。此所谓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 而益有余,如此死者,医杀之耳。 附:华元化虚实大要论曰:病有脏虚脏实,腑虚腑实,上虚上实,下虚下实,状各不同 ,宜深消息。肠鸣气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无时,皮毛憔悴,肌肉皱皴,耳目昏塞 ,语声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脏之虚也。诊其脉,举指而滑,按之而微,看在何 部,以断其脏也。又按之沉小微弱短涩软濡,俱为脏虚也。饮食过多,大小便难,胸膈满闷 ,肢节疼痛,身体沉重,头目闷眩,唇口肿胀,咽喉闭塞,肠中气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 ,偶作寒热,疮疽并起,悲喜时来,或自痿弱,或自高强,气不舒畅,血不流通,此脏之实 也。诊其脉,举按俱盛者,实也。又长浮数疾洪紧弦大,俱曰实也。看在何经,而断其脏也 。头疼目赤,皮热骨寒,手足舒缓,血气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肿痛,轻按之痛,重按之快 ,食饮如故,曰腑实也。诊其脉,浮而实大者是也。皮肤搔痒,肌肉胀,食饮不化, 大便滑而不止,诊其脉,轻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虚也。看在何经,而正其时 也。胸膈痞满,头目碎痛,饮食不下,脑项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粘,诊其脉,左右寸口 沉结实大者,上实也。颊赤心忪,举动颤栗,语声嘶嗄,唇焦口干,喘乏无力,面少颜色, 颐颔肿满,诊其左右寸脉弱而微者,上虚也。大小便难,饮食如故,腰脚沉重(当作酸重)。 脐腹疼痛,诊其左右尺中脉伏而涩者,下实也。大小便难,饮食进退,腰脚沉重,如坐水中 ,行步艰难,气上奔冲,梦寐危险,诊其左右尺中脉滑而涩者,下虚也。病患脉微涩短小, 俱属下虚也。 一、本篇虚实证有未尽者,俱详载虚损门,当互察之。
寒热篇七
寒热者,阴阳之化也。阴不足则阳乘之,其变为热;阳不足则阴乘之,其变为寒。故阴 胜则阳病,阴胜为寒也。阳胜则阴病,阳胜为热也。热极则生寒,因热之甚也;寒极则生热 ,因寒之甚也。阳虚则外寒,寒必伤阳也;阴虚则内热,热必伤阴也。阳盛则外热,阳归阳 分也;阴盛则内寒,阴归阴分也。寒则伤形,形言表也;热则伤气,气言里也。故火旺之时,阳有余而热病生;水旺之令,阳不足而寒病起。人事之病由于内,气交之病由于外。寒热 之表里当知,寒热之虚实亦不可不辨。 一、热在表者,为发热头痛,为丹肿斑黄,为揭去衣被,为诸痛疮疡。
一、热在里者,为瞀闷胀满,为烦渴喘结,或气急叫吼,或躁扰狂越。
一、热在上者,为头痛目赤,为喉疮牙痛,为诸逆冲上,为喜冷舌黑。
一、热在下者,为腰足肿痛,为二便秘涩,或热痛遗精,或溲混便赤。
一、寒在表者,为憎寒,为身冷,为浮肿,为容颜青惨,为四肢寒厥。
一、寒在里者,为冷咽肠鸣,为恶心呕吐,为心腹疼痛,为恶寒喜热。
一、寒在上者,为吞酸,为膈噎,为饮食不化,为嗳腐胀哕。
一、寒在下者,为清浊不分,为溏痛泄,为阳痿,为遗尿,为膝寒足冷。
一、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 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此表证之辨。若内热之甚者,亦每多畏寒,此当以脉证参合察之。
一、真寒之脉,必迟弱无神;真热之脉,必滑实有力。
一、阳脏之人多热,阴脏之人多寒。阳脏者,必平生喜冷畏热,即朝夕食冷,一无所病,此其阳之有余也。阴脏者,一犯寒凉,则脾肾必伤,此其阳之不足也。第阳强者少,十惟二三;阳弱者多,十常五六。然恃强者多反病,畏弱者多安宁。若或见彼之强而忌我之弱,则与侏儒观场,丑妇效颦者无异矣。
寒热真假篇八
寒热有真假者,阴证似阳,阳证似阴也。盖阴极反能躁热,乃内寒而外热,即真寒假热 也。阳极反能寒厥,乃内热而外寒,即真热假寒也。假热者,最忌寒凉,假寒者,最忌温热 。察此之法,当专以脉之虚实强弱为主。
一、假热者,水极似火也。凡病伤寒,或患杂证,有其素禀虚寒,偶感邪气而然者,有过于劳倦而致者,有过于酒色而致者,有过于七情而致者,有原非火证,以误服寒凉而致者。凡真热本发热,而假热亦发热。其证则亦为面赤躁烦,亦为大便不通,小便赤涩,或为气促,咽喉肿痛,或为发热,脉见紧数等证。昧者见之,便认为热,妄投寒凉,下咽必毙。不知身虽有热,而里寒格阳,或虚阳不敛者,多有此证。但其内证,则口虽干渴,必不喜冷,即喜冷者,饮亦不多,或大便不实,或先硬后溏,或小水清频,或阴枯黄赤,或气短懒言,或色黯神倦,或起倒如狂,而禁之则止,自与登高骂詈者不同,此虚狂也;或斑如蚊迹而浅红细碎,自与紫赤热极者不同,此假斑也。凡假热之脉,必沉细迟弱,或虽浮大紧数而无力无神,此乃热在皮肤,寒在脏腑,所谓恶热非热,实阴证也。凡见此内颓内困等证,而但知攻邪,则无有不死。急当以四逆、八味、理阴煎、回阳饮之类,倍加附子填补真阳,以引火归源,但使元气渐复,则热必退藏,而病自愈。所谓火就燥者,即此义也。故凡见身热脉数,按之不鼓击者,此皆阴盛格阳,即非热也。仲景治少阴证面赤者,以四逆汤加葱白主之。东垣曰:面赤目赤,烦躁引饮,脉七八至,按之则散者,此无根之火也。以姜附汤加人参主之。《外台秘要》曰:阴盛发躁,名曰阴躁,欲坐井中,宜以热药治之。
一、假寒者,火极似水也。凡伤寒热甚,失于汗下,以致阳邪亢极,郁伏于内,则邪自阳经传入阴分,故为身热发厥,神气昏沉,或时畏寒,状若阴证。凡真寒本畏寒,而假寒亦 畏寒,此热深厥亦深,热极反兼寒化也。大抵此证,必声壮气粗,形强有力,或唇焦舌黑,口渴饮冷,小便赤涩,大便秘结,或因多饮药水,以致下痢纯清水,而其中仍有燥粪,及矢气极臭者,察其六脉必皆沉滑有力,此阳证也。凡内实者,宜三承气汤择而用之。潮热者,以大柴胡汤解而下之。内不实者,以白虎汤之类清之。若杂证之假寒者,亦或为畏寒,或为 战栗,此以热极于内而寒侵于外,则寒热之气两不相投,因而寒栗,此皆寒在皮肤,热在骨 髓,所谓恶寒非寒,明是热证。但察其内证,则或为喜冷,或为便结,或小水之热涩,或口臭而躁烦,察其脉必滑实有力。凡见此证,即当以凉膈、芩连之属,助其阴而清其火,使内 热既除,则外寒自伏。所谓水流湿者,亦此义也。故凡身寒厥冷,其脉滑数,按之鼓击于指 下者。此阳极似阴,即非寒也。
一、假寒误服热药,假热误服寒药等证,但以冷水少试之。假热者,必不喜水,即有喜者,或服后见呕,盒饭以温热药解之。假寒者,必多喜水,或服后反快而无所逆者,盒饭以寒凉药解之。
十问篇(九)
一问寒热二问汗,三问头身四问便,五问饮食六问胸,七聋八渴俱当辨,九因脉色察阴 阳,十从气味章神见。见定虽然事不难,也须明哲毋招怨。 上十问者,乃延医之要领,临证之首务也。明此十问,则六变具存,而万病形情俱在吾 目中矣。医之为难,难在不识病本而施误治耳。误则杀人,天道可畏,不误则济人,阴德无 穷。学人欲明是道,必须先察此要,以定意见,以为阶梯,然后再采群书,广其知识,又何 误焉?有能熟之胸中,运之掌上,非止为人,而为己不浅也,慎之宝之。
十问篇(九)
问寒热者,问内外之寒热,欲以辨其在表在里也。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故凡病身热脉紧 ,头疼体痛,拘急无汗,而且得于暂者,必外感也。盖寒邪在经,所以头痛身疼。邪闭皮毛 ,所以拘急发热。若素日无疾,而忽见脉证若是者,多因外感。盖寒邪非素所有,而突然若 此,此表证也。若无表证而身热不解,多属内伤,然必有内证相应,合而察之,自得其真。 一、凡身热经旬,或至月余不解,亦有仍属表证者。盖因初感寒邪,身热头痛,医不能 辨,误认为火,辄用寒凉,以致邪不能散,或虽经解散而药未及病,以致留蓄在经。其病必 外证多而里证少,此非里也,仍当解散。 一、凡内证发热者,多属阴虚,或因积热,然必有内证相应,而其来也渐。盖阴虚者必 伤精,伤精者必连脏。故其在上而连肺者,必喘急咳嗽;在中而连脾者,或妨饮食,或生懊 ,或为躁烦焦渴;在下而连肾者,或精血遗淋,或二便失节,然必倏热往来,时作时 止,或气怯声微,是皆阴虚证也。 一、凡怒气七情伤肝伤脏而为热者,总属真阴不足,所以邪火易炽,亦阴虚也。 一、凡劳倦伤脾而发热者,以脾阴不足,故易于伤,伤则热生于肌肉之分,亦阴虚也。 一、凡内伤积热者,在痞必有形证,在血气必有明征,或九窍热于上下,或脏腑 热于三焦。若果因实热,凡火伤在形体而无涉于真元者,则其形气声色脉候自然壮丽,无弗 有可据而察者,此当以实火治之。 一、凡寒证尤属显然,或外寒者,阳亏于表,或内寒者,火衰于中,诸如前证。但热者 多实,而虚热者最不可误;寒者多虚,而实寒者间亦有之。此寒热之在表在里,不可不辨也。
十问篇(九)
问汗者,亦以察表里也。凡表邪盛者必无汗。而有汗者,邪随汗去,已无表邪,此理之 自然也。故有邪尽而汗者,身凉热退,此邪去也。有邪在经而汗在皮毛者,此非真汗也。有 得汗后,邪虽稍减,而未得尽全者。犹有余邪,又不可因汗而必谓其无表邪也。须因脉证而详察之。 一、凡温暑等证,有因邪而作汗者,有虽汗而邪未去者,皆表证也。总之,表邪未除者 ,在外则连经,故头身或有疼痛;在内则连脏,故胸膈或生躁烦。在表在里,有证可凭,或 紧或数,有脉可辨,须察其真假虚实,孰微孰甚而治之。 一、凡全非表证,则或有阳虚而汗者,须实其气;阴虚而汗者,须益其精;火盛而汗者 ,凉之自愈;过饮而汗者,清之可宁。此汗证之有阴阳表里,不可不察也。诸汗详证载伤寒门。
十问篇(九)
问其头可察上下;问其身可察表里。头痛者,邪居阳分;身痛者,邪在诸经。前后左右 ,阴阳可辨,有热无热,内外可分,但属表邪,可散之而愈也。 一、凡火盛于内为头痛者,必有内应之证,或在喉口,或在耳目,别无身热恶寒在表等 候者,此热盛于上,病在里也。察在何经,宜清宜降,高者抑之,此之谓也。若用轻扬散剂 ,则火必上升,而痛愈甚矣。 一、凡阴虚头痛者,举发无时,是因酒色过度,或遇劳苦,或逢情欲,其发则甚。此为 里证,或精或气,非补不可也。 一、凡头痛属里者,多因于火,此其常也。然亦有阴寒在上,阳虚不能上达而痛甚者, 其证则恶寒呕恶,六脉沉微,或兼弦细,诸治不效,余以桂、附、参、熟之类而愈之,是头痛之有阳虚也。 一、凡云头风者,此世俗之混名,然必有所因,须求其本,辨而治之。 一、凡眩运者,或头重者,可因之以辨虚实。凡病中眩运,多因清阳不升,上虚而然。 如丹溪云:无痰不作运。殊非真确之论,但当兼形气,分久暂以察之。观《内经》曰:上虚 则眩,上盛则热痛,其义可知。至于头重,尤属上虚,经曰: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头为 之苦倾,此之谓也。 一、凡身痛之甚者,亦当察其表里以辨寒热。其若感寒作痛者,或上或下,原无定所, 随散而愈,此表邪也。若有定处,而别无表证,乃痛痹之属,邪气虽亦在经,此当以里证视 之,但有寒热之异耳。若因火盛者,或肌肤灼热,或红肿不消,或内生烦渴,必有热证相应 ,治宜以清以寒。若并无热候而疼痛不止,多属阴寒,以致血气凝滞而然。经曰:痛者,寒 气多也,有寒故痛也。必温其经,使血气流通,其邪自去矣。 一、凡劳损病剧而忽加身痛之甚者,此阴虚之极,不能滋养筋骨而然,营气惫矣。无能为也。
十问篇(九)
二便为一身之门户,无论内伤外感,皆当察此,以辨其寒热虚实。盖前阴通膀胱之道, 而其利与不利,热与不热,可察气化之强弱,凡患伤寒而小水利者,以太阳之气未剧,即吉 兆也。后阴开大肠之门,而其通与不通,结与不结,可察阳明之实虚,凡大便热结而腹中坚 满者,方属有余,通之可也。若新近得解而不甚干结,或旬日不解而全无胀意者,便非阳明 实邪。观仲景曰:大便先硬后溏者不可攻。可见后溏者,虽有先硬,已非实热, 矧夫纯溏而连日得后者,又可知也。若非真有坚燥痞满等证,则原非实邪,其不可攻也明矣。 一、凡小便,人但见其黄,便谓是火,而不知人逢劳倦,小水即黄;焦思多虑,小水亦 黄;泻痢不期,小水亦黄;酒色伤阴,小水亦黄。使非有或淋或痛,热证相兼,不可因黄便 谓之火,余见逼枯汁而毙人者多矣。经曰:中气不足,溲便为之变,义可知也。若小水清利 者,知里邪之未甚,而病亦不在气分,以津液由于气化,气病则小水不利也。小水渐利,则气化可知,最为吉兆。 一、大便通水谷之海,肠胃之门户也。小便通血气之海,冲任水道之门户也。二便皆主 于肾,本为元气之关,必真见实邪,方可议通议下,否则最宜详慎,不可误攻。使非真实而 妄逐之,导去元气,则邪之在表者反乘虚而深陷,病因内困者必由泄而愈亏。所以凡病不足 ,慎勿强通。最喜者小便得气而自化,大便弥固者弥良。营卫既调,自将通达,即大肠秘结 旬余,何虑之有?若滑泄不守,乃非虚弱者所宜,当首先为之防也。
十问篇(九)
问饮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浊,二可察脏腑之阴阳。病由外感而食不断者,知其邪未及 脏,而恶食不恶食者可知。病因内伤而食饮变常者,辨其味有喜恶,而爱冷爱热者可知。 素欲温热者,知阴脏之宜暖;素好寒冷者,知阳脏之可清。或口腹之失节以致误伤,而一时 之权变可因以辨。故饮食之性情所当详察,而药饵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一、凡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虚证,得食更甚者,或虚或实皆有之,当辨而治也。
十问篇(九)
胸即膻中,上连心肺,下通脏腑。胸腹之病极多,难以尽悉,而临证必当问者,为欲辨 其有邪无邪,及宜补宜泻也。夫凡胸腹胀满,则不可用补;而不胀不满,则不可用攻,此大 法也。然痞与满不同,当分轻重:重者,胀塞中满,此实邪也,不得不攻。轻者,但不欲食 ,不知饥饱,似胀非胀,中空无物,乃痞气耳,非真满也。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或脾虚 不运者有之。病者不知其辨,但见胃气不开,饮食不进,问之亦曰饱闷,而实非真有胀满, 此在疑虚疑实之间。若不察其真确,未免补泻倒施,必多致误,则为害不小。 一、凡今人病虚证者极多,非补不可。但用补之法,不宜造次。欲察其可补不可补之机 ,则全在先察胸腹之宽否何如,然后以渐而进。如未及病,再为放胆用之,庶无所碍,此用补之大法也。 一、凡势在危急,难容稍缓,亦必先问其胸宽者乃可骤进。若元气多虚而胸腹又胀,是 必虚不受补之证。若强进补剂,非惟无益,适足以招谤耳。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十问篇(九)
耳虽少阳之经,而实为肾脏之官,又为宗脉之所聚,问之非惟可辨虚实,亦且可知死生 。凡人之久聋者,此一经之闭,无足为怪。惟是因病而聋者,不可不辨。其在《热论篇》则 曰:伤寒三日,少阳受之,故为耳聋。此以寒邪在经,气闭而然。然以余所验,则未有不因 气虚而然者。《素问》曰:精脱者耳聋。仲景曰:耳聋无闻者,阳气虚也。由此观之,则凡 病是证,其属气虚者什九,气闭者什一耳。 一、聋有轻重,轻者病轻,重者病重。若随治渐轻,可察其病之渐退也。进则病亦进矣 。若病至聋极,甚至绝然无闻者,此诚精脱之证,余经历者数人矣,皆至不治。
十问篇(九)
问渴与不渴,可以察里证之寒热,而虚实之辨,亦从以见。凡内热之甚,则大渴喜冷, 冰水不绝,而腹坚便结,脉实气壮者,此阳证也。 一、凡口虽渴而喜热不喜冷者,此非火证,中寒可知。既非火证,何以作渴,则水亏故耳。 一、凡病患问其渴否,则曰口渴。问其欲汤水否,则曰不欲。盖其内无邪火,所以不欲 汤,真阴内亏,所以口无津液。此口干也,非口渴也,不可以干作渴治。 一、凡阳邪虽盛,而真阴又虚者,不可因其火盛喜冷,便云实热。盖其内水不足,欲得 外水以济,水涸精亏,真阴枯也,必兼脉证细察之,此而略差,死生立判。余尝治垂危最重 伤寒有如此者,每以峻补之剂浸冷而服,或以冰水、参、熟等剂相间迭进,活人多矣。常人 见之,咸以为奇,不知理当如是,何奇之有?然必其干渴燥结之甚者,乃可以参、附、凉水 并进。若无实结,不可与水。
十问篇(九)
脉色者,血气之影也。形正则影正,形斜则影斜,病生于内,则脉色必见于外,故凡察 病者,须先明脉色。但脉色之道,非数言可尽,欲得其要,则在乎阴阳虚实四者而已。四者 无差,尽其善矣。第脉法之辨,以洪滑者为实为阳,微弱者为虚为阴,无待言也。然仲景曰 :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陶节庵曰:不论脉之浮沉大小,但指下无力,重按全无,便是 阴证。《内经》以脉大四倍以上为关格,皆属真虚,此滑大之未必为阳也。形色之辨,以红 黄者为实热,青黑者为阴寒。而仲景云:面赤戴阳者为阴不足,此红赤之未必为实也。总之 ,求脉之道,当以有力无力辨阴阳,有神无神察虚实。和缓者,乃元气之来;强峻者,乃邪 气之至。病值危险之际,但以此察元气之盛衰,邪正之进退,则死生关系,全在乎此。此理 极微,谈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见凡欲诊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须察脉色,辨声音,参合求 之,则阴阳虚实方有真据,否则得此失彼,以非为是,医家之病,莫此为甚,不可忽也。诸 所未尽,详后卷脉神章。
十问篇(九)
凡制方用药,乃医家开手作用第一要着,而胸中神见,必须发泄于此。使不知气味之用 ,必其药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谓其浅显易知,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时,每将用药,必逐件细尝,既得其理,所益无限。 一、气味有阴阳:阴者降,阳者升。阴者静,阳者动。阴者柔,阳者刚。阴者怯,阳者 勇。阴主精,阳主气。其于善恶喜恶,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一、气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散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一、气味之动静:静者守而动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一、气味之刚柔:柔者纯而缓,刚者躁而急。纯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刚不足以去暴, 非柔不足以济刚。 一、气味之勇怯:勇者直达病所,可赖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一、气味之主气者,有能为精之母;主精者,有能为气之根。或阴中之阳者,能动血中 之气;或阳中之阴者,能顾气中之精。 一、气味有善恶:善者赋性驯良,尽堪择用;恶者气味残野狼,何必近之。 一、气味有喜恶:有素性之喜恶,有一时之喜恶。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恶者见忌,不 必强投。见定虽然事不难,也须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为见机自保也。夫医患不明,明则治病何难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 之变,莫可名状,如我有独见,岂彼所知,使彼果知,当自为矣。何藉于我?而每有病临危 剧,尚执浅见,从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过,轻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 将必有后言,是当见几之一也。有杂用不专者,朝王暮李,主见不定,即药已相投,而渠不 之觉,忽惑人言,舍此慕彼。凡后至者,欲显己长,必谈前短,及其致败,反以嫁谗,是当 见几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势必难疗,而怜其苦求,勉为举手,当此之际,使非破格出奇, 何以济急?倘出奇无功,徒骇人目,事后亦招浮议,是当见几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场,争 竞之所,幸灾乐祸,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当见几之四也。有轻医重巫,可无可有 ,徒用医名,以尽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为恳,反云为我作兴,吁!诚可哂也。 此其相轻孰甚,是当见几之五也。有议论繁杂者,有亲识要功者,有内情不协者,有任性反 复者,皆医中所最忌,是当见几之六也。凡此六者,俱当默识,而惟于缙绅之间,尤当加意 。盖恐其不以为功而反以为罪,何从辨哉。此虽曰吾尽吾心,非不好生,然势有不我出者, 不得不见几进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
论治篇(十)
凡看病施治,贵乎精一。盖天下之病,变态虽多,其本则一。天下之方,活法虽多,对 证则一。故凡治病之道,必确知为寒,则竟散其寒,确知为热,则竟清其热,一拔其本,诸 证尽除矣。故《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是以凡诊病者,必须先探病本,然后用药。若见 有未的,宁为少待,再加详察,既得其要,但用一味二味便可拔之,即或深固,则五六味七 八味亦已多矣。然虽用至七八味,亦不过帮助之,导引之,而其意则一也,方为高手。 今之医者,凡遇一证,便若观海望洋,茫无定见,则势有不得不为杂乱而用广络原野之 术。盖其意谓虚而补之,则恐补之为害,而复制之以消;意谓实而消之,又恐消之为害,而 复制之以补。其有最可哂者,则每以不寒不热,兼补兼泻之剂,确然投之,极称稳当,此何 以补其偏而救其弊乎?又有以治风、治火、治痰、治食之剂兼而用之,甚称周备,此何以从 其本而从其标乎?若此者,所谓以药治药尚未遑,又安望其及于病耶?即使偶愈,亦不知其补 之之力,攻之之功也。使其不愈,亦不知其补之为害,消之为害也。是以白头圭匕,而庸庸 没齿者,其咎在于无定见,而用治之不精也。使其病浅,犹无大害,若安危在举动之间,即 用药虽善,若无胆量勇敢而药不及病,亦犹杯水车薪,尚恐弗济,矧可以执两端而药有妄投 者,其害又将何如?耽误民生,皆此辈也,任医者不可不深察焉。 故凡施治之要,必须精一不杂,斯为至善。与其制补以消,孰若少用纯补,以渐而进之 为愈也。与其制攻以补,孰若微用纯攻自一而再之为愈也。故用补之法,贵乎先轻后重,务 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须先缓后峻,及病则已。若用制不精,则补不可以治虚,攻不可以去 实,鲜有不误人者矣。 余为是言,知必有以为迂阔而讥之者,曰:古人用药每多至一二十味,何为精一?岂古 人之不尔若耶?是不知相制相使之妙者也,是执一不通而不知东垣之法者也。余曰:夫相制 者,制其毒也。譬欲用人奇异之才,而又虑其太过之害,故必预有以防其微,总欲得其中而 已。然此特遇不得已之势,间一有之,初未有以显见寻常之法用得其贤,而复又自掣其肘者 也。至若相佐相使,则恐其独力难成,而用以助之者,亦非为欲进退牵制而自相矛盾者也。 观仲景之方,精简不杂,至多不过数味。圣贤之心,自可概见。若必不得已而用行中之补, 补中之行,是亦势所当然。如《伤寒论》之小柴胡汤以人参、柴胡并用,陶氏之黄龙汤以大 黄、人参并用,此正精专妙处,非若今医之混用也。能悟此理,方是真见中活泼工夫。至若 东垣之方,有十余味及二十余味者,此其用多之道,诚自有意。学人欲效其法,必须总会其 一方之味,总计其一方之性。如某者多,某者少,某者为专主,某者为佐使,合其气用,自 成一局之性,使能会其一局之意,斯得东垣之心矣。若欲见头治头,见脚治脚,甚有执其三 四端而一概混用,以冀夫侥幸者,尚敢曰我学东垣者哉。虽然,东垣之法非不善也,然余则 宁师仲景,不敢宗东垣者,正恐未得其清,先得其隘,其失者岂止一方剂也哉,明者宜辨之。 一、《内经》治法。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 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佐以所利, 和以所宜,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岐伯曰: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益之,溢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 ,薄者劫之,开者发之,适事为故。帝曰:何谓逆从?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 从多,观其事也。帝曰:反治何谓?岐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岐伯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 其内,反者益甚。 一、治病用药,本贵精专,尤宜勇敢。凡久远之病,则当要其终始,治从乎缓,此宜然 也。若新暴之病,虚实既得其真,即当以峻剂直攻其本,拔之甚易。若逗留畏缩,养成深固 之势,则死生系之,谁其罪也。故凡真见里实,则以凉膈、承气;真见里虚,则以理中、十 全。表虚则、术、建中;表实则麻黄、柴、桂之类。但用一味为君,二三味为佐使,大剂 进之,多多益善。夫用多之道何在?在乎必赖其力而料无害者,即放胆用之。性缓者可用数 两,性急者亦可数钱。若三五七分之说,亦不过点名具数,儿戏而已,解纷治剧之才,举 动固如是乎。 一、治病之则,当知邪正,当权重轻。凡治实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贼也。有 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伤一禾矣,有二去四,伤二禾矣。若识禾不 的,俱认为稗,而计图尽之,则无禾矣。此用攻之法,贵乎察得其真,不可过也。凡治虚者 ,譬之给饷,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饷足矣。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军之众,又岂 担石之粮所能活哉?一饷不继,将并前饷而弃之。而况于从中克减乎。此用补之法,贵乎轻 重有度,难从简也。 一、虚实之治,大抵实能受寒,虚能受热,所以补必兼温,泻必兼凉者,盖凉为秋气, 阴主杀也。万物逢之,便无生长,欲补元气,故非所宜。凉且不利于补,寒者益可知矣。即 有火盛气虚,宜补以凉者,亦不过因火暂用,火去即止,终非治虚之法也。又或有以苦寒之 物谓其能补阴者,则《内经》有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夫气味之相 宜于人者,谓之曰补可也。未闻以味苦气劣而不相宜于人者,亦可谓之补也。虽《内经》有 曰: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等论。然此特以五行岁气之味据理而言耳。矧其又云麦 、羊肉、杏、薤皆苦之类,是则苦而补者也。岂若大黄、黄柏之类,气味苦劣若此,而谓之 能补,无是理也。尝闻之王应震曰:一点真阳寄坎宫,固根须用味甘温。甘温有益寒无补, 堪笑庸医错用功。此一言蔽之也,不可不察。 一、补泻之法,补亦治病,泻亦治病,但当知其要也。如以新暴之病而少壮者,乃可攻 之泻之。攻但可用于暂,未有衰久之病,而屡攻可以无害者,故攻不可以收缓功。延久之病 而虚弱者,理宜温之补之。补乃可用于常,未有根本既伤,而舍补可以复元者,故补不可以 求速效。然犹有其要,则凡临证治病,不必论其有虚证无虚证,但无实证可据而为病者,便 当兼补,以调营卫精血之气;亦不必论其有火证无火证,但无热证可据而为病者,盒饭兼温 ,以培命门脾胃之气。此吞泻之要领,苟不知此,未有不至决裂败事者。 一、治法有逆从,以寒热有假真也,此《内经》之旨也。经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夫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此正治也,正即逆也。以热治热,以寒治寒,此反治也,反即从也 。如以热药治寒病而寒不去者,是无火也,当治命门,以参、熟、桂、附之类,此王太仆所 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是亦正治之法也。又如热药治寒病而寒不退,反用寒凉而愈者,此正 假寒之病,以寒从治之法也。又如以寒药治热病而热不除者,是无水也,治当在肾,以六味 丸之类,此王太仆所谓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是亦正治之法也。又有寒药治热病而热不愈,反 用参、姜、桂、附、八味丸之属而愈者,此即假热之病,以热从治之法也,亦所谓甘温除大 热也。第今人之虚者多,实者少,故真寒假热之病为极多,而真热假寒之病则仅见耳。 一、探病之法,不可不知。如当局临证,或虚实有难明,寒热有难辨,病在疑似之间, 补泻之意未定者,即当先用此法。若疑其为虚,意欲用补而未决,则以轻浅消导之剂,纯用 数味,先以探之,消而不投,即知为真虚矣。疑其为实,意欲用攻而未决,则以甘温纯补之 剂,轻用数味,先以探之,补而觉滞,即知有实邪也。假寒者,略温之必见躁烦;假热者, 略寒之必加呕恶,探得其情,意自定矣。经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又曰:假者反之,此 之谓也。但用探之法,极宜精简,不可杂乱。精简则真伪立辨,杂乱则是非难凭。此疑似中 之活法,必有不得已而用之可也。 一、《医诊》治法有曰:见痰休治痰,见血休治血,无汗不发汗,有热莫攻热,喘生休 耗气,精遗不涩泄,明得个中趣,方是医中杰。行医不识气,治病从何据?堪笑道中人,未 到知音处。观其诗意,皆言不治之治,正《内经》求本之理耳,诚格言也。至于“行医不识 气,治病从何据”一联,亦甚有理。夫天地之道,阳主气,先天也;阴成形,后天也。故凡 上下之升降,寒热之往来,晦明之变易,风水之留行,无不因气以为动静,而人之于气,亦 由是也。凡有余之病,由气之实,不足之病,因气之虚。如风寒积滞,痰饮瘀血之属,气不 行则邪不除,此气之实也。虚劳遗漏,亡阳失血之属,气不固则元不复,此气之虚也。虽曰 泻火,实所以降气也。虽曰补阴,实所以生气也。气聚则生,气散则死,此之谓也。所以病 之生也,不离乎气,而医之治病也,亦不离乎气,但所贵者,在知气之虚实,及气所从生耳 。近见有浅辈者,凡一临证,不曰内伤外感,则曰痰逆气滞。呵!呵!此医家八字诀也。有此 八字,何必八阵?又何必端本澄源以求迂阔哉?第人受其害,恐不无可畏也。
论治篇(十)
华元化论治疗曰:夫病有宜汤者,宜丸者,宜散者,宜下者,宜吐者,宜汗者,宜灸者 ,宜针者,宜补者,宜按摩者,宜导引者,宜蒸熨者,宜暖洗者,宜悦愉者,宜和缓者,宜 水者,宜火者,种种之法,岂唯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难为取效。庸下浅识,每致乱投,致 使轻者令重,重者令死,举世皆然。且汤可以涤荡脏腑,开通经络,调品阴阳,祛分邪恶, 润泽枯朽,悦养皮肤。养气力,助困竭,莫离于汤也。丸可以逐风冷,破坚,消积聚 ,进饮食,舒营卫,定关窍。从缓以参合,无出于丸也。散者,能驱散风邪暑湿之气。摅阴 寒湿浊之毒,发散四肢之壅滞,除剪五脏结伏,开肠和胃,行脉通经,莫过于散也。下则疏 豁闭塞。补则益助虚乏。灸则起阴通阳。针则行营引卫。导引可逐客邪于关节。按摩可驱浮 淫于肌肉。蒸熨辟冷,暖洗生阳,悦愉爽神,和缓安气。若实而不下,则使人心腹胀满,烦 乱鼓肿。若虚而不补,则使人气血消散,肌肉耗亡,精神脱失,志意皆迷。当汗而不汗,则 使人毛孔闭塞,闷绝而终。合吐而不吐,则使人结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当灸而不灸,则 使人冷气重凝,阴毒内聚,厥气上冲,分坠不散,以致消减。当针不针,则使人营卫不行, 经络不利,邪渐胜真,冒昧而昏。宜导引而不导引,则使人邪侵关节,固结难通。宜按摩而 不按摩,则使人淫归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则使人冷气潜伏,渐成痹厥。宜暖 洗而不暖洗,则使人阳气不行,阴邪相害。不当下而下,则使人开肠荡胃,洞泄不禁。不当 汗而汗,则使人肌肉消绝,津液枯耗。不当吐而吐,则使人心神烦乱,脏腑奔冲。不当灸而 灸,则使人重伤经络,内蓄火毒,反害中和,致不可救。不当针而针,则使人血气散失,机 关细缩。不当导引而导引,则使人真气劳败,邪气妄行。不当按摩而按摩,则使人肌肉 胀,筋骨舒张。不当蒸熨而蒸熨,则使人阳气偏行,阴气内聚。不当暖洗而暖洗,则使人 湿着皮肤,热生肌体。不当悦愉而悦愉,则使人气停意折,健忘伤志。大凡治疗,要合其宜 ,脉状病候,少陈于后:凡脉不紧数,则勿发其汗。脉不实数,不可以下。心胸不闭,尺脉 微弱,不可以吐。关节不急,营卫不壅,不可以针。阴气不盛,阳气不衰,勿灸。内无客邪 ,勿导引。外无淫气,勿按摩。皮肤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愉悦 。气不奔急,勿和缓。顺此者生,逆此者死耳。
气味篇(十一)
药物众多,各一其性,宜否万殊,难以尽识。用者不得其要,未免多误。兼之《本草》 所注,又皆概言其能,凡有一长,自难泯没。惟是孰为专主,孰为兼能,孰为利于此而不利 于彼,孰者宜于补而不宜于攻。学人昧其真性,而惟按图以索骥,所以用多不效,益见用药 之难矣。用药之道无他也,惟在精其气味,识其阴阳,则药味虽多,可得其要矣。凡气味之 辨,则诸气属阳,诸味属阴。气本乎天,气有四,曰寒热温凉是也。味本乎地,味有六,曰 酸苦甘辛咸淡是也。温热者,天之阳;寒凉者,天之阴也。辛甘淡者,地之阳;酸苦咸者, 地之阴也。阳主升而浮,阴主沉而降。辛主散,其行也横,故能解表。甘主缓,其行也上, 故能补中。苦主泻,其行也下,故可去实。酸主收,其性也敛,故可治泄。淡主渗,其性也 利,故可厘清。咸主软,其性也沉,故可导滞。用纯气者,用其动而能行;用纯味者,用其 静而能守。有气味兼用者,和合之妙,贵乎相成。有君臣相配者,宜否之机,最嫌相左。既 曰合宜,尤当知忌,先避其害,后用其利,一味不投,众善俱弃。故欲表散者,须远酸寒; 欲降下者,勿兼升散。阳旺者,当知忌温;阳衰者,沉寒毋犯。上实者忌升,下实者忌秘。 上虚者忌降,下虚者忌泄。诸动者再动即散,诸静者再静即灭。甘勿施于中满,苦勿施于假 热,辛勿施于热躁,咸勿施于伤血。酸木最能克土,脾气虚者少设。阳中还有阴象,阴中复 有阳诀,使能烛此阴阳,则药理虽玄,岂难透彻。 五味所入,《内经》曰: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 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神气存亡论(十二)
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善乎神之为义,此死生之本,不可不察也。以脉言之,则 脉贵有神。《脉法》曰:脉中有力,即为有神。夫有力者,非强健之谓,谓中和之力也。大 抵有力中不失和缓,柔软中不失有力,此方是脉中之神。若其不及,即微弱脱绝之无力也。 若其太过,即弦强真藏之有力也。二者均属无神,皆危兆也。 以形证言之,则目光精彩,言语清亮,神思不乱,肌肉不削,气息如常,大小便不脱, 若此者,虽其脉有可疑,尚无足虑,以其形之神在也。若目暗睛迷,形羸色败,喘急异常, 泄泻不止,或通身大肉已脱,或两手寻衣摸床,或无邪而言语失伦,或无病而虚空见鬼,或 病胀满而补泻皆不可施,或病寒热而温凉皆不可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烦躁,昏不知人, 或一时卒倒,即眼闭口开,手撒遗尿。若此者,虽其脉无凶候,必死无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 再以治法言之,凡药食入胃,所以能胜邪者,必赖胃气施布药力,始能温吐汗下以逐其 邪。若邪气胜,胃气竭者,汤药纵下,胃气不能施化,虽有神丹,其将奈之何哉。所以有用 寒不寒,用热不热者,有发其汗而表不应,行其滞而里不应者,有虚不受补,实不可攻者, 有药食不能下咽,或下咽即呕者。若此者,呼之不应,遣之不动,此以脏气元神尽去,无可 得而使也,是又在脉证之外亦死无疑者。 虽然,脉证之神,若尽乎此,然有脉重证轻而知其可生者,有脉轻证重而知其必死者, 此取证不取脉也。有证重脉轻而必其可生者,有证轻脉重而谓其必死者,此取脉不取证也。 取舍疑似之间,自有一种玄妙。甚矣,神之难言也。能知神之缓急者,其即医之神者乎。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君火相火论(十三)
余向释《内经》,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义,说固详矣,而似犹有未尽者。及见东垣 云:相火者,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丹溪亦述而证之。予闻此说,尝掩口而笑,而觉 其不察之甚也。由此兴感,因再绎之。 夫《内经》发明火义,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此四字者,个个着实,是诚至道之纲领 ,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亦何以见之?盖君道惟神,其用在虚;相道惟力,其用在实。故 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明者明于上,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 ,为神明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义,岂泛言哉! 至若五运之分,各职其一,惟于火字独言君相,而他则不及者何也?盖两间生气,总曰 元气,元气惟阳为主,阳气惟火而已。第火之为用,其道最微,请以火象证之。如轻清而光 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实而温蓄于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无明则神用无由以着; 位即明之本,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故君火之变化于无穷,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虽分 之则一而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为生化,为盛衰,为本末,重轻 攸系,从可知矣。人生所赖者惟此,故《内经》特以为言。 然在《内经》则但表其大义,原无分属之条,惟《刺禁论》曰: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在命门,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见,则见君 相之义,无藏不有。又何以辨之?盖总言大体,则相火当在命门,谓根在下,为枝叶 之本也。析言职守,则脏腑各有君相,谓志意所出,无不从乎形质也。故凡以心之神,肺之 气,脾胃之仓廪,肝胆之谋勇,两肾之伎巧变化,亦总皆发见之神奇,使无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浓,何以蕃此?此皆从位字发生,而五脏各有位,则五脏亦各有相,相强则君强, 此相道之关系,从可知矣。故圣人特命此名,诚重之也。而后人指之为贼,抑何异耶!此万 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谬矣。第彼之指为贼者,亦有深意。盖谓人之情欲多有妄动,动则俱能起火 ,火盛致伤元气,即所谓元气之贼,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当明辨者也。夫情 欲之动,邪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君相之火,正气也,正气之蓄为元气。其在身家,譬之 产业,贤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荡之。罪与不罪,在子孙之废与不废,基何与焉?相火 之义亦犹此耳。夫既以相称之,而竟以贼名之,其失圣人之意也远矣。且凡火之贼伤人者, 非君相之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邪火可言贼,相火不可言贼也。矧六贼之中,火 惟居一,何二子独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义,亦何谓耶?予闻其言,固知其错 认面目矣,不觉因而失笑。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先天后天论(十四)
人生于地,悬命于天,此人之制命于天也。栽者,培之。倾者,覆之。此天之制命于人 也。天本无二,而以此观之,则有天之天者,谓生我之天,生于无而由乎天也;有人之天者 ,谓成我之天,成于有而由乎我也。生者在前,成者在后,而先天后天之义,于斯见矣。故 以人之禀赋言,则先天强浓者,多寿;先天薄弱者,多夭。后天培养者,寿者更寿;后天斫 削者,夭者更夭。 若夫骨骼者,先天也。肌肉者,后天也。精神者,先天也。容貌者,后天也。颜色之有 辨也,苍者寿而妖者夭。嫩中有苍者吉,苍中有嫩者凶。声音之有辨也,充者寿而怯者夭。 虽细而长者吉,虽洪而促者凶。形体之有辨也,坚者寿而脆者夭。身虽羸瘦而动作能耐者吉 ,体虽强盛而精神易困者凶。动静有辨也,静者寿而躁者夭。性虽若急而急中有和者吉,阳 虽若浓而阴中蕴薄者凶。至若少长之辨,初虽绵弱而渐长渐坚者,晚成之征也。气质之辨, 少年华丽而易盈易满者,早凋之兆也。是故两天俱得其全者,耆艾无疑也。先后俱失其守者 ,夭促弗卜也。 若以人之作用言,则先天之强者不可恃,恃则并失其强矣;后天之弱者当知慎,慎则人 能胜天矣。所谓慎者,慎情志可以保心神,慎寒暑可以保肺气,慎酒色可以保肝肾,慎劳倦 饮食可以保脾胃。惟乐可以养生,欲乐者莫如为善。惟福可以保生,祈福者切勿欺天。但使 表里无亏,则邪疾何由而犯?而两天之权不在我乎?故广成子曰:毋劳尔形,毋摇尔精,乃可 以长生。至矣哉,两言尽之矣。勿以此为易而忽之。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标本论(十五)
病有标本者,本为病之源,标为病之变。病本唯一,隐而难明,病变甚多,显而易见。 故今之治病者,多有不知本末,而惟据目前,则最为斯道之大病。且近闻时医有云:急则治 其标,缓则治其本,互相传诵,奉为格言,以为得其要矣。予闻此说而详察之,则本属不经 而亦有可取。所谓不经者,谓其以治标治本对待为言,则或此或彼,乃可相参为用矣。若然 ,则《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亦何谓耶?又经曰: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大 ,浅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又 曰: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 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热者治其本。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 生他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生烦心 者治其本。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由此观之,则 诸病皆当治本,而惟中满与小大不利两证当治标耳。盖中满则上焦不通,小大不利则下焦不 通,此不得不为治标以开通道路,而为升降之所由。是则虽曰治标,而实亦所以治本也。自 此以外,若以标本对待为言,则治标治本当相半矣。故予谓其为不经者此也。然亦谓其可取 者,则在缓急二字,诚所当辨。然即中满及小大不利二证,亦各有缓急。盖急者不可从缓, 缓者不可从急。此中亦自有标本之辨,万不可以误认而一概论也。今见时情,非但不知标本 ,而且不知缓急。不知标本,则但见其形,不见其情。不知缓急,则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 在命。故每致认标作本,认缓作急,而颠倒错乱,全失四者之大义,重命君子,不可不慎察 于此。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求本论(十六)
万事皆有本,而治病之法,尤惟求本为首务。所谓本者,唯一而无两也。盖或因外感者 ,本于表也。或因内伤者,本于里也。或病热者,本于火也。或病冷者,本于寒也。邪有余 者,本于实也。正不足者,本于虚也。但察其因何而起,起病之因,便是病本,万病之本, 只此表里寒热虚实六者而已。知此六者,则表有表证,里有里证,寒热虚实,无不皆然。六 者相为对待,则冰炭不同,辨之亦异。凡初病不即治,及有误治不愈者,必致病变日多,无 不皆从病本生出,最不可逐件猜摸,短觑目前。经曰:众脉不见,众凶弗闻,外内相得,无 以形先。是诚求本之至要也。苟不知此,必庸流耳。故明者独知所因,而直取其本,则所生 诸病,无不随本皆退矣。 至若六者之中,多有兼见而病者,则其中亦自有源有流,无弗可察。然惟于虚实二字总 贯乎前之四者,尤为紧要当辨也。盖虚者本乎元气,实者由乎邪气。元气若虚,则虽有邪气 不可攻,而邪不能解,则又有不得不攻者,此处最难下手。但当察其能胜攻与不能胜攻,或 宜以攻为补,或宜以补为攻,而得其补泻于微甚可否之间,斯尽善矣。且常见有偶感微疾者 ,病原不甚,斯时也,但知拔本,则一药可愈,而庸者值之,非痰曰痰,非火曰火,四路兜 拿,茫无真见,而反遗其本。多致轻者日重,重者日危,而殃人祸人,总在不知本末耳 。甚矣!医之贵神,神奚远哉!予故曰:医有慧眼,眼在局外;医有慧心,心在兆前。使果能 洞能烛,知几知微,此而曰医,医云乎哉?他无所谓大医王矣。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治形论(十七)
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使吾无身,吾有何患?余则曰:吾所以有大乐者 ,为吾有形。使吾无形,吾有何乐?是可见人之所有者唯吾,吾之所赖者唯形耳!无形则无吾 矣,谓非人身之首务哉。第形之为义,其义甚微,如言动视听,非此形乎?俊丑美恶,非此 形乎?勇怯愚智,非此形乎?死生安否,非此形乎?人事之交,以形交也。功业之建,以形建 也。此形之为义,从可知也。奈人昧养形之道,不以情志伤其府舍之形,则以劳役伤其筋骨 之形。内形伤则神气为之消靡,外形伤则肢体为之偏废。甚至肌肉尽削,其形可知,其形既 败,其命可知。然则善养生者,可不先养此形,以为神明之宅,善治病者,可不先治此形, 以为兴复之基乎。 虽治形之法,非止一端,而形以阴言,实惟精血二字足以尽之。所以欲祛外邪,非从精 血不能利而达;欲固中气,非从精血不能蓄而强。水中有真气,火中有真液,不从精血,何 以使之降升?脾为五脏之根本,肾为五脏之化源,不从精血,何以使之灌溉?然则精血即形也 。形即精血也,天一生水,水即形之祖也。故凡欲治病者,必以形体为主;欲治形者,必以 精血为先,此实医家之大门路也。使能知此,则变化可以无方,神明自有莫测。 然用此之法,无逾药饵,而药饵之最切于此者,不过数味之间,其他如性有偏用者,惟 堪佐使而已。亦犹饮食于人,凡可口者,孰无资益,求其纯正无损而最宜于胃气者,则惟谷 食,类可见矣。或问余以所宜者,果属何物?余则难以显言之。盖善吾言者,必如醴如饴, 而不善吾言者,必反借此为射的,以资口吻之基矣。余故不能显言之,姑发明此义,以俟有 心者之自悟。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脏象别论(十八)
脏象之义,余所类于经文者不啻详矣,然经有所未及,而同中有不同,及有先同后异者 ,俱不可以不辨也。夫人身之用,止此血气。虽五脏皆有气血,而其纲领,则肺出气也,肾 纳气也,故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本也。血者水谷之精也,源源而来,而实生化于脾,总统 于心,脏受于肝,宣布于肺,施泄于肾,而灌溉一身。所谓气主嘘之,血主濡之,而血气为 人之橐,是皆人之所同也。若其同中之不同者,则脏气各有强弱,禀赋各有阴阳。脏有强 弱,则神志有辨也,颜色有辨也,声音有辨也,性情有辨也,筋骨有辨也,饮食有辨也,劳 役有辨也,精血有辨也,勇怯有辨也,刚柔有辨也。强中强者,病其太过,弱中弱者,病其 不及。因其外而察其内,无弗可知也。禀有阴阳,则或以阴脏喜温暖,而宜姜、桂之辛热; 或以阳脏喜生冷,而宜芩、连之苦寒。或以平脏,热之则可阳,寒之则可阴也。有宜肥腻者 ,非润滑不可也;有宜清素者,惟膻腥是畏也。有气实不宜滞,有气虚不宜破者。有血实 不宜涩,有血虚不宜泄者。有饮食之偏忌,有药饵之独碍者。有一脏之偏强,常致欺凌他脏 者。有一脏之偏弱,每因受制多虞者。有素挟风邪者,必因多燥,多燥由于血也。有善病湿 邪者,必因多寒,多寒由于气也。此固人人之有不同也。其有以一人之禀而先后之不同者, 如以素禀阳刚而恃强无畏,纵嗜寒凉,及其久也,而阳气受伤,则阳变为阴矣。或以阴柔而 素耽辛热,久之则阴日以涸,而阴变为阳矣。不惟饮食,情欲皆然。病有出入,朝暮变迁, 满而更满,无不覆矣。损而又损,无不破矣。故曰: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 之由也。此在经文固已明言之矣。 夫不变者,常也;不常者,变也。人之气质有常变,医之病治有常变,欲知常变,非明 四诊之全者不可也。设欲以一隙之偏见,而应无穷之变机,吾知其遗害于人者,多矣。故于 此篇之义,尤不可以不深察。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天年论(十九)
夫人之所受于天而得生者,本有全局,是即所谓天年也。余尝闻之岐伯曰:上古之人, 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 其天年,度百岁乃去。又尝闻之老子曰: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民之生,动之 死地,亦十有三。余因此言,乃知失天之畀而不得尽其全者有如是。然则后天之养,其为在 人,可以养生家而不以此为首务乎!故常深慨于斯,而直穷其境,则若老氏所云十中之三者 ,盖亦言其约耳。而三之倍倍,则尤有不忍言者,兹请得而悉之。 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可由此而生,亦可由此而死。故凡天亦杀人,有如寒暑不时, 灾荒荐至,或妖祥之横加,或百六之难避,是皆天刑之谓也。地亦杀人,则如旱潦无方,水 火突至,或阴毒最以贼人,或危险多能困毙,是皆地杀之谓也。人亦杀人,如争斗伤残,刀 兵屠戮,或嫁祸阴谋,或明欺强劫,是皆人祸之谓也。凡此三者,十中约去其几。再若三者 之外,则凡孽由自作而致不可活者,犹有六焉。何以见之?则如酒色财气,及功名之累,庸 医之害皆是也。故有困于酒者,但知米汁之味甘,安思曲之性烈?能潜移祸福而人难避也 ,能大损寿元而人不知也。及其病也,或血败为水,而肌肉为其浸渍,则鼓胀是也。或湿邪 侵土,而清浊苦于不分,则泻痢是也。或血不养筋,而弛纵拘挛,甚至眩晕卒倒,则中风是 也。或水泛为涎,而满闷不食,甚至脾败呕喘,则痰饮是也。耽而不节,则精髓胡堪久醉, 阴血日以散亡,未及中年,多见病变百出,而危于此者不知其几何人矣。 有困于色者,但图娇艳可爱,而不知倾国之说为何,伐命之说为何。故有因色而病者, 则或成劳损,或染秽恶,或相思之失心,或郁结之尽命。有因色而死者,则或以窃窥,或以 争夺,或以荡败无踪,或以惊吓丧胆。总之,好色之人必多淫溺,乐而忘返,安顾身家?孰 知实少花多,岂成瑞物,德为色胜,非薄则邪,未有贪之恋之而不招殃致败。凡受色中之害 者,吾又不知其几何人矣。 有困于财者,止知财能养命,岂识财能杀人。故鄙吝者,每以招尤。慢藏者,因多诲盗 。奔波不已者,多竭其力。贪得无厌者,常忘其身。顾利罔顾义,骨肉为之相残,聚敛尽膏 血,贾怨所以致败。盖财本通神,不容剥,积则金精崇作,争则罄囊祸生。凡受利中 之害者,又不知其几何人矣。 有困于气者,每恃血气之强,只喜人不负我,非骄矜则好胜,人心不平,争端遂起,事 无大小,怨恨醉心,岂虞忿怒最损肝脾,而隔食气蛊,疼痛泄泻,厥逆暴脱等疾,犯者即危 。又或争竞相倾,公庭遘讼,宁趋势利以卑污,甘受丑凌于奴隶,及被他人之苛辱。既不敢 相抗于后,何若亲识之小忿。即涵容少逊于前,终身让路,不失一步,孰得孰失,孰知孰 愚?甚至破家荡产,骨肉分离之害,纤须不忍,悔时迟矣。夫气本无形,有何涯际,相谅则 无,偏执则有,历观往事,谁直谁非?使不能达观自策,则未免以我之躯,阴受人无申无诉 之蚀,而自愚自毙者,又不知其几何人矣。 有困于功名者,谁不有飞腾之念?谁不有功业之期?第既达者,或多鼎足之虞。未济者, 每遭监车之厄,受灯窗寒苦之负,望眼徒穿者有之。忆荣枯今昔之异,热肠为裂者有之。甚 至焦思切心,奔趋竭力,荣华杳然,泉壤遽及者有之。慨古伤今,凡受斯枉而湮没无闻,浩 气受抑者,又不知其几何人矣。 有困于医者,凡疾苦之望医,犹凶荒之望岁,其恳其切,其念何如。第此中神理,微妙 难言,使不有天人之学,绝伦之聪,则何以能闻于无声,见于无迹,直窥乎窈冥之乡,而必 得其情乎?使必得其人而后可以言医,则医不易谈,盖可征矣。既难其人,则次乎此者,虽 未知神,犹知形迹,此即今之上医也,然此医亦不易得。而舍此之外,则昧者居其八九。庸 医多,则杀人亦多,每见其寒热倒施,虚实谬认,一匕之讹,吉凶随应。困者莫知其然,虽 死不觉,明公鉴其多误,能无恻心?顾造化大权,本非凡庸所可窥弄。而性命重托,又岂浅 辈所宜轻付耶!第彼非无自,盖自《原病式》以来,祖述相传,日以滋甚,醉者不醒,逝者 无词,而黎元阴受此害者,盖不知若干若干人矣。而闻者未知其详,犹或未之信也。 由是乘除,则既有前三,又有后六,凡此淘汰之余,而得尽其天年者,果剩其几?吾故 曰:老氏言十之三者,盖亦言其约耳。兴言及此,诚可为人生之痛哭者也。然徒悲何益?曷 亦为人之计乎,则惟上知者有可晓也。虽前之三者,或多出于莫测,则有可避者,有不可避 者,即听之天,无不可也。然知者见于未然,而得天者天庇之,得地者地庇之,得人者人庇 之。得此三庇,即得生之道也;失此三庇,则失生之道也。人道于此,岂曰尽无其权乎!至 于六杀之防,则全由乎我矣。酒杀可避,吾能不醉也。色杀可避,吾能不迷也。财杀可避, 吾能不贪也。气杀可避,吾能看破不认真也。功名之杀可避,吾能素其行藏也。庸医之杀可 避,吾能相知以豫也。夫如是而培以为善,存以无欺,守以不行险,戒以毋侥幸,则可全收 其效矣。孔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盖示人以无勉强也。广成子曰:毋劳尔形,毋 摇尔精,乃可以长生。盖形言其外,精言其内,内外俱全,尽乎道矣。是皆古圣人垂念苍生 ,至真至极之良方也,可不佩乎。或曰:子言虽是,而实亦近迂,独不见有不识不知而偏跻 上寿者,又何人力之足恃耶?余曰:此正所谓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然予论诚迂矣, 倘亦蒙知者之相顾而咀之识之,或亦可为天年之一助否?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中兴论(又十九)
试观天地之道,有盈有虚,有消有长,是以日中则昃,月盈则蚀,此即天运之循环,而 天亦不能违者,故有先天之说也。先天有定数,君子知命,固当听乎天也。若后天之道,则 参赞有权,人力居多矣。何以见之?第就国家之否泰,可证人身之寿夭。虽曰天步多艰,无 成不败,然如商周汉晋唐宋相传,国运皆有中兴,人道岂无再振?消长一理,小大皆然。尝 闻之康节先生云:一万里区宇,四千年兴亡,五百主肇位,七十国开疆,则此中人事不为不 多也。而何以兴复仅见止此数代。是亦由知道者少,而不知道者之多耳。彼知道者,既以得 人,又以得天。得人即所以得天也。不知道者,既不知本,又不知末,既以失之,而终不知 其所以失也。至若身命之谋,则举世之人孰不爱命,而每多耽误者,其不知道者亦犹是耳。 欲明其道,可无言乎。然言而无证,则人多不信,故借此国运之征,用效遒人之铎。 试论国家之衰也,或以人心之离,或以财用之匮,或以兵戈之残伤,或以优柔之旷废。 而人之亨否,无非一理。夫在国曰人心,在人曰神志。故曰:事其神者神去之,休其神者神 居之。知生气之主在乎心,此元神之不可不养也。又在国曰财用,在人曰血气。气为阳,阳 主神也;血为阴,阴主形也。血气若衰,则形神俱败,此营卫之毫厘当惜也。又在国曰兵戈 ,在人曰克伐。夫兵者,凶器也;克伐者,危事也。未有日加剥削而不致残伤元气者,此消 耗之不可不慎也。又在国曰优柔,在人曰疑贰。今日云姑且,明日云将就,岂不佥云稳当, 然致坐失机宜,变生倏忽。又焉知耽搁之大害,此死机之不可不断也。凡此数者,姑亦言其 大约。 至若人之大数,则犹有先天后天之体用,而兴亡之应变,则来培来覆,亦莫匪人之自为 耳。何谓先天?如《内经》曰:人生十岁,血气始通,其气在下,故好走。二十,气血方盛 ,肌肉方长,故好趋。三十,五脏大定,血脉盛满,故好步。四十,脏腑经脉其盛已定,腠 理始疏,故好坐。五十,肝气衰,故目不明。六十,心气衰,故好卧。七十,脾气衰。八十 ,肺气虚,故言善误。九十,肾气竭。百岁,五脏六腑皆虚,神气皆去,故形骸独居而终矣 。此即先天之常度,是即所谓天年也。天畀之常,人人有之,其奈今时之人,自有知觉以来 ,恃其少壮,何所不为。人生之常度有限,而情欲无穷。精气之生息有限,而耗损无穷。因 致戕此先天而得全我之常度者,百中果见其几?残损有因,惟人自作,是即所谓后天也。然 而所丧由人,而挽回之道,有不仍由人者乎?且此非逆天以强求,亦不过复吾之固有。得之 则国运人运,皆可中兴,不有明哲,诚难语此;失之则落花流水,逝而罔觉,一衰即已,良 可寒心,所以《易》重来复,正为此也。然求复之道,其道何居?盖在天在人,总在元气, 但使元气无伤,何虞衰败?元气既损,贵在复之而已。 常见今人之病,亦惟元气有伤,而后邪气得以犯之。故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此客 主相持之理,从可知矣。凡虚邪之辨,如情志之消索,神主于心也。治节之不行,气主于肺 也。筋力之疲困,血主于肝也。精髓之耗减,骨主于肾也。四肢之软弱,肌肉主于脾也。损 其一浅,犹肤腠也;损其二深,犹经络也;损其三四,则连及脏腑矣。当其微也,使不知徙 薪牖户,则将为江河,将寻斧柯,恐无及于事矣。故人于中年左右,当大为修理一番,则再 振根基,尚余强半。敢云心得,历验已多,是固然矣。然而修理之说,亦岂易言?修国家, 良臣不易;修身命,良医亦难。第观从古至今,数千年来,凡得医之全量者为谁?而今则曰 :此医也,彼亦医也,又何良医之多也?医难言矣,其毋为良医之所惑。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逆数论(二十)
予尝读《易》而闻诸夫子曰: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由是默会其 理,而知天人之道得以无穷无息者,无非赖此逆数耳。何也?盖自太极初分,两仪以判,一 动一静,阴阳见矣。阴阳之体为乾坤,阴阳之用为水火。乾坤定对待之交易,故一在上而一 在下;水火荡流行之变易,故一主降而一主升。夫如是,斯得循环无已。总之而为天道,散 之而为人道,而大《易》之义,所以无微不在也。姑无论其他,而但以性理明之,则总由变 易之数。夫变易之数,即升降之数也。变易之所以无穷者,降以升为主,是即所谓逆数也。 若无此逆,则有降无升,流而不返,而大道如环,何所赖乎?由是逆顺交变,则阳与阴对, 热与寒对。升与降对,长与消对,进与退对,成与败对,勤与惰对,劳与逸对,善与恶对, 生与死对,凡此一逆一顺,其变无穷。惟从逆者,从阳得生;从顺者,从阴得死。君如不信 ,第详考伏羲卦气之圆图,其义昭然可见也。观其阳盛之极,自夏至一阴初,由五、 六、七、八,历巽、坎、艮、坤,天道从西右行,则阳气日降,万物日消者,此皆顺数也。 顺则气去,即从阴得死之道也。幸而阴剥之极,自冬至一阳得复,由四、三、二、一,历震 、离、兑、干,天道从东左旋,则阳气日升,万物日盛者,此皆逆数也。逆则气来,即从阳 得生之道也。此天道之征,固如是也。 若以人道言之,则人道本乎天道,天心即是人心。第天有阴霾,能蒙日月,人有愚昧, 能胜聪明。故每多从顺者,喜其易也,喜其逸也;每多避逆者,畏其难也,畏其劳也。彼大 人之见则不然,如尊贵莫若帝王,可以逸矣,可以纵矣,而尧舜之惟微惟危,顾何必谆谆乎 在念?智能莫若圣人,可无劳矣,可无畏矣。而孔子之戒慎恐惧,又何必卷卷乎在心?此无他 ,惟其代天功,主人极,总知夫顺不可从,从顺则流,逆不可舍,舍逆则退也。由此观之, 乃知士而舍逆,则有屈而无伸;农而舍逆,则有种而无获;工而舍逆,则有粗而无精;商而 舍逆,则有散而无聚。再由此而推展之,则凡曰修身齐家,凡曰治国平天下,进一步则日以 就成,退一步则日以就败,有源有流,其可任其长逝而不思砥柱之良图乎!此人道之攸系, 又如是矣。 然言天言人,总言乎生道也。而保生之道,莫先于医,医欲保生,其堪违阳道乎?其堪 倍逆数乎?然医贵圆通,安容执滞,非曰尽不从阴也,从阴正以卫阳也;非曰尽不用顺也, 用顺亦以成逆也,性命玄关,此为第一。独念有医名丕着之辈,犹然昧此,而妄言左道,留 传至今,因致伤生遗害非浅者,谓非轩岐之魔不可也。嗟!嗟!有心哉其谁乎?苟得其人,可 与谈还悟道矣。傥亦以吾言为然不。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反佐论(二十一)
用药处方有反佐之道者,此轩岐之法旨,治病之微权,有不可不明者。奈何后世医家, 每多假借以乱经常,不惟悖理于前,抑且遗害于后,是不可不辨也。观《内经》之论治曰: 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此其义,盖言病有 微甚,亦有真假,先从奇偶以正治,正治不愈,然后用反佐以取之,此不得不然而然也。又 经曰: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又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此谓以寒治热,以热治寒,逆其 病者,谓之正治;以寒治寒,以热治热,从其病者,谓之反治。如以热治寒而寒拒热,则反 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热而热拒寒,则反佐以热而入之,是皆反佐之义,亦不得不然而然也 。又经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王太仆注曰:热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结,当治以热,然寒 甚格热,热不得前,则以热药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情且不违,而致大益 ,此热因寒用之法也。寒因热用者,如大热在中,以寒攻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增,乃以 寒药热服,入腹之后,热气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协和,而病以减,此寒因热用之法也。凡 此数者,皆《内经》反佐之义。此外,如仲景治少阴之利,初用白通汤,正治也。继因有烦 而用白通加猪胆汁汤,反佐也。其治霍乱吐痢,脉微欲绝者,初用四逆汤,正治也。继因汗 出小烦,而用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反佐也。又如薛立斋治韩州同之劳热,余尝治王蓬雀之 喉痹,皆其法也。 若今诸家之所谓反佐者则不然,姑实时尚者道其一二以见之。如近代之所宗所法者,谓 非丹溪之书乎?观丹溪之治吞酸证,必以炒黄连为君,而以吴茱萸佐之;其治心腹痛证,谓 宜倍加山栀子而以炒干姜佐之。凡此之类,余不解也。夫既谓其热,寒之可也,而何以复用 干姜、茱萸?既谓其寒,热之可也,而何以复用黄连、栀子?使其病轻而借以行散,即或见效 ,岂曰尽无;使其病重,人则但见何以日甚,而不知犯寒犯热,自相矛盾,一左一右,动皆 掣肘,能无误乎?矧作用如此,则其效与不效,必其莫知所因,而宜热宜寒,亦必从违奚辨 。此其见有不真,故持两可,最是医家大病,所当自反而切戒者也。 或曰:以热导寒,以寒导热,此正得《内经》反佐之法。人服其善,子言其非。何其左 也?余曰:此法最微,此用最妙,子亦愿闻其详乎?当为再悉之。夫反佐之法,即病治之权也 。儒者有经权,医者亦有经权。经者,日用之常经,用经者,理之正也;权者,制宜之权变 ,用权者,事之暂也。此经权之用,各有所宜,诚于理势有不得不然,而难容假借者也。药 中反佐之法,其亦用权之道,必于正经之外,方有权宜,亦因不得不然,而但宜于暂耳,岂 果随病处方,即宜用乎?然则何者宜反?何者不宜反?盖正治不效者,宜反也。病能格药者, 宜反也。火极似水者,宜反也。寒极反热者,宜反也。真以应真,假以应假,正反之道,妙 用有如此也。设无格拒假证,自当正治,何以反为?不当权而用权,则悖理反常,不当反而 佐反,则致邪失正。是乌可以混用耶?常观轩岐之反佐,为创经权之道也;后世之反佐,徒 开杂乱之门也。至其变也,则泾渭不分者以之,模糊疑似者以之,寒热并用者以之,攻补兼 施者以之,甚至广络妄投,十寒一暴,无所不谬,皆相借口,此而不辨,医乎难矣。於戏! 斯道失真,其来已久,安得愿闻精一者,与谈求本之道哉!是不能无望于后人也,因笔识其 愚昧。以上仲景治法载《伤寒论》。薛立斋治韩州同按在虚损门。余治王蓬雀按在喉痹门。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升阳散火辨(二十二)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阳散火者,有曰滋阴降火者。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 然升则从阳,降则从阴,而升降混用,能无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用有辨乎?此千 古之疑窦,亦千古之两端,而未闻有达之者。夫火之为病,有发于阴者,有发于阳者。发于 阴者,火自内生者也;发于阳者,火自外致者也。自内生者,为五内之火,宜清宜降者也; 自外致者,为风热之火,宜散宜升者也。今人凡见火证,无分表里,必曰木火同气,动辄称 为风热,多用升阳散火之法。呜呼!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无容混也。 夫风热之义,其说有二:有因风而生热者,有因热而生风者。因风生热者,以风寒外闭 而火郁于中,此外感阳分之火,风为本而火为标也。因热生风者,以热极伤阴而火达于外, 此内伤阴分之火,火为本而风为标也。经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见外感之火,当先治风,风 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内生之火,当先治火,火灭而风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若 反而为之,则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闭固愈甚,内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当。此其内因外因,自 有脉证可详辨也。 余阅方书,所见头目、口齿、咽喉、脏腑阴火等证,悉云风热,多以升降并用,从逆 兼施。独不虑升者碍降,降者碍升乎?从者忌逆,逆者忌从乎?经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又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 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此自不易之正理。故余之立方处治,宜抑者则直从乎降, 宜举者则直从乎升。所以见效速而绝无耽延之患,亦不过见之真而取之捷耳。若今人之轻病 致重,重病致危,而经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不救者,谓非两端之误之也乎?明者于此, 最当辨也。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夏月伏阴续论(二十三)
夏月伏阴在内,此本天地间阴阳消长之正理。顾丹溪特为此论而反乖其义,因以致疑于 人。其谓何也?观其所论曰:人与天地同一橐,子月一阳生,阳初动也;寅月三阳生,阳 初出于地也,此气之升也。巳月六阳生,阳尽出于上矣,此气之浮也。人之腹属地,气于此 时,浮于肌表,散于皮毛,腹中虚矣。世言夏月伏阴在内,此阴字有虚之义,若作阴凉看, 其误甚矣。且其时阳浮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烁石,何阴冷之有?若于夏月火令之时妄投温 热,宁免实实虚虚之患乎!此丹溪之言虚,是固然矣。若以阴冷二字为误,而夏月禁用温热 ,此则余所不服也。 何以见之?夫天地之道,惟此阴阳,阴阳之变,惟此消长。故一来则一往,一升则一降 ,而造化之机,正互藏为用者也。经曰:阴主寒,阳主热。又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 寒也。此本阴阳之常性也。今既云夏月之阳尽浮于外,则阴伏于内矣,阴盛则阳衰也,非寒 而何?阳浮于外,则气虚于中矣。气虚即阳虚也,非寒而何?此固不易之理也。然而尤有显然 者,则在井泉之水,当三冬之寒冽,而井泉则温;盛夏之炎蒸,而泉源则冷。此非外寒内热 ,外热内寒之明验乎?此又岁岁皆然,主气之常候也。至若主气之外,又有客气,而天以五 周,地以六备,寒暄递迁,气更应异。如伏明之纪,寒清数举;卑监之纪,风寒并兴;坚成 之纪,阳气随阴治化;流衍之纪,寒司物化,天地严凝;太阳司天,寒气下临,寒清时举; 太阴司天,地乃藏阴,大寒且至等义,是无论冬夏,皆有非时之气以动为民病者也。又岂因 夏月之火令,遂可谓之无寒而禁用温热乎?且伏阴之义,本以阴阳对待,寒热为言,若但以 阴字为虚,则夏月伏阴,宜多虚证,冬月伏阳,即无虚矣。岂其然乎?又若夏月宜禁温热, 则冬月宜禁寒凉,无待言也。今见四时之病,盛夏每多吐泻,深冬偏见疮疹,诸如此类,岂 非冬多内热,夏多中寒乎?总之,夏有热证,亦有寒证,冬有实证,亦有虚证,虽从时从证 ,贵乎因病制宜,然夏月伏阴之义,此实天人之同气,疾病之玄机,有必不可不察而忽之者 也。今若丹溪之论,则于理反悖,而何切于用?即无此论,亦何不可? 近见徐东皋亦述丹溪之说云:夏月无寒,世人不察,而用温热,为世通弊。若谓夏月伏 阴,宜服温热,则冬月伏夏,宜服寒凉,然则孟子冬日饮汤,夏日饮水,亦不足信欤?噫!此 公都子之言也,不过借喻内外,原非用析阴阳。而徐氏曲引为证,独不思经文《易》义,傥 相背乎?《内经》曰: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曰:寒极生热,热极生寒。曰:重阴必阳,重 阳必阴。曰:相火之下,水汽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曰:此皆阴阳表里内外雌雄相输 应也,故以应天之阴阳也。又如《周易》之两仪,有阴必有阳也。两仪而四象,阴阳之中复 有阴阳也。在泰之义,则曰内阳而外阴,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在否之义,则曰内阴而外 阳,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由此观之,则丹溪之论,东皋之引证,皆吾之所不信也。故复 为此续论。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阳不足再辨(二十四)
原天地阴阳之化生,实生民性命之根本,善把握补救之妙用,诚吾道代天之大权,使我 于此而见理不真,则加冰用汤,反成戕贼,害有不可胜言者。予自初年,尝读朱丹溪阳有余 阴不足论,未尝不服其高见,自吾渐立以来,则疑信相半矣。又自不惑以来,则始知其大谬 矣。故予于《类经·求正录》中,附有大宝论一篇,正所以救其谬也。然常恐见浅言偏,遗 殃后世,每怀疑惧,而望正高明者,久矣。不意付梓数载,斧削无闻,见信明贤,庶窃自慰 。兹于丙子之夏,始得神交一友,传训数言,询其姓氏,知为三吴之李氏也。诵其《指南》 ,则曰: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此自丹溪之确论。而兹张子乃反谓阳常不足,阴常有余,何 至相反若此?而自是其是,岂矫强以自欤?抑别有所本欤?姑无劳口吻以辨其孰是孰非,第 以人事证之,则是非立见矣。如人自有生以来,男必十六而精始通,女必十四而经始至;及 其衰也,男精竭于八八,女血净于七七。凡精血既去而人犹赖以不死者,惟此气耳。夫气为 阳,精血阴也,精血之来,既迟在气后,精血之去,又早在气先,可见精已无而气犹在,此 非阴常不足,阳常有余之明验乎?以是知先贤之金石本非谬,而后学之轻妄何容易也。予闻 此说,益增悲叹。悲之者,悲此言之易动人听,而无不击节称善也。紫可乱朱,莫此为甚, 使不辨明,将令人长梦不醒,而性命所系非渺小,是可悲也。悲已而喜,喜之者,喜至道之 精微,不经驳正,终不昭明,幸因其说,得启此端而得解此惑,是可喜也。今即李子之言以 辨之。 如其以精为阴,以气为阳,本非诬也。第其所觑在眉睫,则未免错认面目,而呼张作李 矣。不知精即水也,水即阳也。若以水火言,则水诚阴也,火诚阳也;若以化生言,则万物 之生,其初皆水,先天后天,皆本于是,而水即阳之化也。何以见之?如水在五行则生于一 天,水在六气,则属乎太阳,此水之为阴否?又若精在人身,精盛则阳强,精衰则阳痿,此 精之为阴否?再若养生家所重者,惟曰纯阳,纯阳之阳,以精言也。精若渗漏,何阳之有。 此又精之为阴否?又丹书云:分阳未尽则不死,分阴未尽则不仙,亦言仙必纯阳也。若据李 子之说,则但尽泄其精,便成纯阳,学仙之法岂不易乎?诚可哂也!盖李子之见,但见阴阳之 一窍,未见阴阳之全体。夫阴阳之道,以纲言之,则位育天地;以目言之,则缕析秋毫,至 大至小,无往而非其化也。若以清浊对待言,则气为阳,精为阴,此亦阴阳之一目也。若以 死生聚散言,则凡精血之生皆为阳,气得阳则生,失阳则死,此实性命之化源,阴阳之大纲 也。 人之生也,譬诸草木。草木之初,其生苗也,继而生枝叶,再而生花实,及其衰也,花 实落而枝叶存,以渐而凋也。此草木之盛衰有时,故曰生长化收藏,而候有不同也。人之生 也,亦犹是耳,初而生婴孩,继而生精血,再而生子女,及其衰也,精血去而形犹存,以渐 而终也。此人生之盛衰亦有其时,故曰生长壮老已,而年有不同也。然则自幼至老,凡在生 者,无非生气为之主,而一生之生气,何莫非阳气为之主,而但有国中之异耳。若以人之精 至为阴至,岂花果之成,亦草木之阴至耶?而枝叶未凋,即草木之阳在耶?且阳气在人,即 人人百岁,亦不过得分内之天年,而今见百人之中,凡尽天年而终者果得其几?此其夭而不 及者,皆非生气之不及耶,而何以见阳之有余也?阳强则寿,阳衰则夭,又何以见阳之有余 也?难得而易失者,惟此阳气,既失而难复者,亦惟此阳气,又何以见阳之有余也?观天年篇 曰:“人生百岁,五脏皆虚,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夫形,阴也;神气,阳也,神气 去而形犹存,此正阳常不足之结局也。而可谓阳常有余乎? 至若精气之阴阳,有可分言者,有不可分言者。可分者,如前云清浊对待之谓也;不可 分者,如修炼家以精气神为三宝。盖先天之气,由神以化气化精。后天之气,由精以化气化 神。是三者之化生,互以为根,本同一气,此所以为不可分也。故有善治精者,能使精中生 气,善治气者,能使气中生精。此自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也。再若寒热之阴阳,则不可不分 。盖寒性如冰,热性如炭,冰炭不谋,奚堪妄用?予故曰:精气之阴阳有不可离,寒热之阴 阳有不可混,此医家最切之法言也。且精血之阴阳,言禀赋之元气也;寒热之阴阳,言病治 之药饵也。今欲以不足之元阳,认作有余而云火,则相习以苦寒之劣物,用为补剂以滋阴, 嗟嗟!牛山有限之生气,果能堪此无穷之阴剥否?哑子吃黄连,无容伸诉者,四百年于兹矣。 夫以有望之丹溪言且若此,而矧其他乎。古人云:非圣之书不可读,此其尤甚者也。 然天地阴阳之道,本自和平,一有不平,则灾害至矣。而余谓阳常不足,岂亦非一偏之 见乎?盖以丹溪补阴之说谬,故不得不为此反言,以救万世之生气。夫人之所重者,惟此有 生,而何以能生,惟此阳气,无阳则无生矣。然则欲有生者,可不以此阳气为宝,即日虑其 亏,亦非过也。而余谓阳常不足者,盖亦惜春之杞人耳。苟诚见下,仍望明贤再驳。
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小儿补肾论(二十五)
观王节齐曰:小儿无补肾法。盖小儿禀父精而生,男至十六而肾始充满,既满之后,妄 用亏损,则可用药补之。若受胎之时,禀之不足则无可补,禀之原足,又何待于补耶?呜呼 ,此言之谬,谬亦甚矣!夫二五之精,妙合而凝,精合而形始成,此形即精也,精即形也, 治精即所以治形,治形即所以治精也。第时有国中,则精有衰盛,故小儿于初生之时,形体 虽成而精气未裕,所以女必十四,男必十六,而后天癸至。天癸既至,精之将盛也。天癸 未至,精之未盛也。兹以其未盛而遽谓其无精也可乎?且精以至阴之液,本于十二脏之生化 ,不过藏之于肾,原非独出于肾也。观《上古天真论》曰: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 之。此精之所源,其不止于肾也可知矣。王节斋止知在肾而不知在五脏。若谓肾精未泄不必 补肾,则五脏之精,其有禀赋之亏,人事之伤者。岂因其未泄而总皆不必补耶?夫小儿之精 气未盛,后天之阴不足也;父母之多欲水亏,先天之阴不足也。阴虚不知治本,又何藉于人 为以调其元、赞其化乎?此本原之理,有当深察者如此。 再以小儿之病气论之。凡小儿之病最多者,惟惊风之属。而惊风之作,则必见反张戴眼 ,斜视抽搐等证。此其为故,总由筋急而然。盖血不养筋,所以筋急。真阴亏损,所以血虚 ,此非水衰之明验乎?夫肾主五液,而谓血不属肾,吾不信也。肝肾之病同一治,今筋病如 此,而欲舍肾水以滋肝木,吾亦不信也。且太阳、少阴相为表里,其经行于脊背而为目之上 网,今以反折戴眼之证偏多见于小儿,而谓非水脏阴虚之病,吾更不信也。矧以阳邪亢极, 阴竭则危,脏气受伤,肾穷则死,此天根生息之基,尤于小儿为最切。然则小儿之病,其所 关于肾气者非眇,而顾可谓小儿无补肾法耶?决不信!决不信!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命门余义(二十六,共六条)
命门之义,《内经》本无,惟越人云:肾有两者,非皆肾也。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 命门者,诸神精之所舍,原气之所系,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也。余以其义有未尽,且有 可疑,故着有《三焦包络命门辨》,附梓《类经》之末,似已尽其概矣。然而犹有未尽者, 恐不足以醒悟后人。兹因再悉其蕴,条列于下。 一、命门为精血之海,脾胃为水谷之海,均为五脏六腑之本。然命门为元气之根,为水 火之宅。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而脾胃以中州之土,非火不 能生,然必春气始于下,则三阳从地起,而后万物得以化生。岂非命门之阳气在下,正为脾 胃之母乎?吾故曰:脾胃为灌注之本,得后天之气也;命门为化生之源,得先天之气也,此 其中固有本末之先后。观东垣曰:补肾不若补脾。许知可曰:补脾不若补肾。此二子之说, 亦各有所谓,固不待辨而可明矣。 一、命门有火候,即元阳之谓也,即生物之火也。然禀赋有强弱,则元阳有盛衰;阴阳 有胜负,则病治有微甚,此火候之所以宜辨也。兹姑以大纲言之,则一阳之元气,必自下而 升,而三焦之普KT,乃各见其候。盖下焦之候如地土,化生之本也;中焦之候如灶釜, 水谷之炉也;上焦之候如太虚,神明之宇也。下焦如地土者,地土有肥瘠而出产异,山川有 浓薄而藏蓄异,聚散操权,总由阳气。人于此也,得一分即有一分之用,失一分则有一分之 亏。而凡寿夭生育及勇怯精血病治之基,无不由此元阳之足与不足,以为消长盈缩之主,此 下焦火候之谓也。中焦如灶釜者,凡饮食之滋,本于水谷,食强则体壮,食少则身衰,正以 胃中阳气,其热如釜,使不其然,则何以朝食午即化,午食申即化,而釜化之速不过如此。 观灶釜之少一炬则迟化一顷,增一炬则速化一时,火力不到,则全然不化,即其证也。故脾 胃之化与不化,及饮食之能与不能,亦总由阳明之气有强与不强,而阴寒之邪有犯与不犯 耳。及其病也,则渐痞渐胀,或隔或呕,或十化其三五,或膨聚而不消,或吞酸嗳腐而食气 不变,或腹疼肚痛而终日不饥,或清浊不分,或完谷不化。盖化则无不营运,不化则无不留 滞。营运则为气为血,留滞则为积为痰。此其故,谓非胃气之不健乎?而何以不健,谓非火 候之无力乎?今见治痞治胀,及治吞酸嗳腐等症,无论是热非热,动辄呼为胃火,余烬其几 ,尚能堪否?此中焦火候之谓也。上焦如太虚者,凡变化必着于神明,而神明必根于阳气。 盖此火生气,则无气不至,此火化神,则无神不灵。阳之在下则温暖,故曰:相火以位,阳 之在上则昭明,故曰君火以明。是以阳长则阴消,而离照当空。故五官治而万类盛,阳衰则 阴胜,而阳为阴抑,故聪明夺而神气减。而凡人之声色动定及智愚贤不肖之有不齐者,何非 阳德为之用,此上焦火候之谓也。此以三焦论火候,则各有所司,而何以皆归之命门?不知 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气,藏于坎中,此气自下而上,与后天胃气相接而化,此实生生之 本也。是以花萼之荣在根柢,灶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阳不发于渊源,则总属无根之火矣。火 而无根,即病气也,非元气也。故《易》以雷在地下而为复,可见火之标在上,而火之本则 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极畏寒。若使命门阴胜,则元阳畏避,而龙火无藏身之地,故致游 散不归,而为烦热格阳等病。凡善治此者,惟从其性,但使阳和之气直入坎中,据其窟宅 而招之诱之,则相求同气,而虚阳无不归原矣。故曰:甘温除大热,正此之谓也。奈何昧者 不明此理,多以虚阳作实热,不思温养此火,而但知寒凉可以灭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 之速毙耶!此实医家第一活人大义,既从斯道,不可不先明斯理。倘三焦有客热邪火,皆凡 火耳,固不得不除。而除火何难,是本非正气火候之谓也。学人于此,当深明邪正二字,则 得治生之要矣。 一、命门有生气,即干元不息之几也。无生则息矣。盖阳主动,阴主静;阳主升,阴主 降。惟动惟升,所以阳得生气;惟静惟降,所以阴得死气。故干元之气,始于下而盛于上, 升则向生也;坤元之气,始于上而盛于下,降则向死也。故阳生子中而前升后降,阴生午中 而前降后升。此阴阳之岐,相间不过如毛发,及其竟也,则谬以千里,而死生之柄,实惟此 毫厘升降之机耳。又如水暖则化气,化气则升无不生也;水寒则成冰,成冰则降无不死也。 故肾气独沉,则奉生者少,即此生气之理也。至若人之生气,则无所不在,亦无所不当察。 如脏腑有生气,颜色有生气,声音有生气,脉息有生气,七窍有生气,四肢有生气,二便有 生气。生气即神气,神自形生,何不可辨?衰者速培,犹恐不生,尚堪伐乎?而况其甚者乎。 故明师察此,必知孰者已亏,孰者犹可,孰者能益生气,孰者能损生气,孰者宜先攻病气以 保生气,孰者宜先固生气以御病气。务思病气虽如此,生气将如何;见在虽如此,日后将如 何。使不有原始要终之明,则皆寸光之流耳。 虽然,此徒以斯道为言也。而斯道之外,犹有说焉。夫生气者,少阳之气也。少阳之气 ,有进无退之气也。此气何来,无非来自根本;此气何用,此中尤有玄真。盖人生所贵,惟 斯气耳。而出入之权在呼吸,斯气数之宝藏也。河车之济在辘轳,实转运之神机也。其进其 退,其得其失,总在生息之间,而彭殇之途于斯判矣。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此生 气之谓也。予见遭剥于是者不可胜纪,故特明其义于此。 一、命门有门户,为一身巩固之关也。经曰:仓廪不藏者,是门户不要也。水泉不止者 ,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从其 类也。又曰:北方黑色,入通于肾,开窍于二阴。是可见北门之主,总在乎肾,而肾之政令 ,则总在乎命门。盖命门为北辰之枢,司阴阳柄,阴阳和则出入有常,阴阳病则启闭无序。 故有为癃闭不通者,以阴竭水枯,干涸之不行也;有为滑泄不禁者,以阳虚火败,收摄之无 主也。阴精既竭,非壮水则必不能行;阳气既虚,非益火则必不能固,此固其法也。然精无 气不行,气无水不化,此其中又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亦在乎慧者之神悟,有非可以笔楮尽 者。 一、命门有阴虚,以邪火之偏胜也。邪火之偏胜,缘真水之不足也。故其为病,则或为 烦渴,或为骨蒸,或为咳血吐血,或为淋浊遗泄。此虽明是火证,而本非邪热实热之比。盖 实热之火其来暴,而必有感触之故;虚热之火其来徐,而必有积损之因。此虚火实火之大有 不同也。凡治火者,实热之火可以寒胜,可以水折,所谓热者寒之也;虚热之火不可以寒胜 ,所谓劳者温之也。何也?盖虚火因其无水,只当补水以配火,则阴阳得平而病自可愈。若 欲去火以复水,则既亏之水未必可复,而并火去之,岂不阴阳两败乎。且苦寒之物,绝无升 腾之生气,而欲其补虚,无是理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剂,专补真阴,此虽未必即愈 ,自可无害,然后察其可乘,或暂一清解,或渐加温润,必使生气渐来,庶乎脾可健则热可 退,肺渐润则嗽渐宁,方是渐复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柏为补阴,则愈败其肾, 而致泄泻食减,必速其殆矣。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误谬论(二十七)
经曰:揆度奇恒,道在于一,得一之精,以知死生,此即斯道中精一执中之训也。凡天 人之学,总无出此。矧医之为道,性命判于呼吸,祸福决自指端,此于人生关系,较之他事 为尤切也。以此重任,使不有此见此识,诚不可猜摸尝试以误生灵。矧立法垂训,尤难苟且 ,倘一言失当,则遗祸无穷,一剂妄投,则害人不浅。此误谬之不容不正也。 宾自从斯道,常稽往古,所见轩岐之下,凡明良继出,何代无之。然必欲求其得中者, 则舍《灵》《素》之外,似亦不多其人。盖窃见相传方论,每多失经意,背经旨,断章取义 。假借数语以饰一偏之诡说者,比比其然。此总属意见有不到,至理有未明,故各逞胸臆, 用示已长。致令斯道失中,大违精一之义。此则医之于人,亦何赖焉。是岂知道本一源,理 无二致。自一源而万变,则万变仍归于一,自二致而错乱,则错乱遂其为两。故言外有理, 理外亦有言。如理有在而言不能达者,此言外之理也;有可以言而不可以行者,此理外之言 也。然理外岂别有言乎?第以疑似之间,加之便佞,则真为伪夺,而道傍之筑,从来有矣。 如古之杨墨异端,今之传奇小说,谓皆非理外之言乎?言可假借,则是非乱而强辩出。由是 贤者固执,愚者亦固执。如择善固执,则精一之谓,君子时中,则执中之谓,此贤者之固执 也;其有言伪而辩,行僻而坚,必不知反,必不可移者。此愚者之固执也。执中者,见事之 舛,则不得不言,以利害所关,不容已也;邪僻者,见人之长,则反诋其短,以鄙陋不伸, 不肯已也。千古来是非邪正,每为此害,矧以惟类知类,而当局者亦难其人耳。然此辈虽云 偏拗,犹知傍理,自非曳白者所能。其奈此中尚有全不知脉络,而止识皮毛者,亦且嚣嚣, 偏能宜俗,是不过见热则用寒,见寒则用热,见外感则云发散,见胀满则云消导。若然者, 谁不得而知之。设医止于是,则贱子庸夫皆堪师范,又何明哲之足贵乎?嗟!嗟!朱紫难辨, 类多如此。 予因溯源稽古,即自金元以来为当世之所宗范者,无如河间、丹溪矣。而且各执偏见, 左说盛行,遂致医道失中者,迄今四百余年矣。每一经目,殊深扼腕,使不速为救正,其流 弊将无穷也。兹姑撮其数条,以见倍理之谈,其有不可信者类如此,庶乎使人警悟,易辙无 难,倘得少补于将来,则避讳之罪,亦甘为后人而受之矣。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辨河间(二十八,共九条)
刘河间《原病式》所列病机,原出自《内经·至真要大论》。盖本论详言五运六气盛衰 胜复之理,而以病机一十九条总于篇末,且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泻之,虚者补之 ,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是可见所言病机,亦不过挈运气之大纲,而此中有无之求,虚实之 异,最当深察,总惟以和平为贵也。故《五常政大论》又详言五运三气之辨,则火之平气曰 升明,火之太过曰赫曦,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虚火实火之辨,则有如冰炭之异,而《内经》 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详明若是。奈河间不能通察本经全旨,遂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为二百七十七字,不辨虚实,不察盛衰,悉以实火言病,着为《原病式》以讫于今。夫实 火为病故为可畏,而虚火之病犹为可畏。实火固宜寒凉,去之本不难也;虚火最忌寒凉,若 妄用之,无不致死。矧今人之虚火者多,实火者少,岂皆属有余之病,顾可概言为火乎?历 观唐宋以前,原未尝偏僻若此,继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为至宝。因续着 《局方发挥》,及阳常有余等论,即如东垣之明,亦因之而曰火与元气不两立。此后,如王 节斋、戴原礼辈,则祖述相传,遍及海内。凡今之医流,则无非刘朱之徒,动辄言火,莫可 解救,多致伐人生气,败人元阳,杀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诚可悲矣!即间有一二特达 ,明知其非而惜人阳气,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群吠之者矣。何从辨哉。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 ,既入其门,则如梦不醒,更可畏也。医道之坏,莫此为甚。此误谬之源不可不察,故直笔 于此,并再辨其略于下。 一、河间论吐酸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则肝木自甚,故为酸 也。而俗医主于温和脾胃,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云云。 宾谓吐酸吞酸等证,总由停积不化而然。而停积不化,又总由脾胃不健而然。脾土既不 能化,非温脾健胃不可也。而尚可认为火盛耶?且妄引经文为证,其谬孰甚。本证别有详辨 ,具载吞酸门,所当互阅。 一、河间论泻痢曰:泻,白为寒,青红黄赤黑皆为热也。大法:泻利小便。清白不涩为 寒,赤色者为热。又完谷不化而色不变,吐痢腥秽,澄澈清冷,小便清白不涩,身凉不渴, 脉迟细而微者,寒证也;谷虽不化而色变非白,烦渴,小便赤黄而或涩者,热证也。凡谷消 化者,无问色及他证便为热也,寒泻而谷消化者,未之有也。或火主疾速,而热盛则传化失 常,谷不能化而飧泄者,亦有之矣。又曰痢为热,热甚于肠胃,怫热郁结而成,或言下痢白 为寒者,误也。若果为寒,则不能消谷,何由反化为脓也?如世之谷肉果菜,湿热甚则自然 腐烂化为浊水,故食于腹中。感人湿热邪气,则自然溃发,化为脓血也。 据河间此说,似是而非,误人不浅。夫泻白为寒,人皆知也,而青挟肝邪,脾虚者有之 ,岂热证乎?红因损脏,阴络伤者有之,岂尽热乎?正黄色浅,食半化者有之,岂热证乎?黑 为水色,元阳衰者有之,岂热证乎?若此者皆谓之热,大不通矣。且凡泻痢者,水走大肠, 小水多涩,水枯液涸,便尿多黄,此黄涩之证未必皆由热也。亡液者渴,亡阴者烦,此烦渴 之证未必尽为热也。至如完谷不化,澄澈清冷,诚大寒矣。然人偶有寒邪伤脏,或偶以生冷 犯脾,稍失温和即病泻痢者,此本受寒,然未必即大寒证也。且凡脾胃初伤,阳气犹在,何 能卒至清冷,遂成完谷不化?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为寒,则阳已大败。又岂无渐寒而遽至若 是哉?夫渐寒者,即寒证也。此等证候,犯者极多。若作热治,必用寒凉。夫既以生冷伤于 前,复以寒凉败于后,乃至冰坚于霜而遭其厄者,皆此论之杀之也。再观其前条,则犹云泻 白为寒也;观其后条,则又云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然则凡治此者,舍清凉之外,则必无寒 证矣,谬甚!谬甚!又若寒则不能消谷,及谷化为脓之说,则尤为不妥。夫饮食有时,本当速 化,此自胃气之常,人皆赖之以为生也。若化觉稍迟,便是阳虚之病,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 为寒乎?矧以所下脓垢,原非谷之所化。盖饮食入胃,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乃为膏血; 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惟糟粕耳。此其为精为秽,本自殊途,是以糟粕不能化脓,从可知 矣。且垢亦非脓,而实肠脏之脂膏也。何以知之?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随泻而下,必 有如脓之垢,又或偶患泄泻者,于一二日间,即有此垢,岂热化之脓,其速有如此乎?又如 久痢不已,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岂热化之脓,可以久延如此乎? 此其非脓也,明矣。既知非脓,安得皆云为热?此盖以肠脏受伤,而致膏脂不固,随剥随下 ,所以如此。若不为之安养脏气,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则未有不藏气日败,而必至于死。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率受此害,最当察也。 一、河间曰:假如下痢赤白,俗言寒热相兼。其说尤误。岂知水火阴阳寒热者,犹权衡 也,一高必一下,一盛必一衰。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如热生疮疡而出白脓者, 岂可以白为寒欤?由其在皮肤之分,属肺金,故色白也。在血脉之分,属心火,故为血疖 也。在肌肉,属脾土,故作黄脓。在筋部,属肝木,故脓色带苍。深至骨,属肾水,故紫 黑血出也。各随五脏之部而见五色,是谓标也。本则一出于热,但分深浅而已。大法下迫窘 痛,后重里急,小便赤涩,皆属燥热,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然则为热明矣。 据此说,以五色分五脏,其理颇通。若谓本则一出于热,则大不通矣。且五脏之分五色 之证,则犹有精义,余因其说,并为悉之。夫泻出于脏,无不本于脾胃,脾胃之伤,以五气 皆能犯之。故凡其兼赤者,则脾心证也;兼青者,脾肝证也;兼白者,脾肺证也;兼黑者, 脾肾证也;正黄者,本脏证也。若以脾兼心,火乘土也,其土多热,言火可也。以脾兼肝, 土受克也,其土多败,非火也。以脾兼肾,水反克也,其土多寒,非火也。以脾兼肺,母气 泄也,其土多虚,非火也。本脏自病,脾受伤也,其土多湿,非火也。此兼证之盛衰,其逆 顺有如此。且凡脾肾之强者有实热,脾肾之弱者皆虚寒,此脏气之可辨也。矧火本热,而尚 有虚火实火之异;风本阳也,而亦有风热风寒之异;土本乎中气也,而亦有湿热寒湿之异。 至于金之寒,水之冷,同归西北之化,则其寒多热少,理所必致。岂可谓五脏之痢,本则一 出于热乎?因致寒证之衔冤者,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 一、河间曰:夫治诸痢者,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盖辛热能发散 开通郁结,苦能燥湿,寒能胜热,使气宣平而已。如钱氏香连丸之类是也。故治诸痢者,黄 连、黄柏为君,以至苦大寒,正主湿热之病。 据河间此说,最为治痢之害。又观其所着药性,则曰诸苦寒药多泄。惟黄连、黄柏,性 冷而燥。故自丹溪而后,相传至今。凡治痢者,举世悉用寒凉,皆此说之误也。毋论其他, 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辨之,则河间之见大左矣。夫五味之理,悉出《内经》,《内经》有曰: 以苦燥之者,盖言苦之燥者也。河间不能详察,便谓是苦皆燥,而不知《内经》之言苦者, 其性有二,其用有六。如曰:火生苦。曰:其类火,其味苦。曰:少阳在泉为苦化,少阴在 泉为苦化。曰:湿淫于内,治以苦热;燥淫于内,治以苦温。是皆言苦之阳也。曰:酸苦涌 泄为阴。曰:湿司于地,热反胜之,治以苦冷。曰:湿化于天,热反胜之,治以苦寒。是皆 言苦之阴也。此其言性之二也。又曰以苦发之,以苦燥之,以苦温之,以苦坚之,以苦泄之 ,以苦下之,此其言用之六也。盖苦之发者,麻黄、白芷、升麻、柴胡之属也。苦之燥者, 苍术、白术、木香、补骨脂之属也。苦之温者,人参、附子、干姜、肉桂、吴茱萸、肉豆蔻 、秦椒之属也。苦之坚者,续断、地榆、五味、诃子之属也。苦之泄者,栀、柏、芩、连、 木通、胆草之属也。苦之下者,大黄、芒硝之属也。夫气化之道,惟阳则燥,惟阴则湿,此 不易之理也。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黄柏之属者,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有是理 乎?是但知苦燥之一言,而不察苦发、苦温、苦坚、苦泄、苦下之五者,抑又何也?凡医中之 讹,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类如此。因致后人治痢,多不分寒热虚实,动以河间之 法,及其将危,犹云血色如此,何敢用温?腹痛如此,何敢用补?死而无悟,深可哀也。谁之 咎与?谁之咎与? 一、河间肿胀条云:肿胀者,热胜则肿。如六月湿热太甚而庶物隆盛,则水肿之 义明可见矣。 据此说,岂其然乎?夫肿胀之病,因热者固有之,而因寒者尤不少。盖因热者,以湿热 之壅,而阴道有不利也;因寒者,以寒湿之滞,而阳气有不化也。故经曰:脏寒生满病。又 曰:胃中寒则胀满。是皆轩岐之言也。由此观之,岂胀皆热病耶?且庶物隆盛,乃太和之阳 化,以此拟形质之强壮则可,以此拟肿之病象,拟亦下矣。 一、河间曰:战栗动摇,火之象也。栗,寒栗也。或言寒战为脾寒者,未明变化之道也 。此由心火热甚,亢极而战,反兼水化制之,故寒栗也。然寒栗者,由火甚似水,实非兼以 寒气也。 据此说,则凡见寒战皆为火证,而何以经曰阴胜则为寒。又曰阳虚畏外寒。又曰阳虚而 阴盛,外无气,故先寒栗也。又曰阳明虚则寒栗鼓颔也?凡此者皆属经言,而河间悉言为火 ,其然否可知也。 一、河间曰:惊者,心卒动而不宁也。所谓恐则喜惊者,恐则伤肾而水衰,心火自甚, 故喜惊也。 据此所云:恐则喜惊,恐则伤肾。然经曰:肝气虚则恐,又曰:恐则气下,惊则气乱。 夫肝气既虚,肾气既伤,而复见气下气乱,无非阳气受伤之病。阳气既伤,则何由心火遽甚 而惊则皆由火也。即曰恐则伤肾,不能滋养肝木,而肝虚则惊,又何不可?且肾水独衰者有 之,岂必水衰即火盛也?今常见惊恐之人,必阳痿遗溺,其虚可知。然因火入心而惊者,固 亦有之,未有因恐而惊者,皆可指为火证,则倍理甚矣。 一、河间曰:虚妄者,以心火热甚,则肾水衰而志不精一,故神志失常,如见鬼神。或 以鬼神为阴,而见之则为阴极脱阳而无阳气者,此妄意之言也。 据此一说,则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见妄言者,俱是火证,亦不然也。夫邪火盛而阳狂见鬼 者,固然有之。又岂无阳气太虚而阴邪为鬼者乎?《难经》曰:脱阴者,目盲。脱阳者,见 鬼。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岂皆妄意之言乎?何自信之如此也。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辨丹溪(二十九,共九条)
尝见朱丹溪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论,谓人生之气常有余,血常不足,而专以抑火为言。 且妄引《内经》阳道实,阴道虚,及至阴虚,天气绝,至阳盛,地气不足等文,强以为证。 此诚大倍经旨,大伐生机之谬谈也。何也?盖人得天地之气以有生,而有生之气,即阳气也 ,无阳则无生矣。故凡自生而长,自长而壮,无非阳气为之主,而精血皆其化生也。是以阳 盛则精血盛,生气盛也;阳衰则精血衰,生气衰也。故经曰: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 谓血。是岂非血生于气乎?丹溪但知精血皆属阴,故曰阴常不足,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 此阳气,倘精血之不足,又安能阳气之有余?由此虑之,何不曰难成易亏之阳气,而反曰难 成易亏之阴气,是何异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故其所立补阴等方,谓其能补阴也,然知 、柏止堪降火,安能补阴?若任用之,则戕伐生气而阴以愈亡,以此补阴,谬亦甚矣。及察 其引证经文,则何其谬诞。若经曰: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主内,故阳道实 ,阴道虚。此“太阴阳明论”言脾之与胃生病有异,以阳明主表,太阴主里。凡犯贼风虚邪 者,阳受之,阳受之则入六腑,而外邪在表,邪必有余,故曰阳道实也。食饮不节,起居不 时者,阴受之,阴受之则入五脏,而内伤脏气,脏必受亏,故曰阴道虚也。此本经以阳主外 阴主内,而言阳病多实、阴病多虚有如此,岂以天地和平之阴阳而谓其阳常有余、阴常不足 乎?勉强引证,此一谬也。又经曰:至阴虚,天气绝;至阳盛,地气不足。此方盛衰论言阴 阳痞隔之为病。谓阴虚于下则不升,下不升则上亦不降,是至阴虚,天气绝也;阳亢于上则 不降,上不降则下亦不升,是至阳盛,地气不足也。此本以上下不交者为言,亦非阳常有余 、阴常不足之谓也。且下二句犹或似之,而上二句云至阴虚,天气绝,则何以为解?此更谬 也。以丹溪之通博,而胡为妄引若此,抑为偏执所囿而忘其矫强乎?余陋不自觉,而念切在 道,故不能为丹溪讳而摘正于此,犹俟高明之评教。 一、丹溪相火论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 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其 所以恒于动者,皆相火之所为也。故人自有知之后,五志之火为物所感,不能不动,为之动 者,即《内经》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 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 据丹溪此论,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阴之说也。第于此而浅视之,则若或近理,故易 动人;于此而深味之,则意识皆幻,大是误人,余请精绎其义,用解后人之惑何如?盖自一 元初肇,两仪继之,则动静于斯乎见。而阳主动,阴主静也。自两仪奠位,而五行布之,则 气质各有所主,而火主热,水主寒也。此两仪动静,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 寒热,为两仪之后天。后天者,变体也。先后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其可混者 ,如火本属阳,即言火为动,若为不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阳为元气之大主,火为病气之变 见,而动乃阳之性道,安得以性道为病变,而言凡动皆属火也。即自天人论之,则曰天行健 ,岂天动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岂人动即火乎?使天无此动则生机息,人无此动则性 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动乎?若谓之火,则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谓凡动皆属火,则岂必 其不动而后可乎?夫以阳作火,词若相似,而理则大倍矣。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阴绝则 死;余则曰阳虚则病,阳脱则死,此机微疑似中,有毫厘千里之异,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 或曰:子言虽是,第未达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以致真阴受 伤,阴绝则死者。岂非因动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止有一证,如欲念不遂 ,或纵欲太过,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诚有之也。此外而五志之动皆能生火,则不然也。 夫所谓五志者,喜怒思忧恐也。经曰:喜伤心,怒伤肝,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五脏既 受此伤,则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则气散,怒则气逆,忧则气闭,思则气结,恐则气下。 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不能不动,动则耗伤元气,元气既耗如此,则火又何由而起?故经曰 :五脏者,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可见脏不 可伤,气亦不可伤,未闻伤即为火也。即云为火,必有火证,使无火证,而但以动字敷衍其 说,是何异捉影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伤极必生战栗 。是盖以元阳不固,神气失守而然。倘遇河间为之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孰是孰非 ,其几如此,能不为生民痛哉! 一、丹溪《局方发挥》曰:相火之外,又有脏腑厥阳之火,五志之动,各有火起。相火 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出于天造。厥阳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出于人 欲。气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 原经文五火之说,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谓其阳并于上,阴并于下,阴阳 不交,所以为厥。厥者,逆也。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阴逆于下则水不升,水既不升,火 又不降,而目以一阴之微精,不胜五脏之阳逆,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岂言火有五而水 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说,乃逆调论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名为骨痹。谓其人肾气 素胜,以水为事,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又以肝为一阳,心为二阳,二藏皆 有伏火,则一水不胜二火,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又岂阳常有余 之谓乎?若以五火、二火尽可引为火证,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又将何以解 之,而何独不引为言耶?试以此问丹溪,其将何以答乎? 一、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又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若诸寒为病, 必须身犯寒气,口得寒物,乃为病寒。非若诸火,病自内作。所以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叹息。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夫气本属阳,阳实者固 能热,阳虚者独不能寒乎?故经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又经曰:血气者,喜温 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则其义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孰为多 寡?则寒热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证之?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脾气虚则 食饮不能健,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气虚则仓廪匮而并及诸 经,三焦虚则上中下俱失其职,命门虚则精气神总属无根。凡此者,何非气虚之类?气虚即 阳虚,阳虚则五内不暖而无寒生寒,所以多阳衰羸败之病。若必待寒气寒食而始为寒证,则 将置此辈于何地?夫病之所贵于医者,贵其能识生气,是诚医家最大关系,而丹溪全不之察 。故无怪其曰:气有余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气不足便是寒。使其闻余之说,尚不知以为然 否。 一、丹溪《格致余论》曰:六气之中,湿热为病,十居八九。 据此说,湿热为病十居八九,则无怪乎寒凉之药,亦宜八九矣,此亦大谬之言也。夫阴 阳之道,本若权衡,寒往暑来,无胜不复。若偏热如此,则气候乱而天道乖矣。故轩辕帝曰 :其德化政令之动静损益皆何如?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灾变,不能相加也。胜复盛衰,不能 相多也。往来大小,不能相过也。用之升降,不能相无也。各从其动而复之耳。此气交变大 论之文,岂亦其不足信乎? 一、丹溪夏月伏阴论曰:若于夏月火令之时,妄投温热,宁免实实虚虚之患乎?或曰: 巳月纯阳,于理或通。五月一阴,六月二阴,非阴冷而何?答曰:此阴之初动于地下也。四 阳浮于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烁石,何阴冷之有? 据此一说,则夏月止宜寒凉矣。而何以帝曰: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其故何也?岐 伯曰:治其旺气,是以反也。然则丹溪止知治旺气。而旺气有不可治者,何以不知也?矧春 夏之温热,秋冬有寒凉,此四时之主气也;而风寒暑湿火燥,此六周之客气也。故春夏有阴 寒之令,秋冬有温热之时,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所谓必先岁气,无伐天和,亦此谓也 。岂丹溪止知有主气,而客气之循环胜复,又何以不知也?然此犹以气令言也。若人之血气 阴阳,本自不同,病之表里寒热,岂皆如一?设以夏月得阴证而忌用温热,冬月得阳证而忌 用寒凉,则其人能生乎?是丹溪止知时热宜凉,而舍时从证。又何以不知也?观其所论,止言 夏月忌温热,不言冬月忌寒凉,何其畏火之见,主火之言,一至于此。 一、丹溪《局方发挥》曰:经云暴注下迫,皆属于热。又曰:暴注属于火。又曰:下痢 清白属于寒。夫热为君火之气,火为相火之气,寒为寒水之气,属火热者二,属水寒者一, 故泻痢一证。似乎属热者多,属寒者少。详玩《局方》专以热涩为用,若用于下痢清白而属 寒者,斯可矣。经所谓下迫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其病属火。相火所为,其毒甚于热也, 投以涩热,非杀之而何? 据此说,以二火一水言泻痢之由,殊未当也。夫经言暴注下迫皆属于热者,谓暴泻如注 之下迫,非肠下痢之谓也。观《太阴阳明论》曰:阴受之则入五脏,下为飧泄,久为 肠。然肠言久,岂同暴注而皆为热乎?且《内经》所言泻痢之证,寒者极多。 今于泄泻门详列可考,何丹溪俱不引证,而独引二火之说,亦勉强矣。及遍考《内经》,则 止有暴注下迫皆属于热一句,并无暴注属于火之文,即或以属火之年有言暴注者,然木金土 水之年皆有此证,又何以独言火也?盖其意专在火,故借引经文以证其说,而不知经言二火 者,本言六气之理也,岂以泻痢一证为二火乎?观之经曰:长夏善病洞泄寒中,何不曰洞泄 热中,其义可知,而丹溪何不察也。夫以泻痢为火者,本出河间,而丹溪宗之,故变为此说 。戴原礼又宗丹溪,故云:痢虽有赤白二色,终无寒热之分,通作湿热治。自此说相传,遂 致诸家方论,无不皆言湿热,而不知复有寒湿矣,其害孰甚。至若《局方》一书,虽云多用 热涩,然于实热新邪,岂云皆用此法。观其所载太平丸、戊己丸、香连丸、薷苓汤之类,岂 非以寒治热者耶?又若真人养脏汤、大已寒丸、胡椒理中汤之类,皆有可用之法,其中随证 酌宜,顾在用之者何如耳?岂《局方》专以热涩为用,而可斥其非耶。且是书之行,乃宋神 宗诏天下高医各以效方奏进而成者。此其中或过于粉饰者,料不能无,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 。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谓热药能杀人,而余察其为寒多者,则但见寒药之杀人耳。明者其 深察之。 一、丹溪曰:痢赤属血,自小肠来;白属气,自大肠来,皆湿热为本。初得一二日间, 元气未虚,必推荡之,此通因通用之法。大承气汤、调胃承气汤。下后看其气病血病而用药 ,气用参、术,血用四物。痢五日后不可下,脾胃气虚故也。壮实者亦可下。 据此说,以赤白言血气,而分属大肠小肠,其于五行之说则然。而于病情之真则凿矣。 盖小肠为心之腑,宜其主血,大肠为肺之腑,宜其主气。然水谷气化于小肠,岂小肠之非气 乎?或于粪前而见血,岂大肠之无血乎?观之经曰:血者,神气也。此非赤化于气乎?又曰: 白血出者死。此非白亦为血乎?盖白者赤者,无不关乎血气,但其来浅者白,而来深者则赤 也。故经曰: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血。此自至理 ,何其明显,而顾可以小肠大肠分血气哉!然此犹无碍,亦不必深为之辨也。至若初得一二 日间,元气未虚,必推荡之,为通因通用法,则此说不可概言矣。盖此证有不宜下者,有必 不可下者。岂以一二日间必可推荡耶?若病之可泻者,必其元气本强,积聚多实,则无论寒 邪热邪,但得一推,则邪从泻去,而气本无伤,故可泻也。使无此元气,无此胀实,则无可 言泻者矣。则强盛之人,随食随化,故饮食不易伤,泻痢不易犯,即有所犯,亦无不随病而 随愈也。其有易病者,必其易伤者也。易伤者,必其本弱者也。所以凡患泻痢而有久延难愈 者,必其弱者多,而强者少也。是以治宜推荡者,亦不过数十中之一二耳。且体弱之证,亦 有不同,有微弱者,有次弱者,有大弱者,此其形气脉息,病因证候,是实是虚,自可明辨 。凡见脾肾不足而致泻痢者,则始终皆不可下。若妄用之,则微者必甚,甚者必死,莫可解 救,此推荡之不可轻用也。诚见其致误者不少矣。即在丹溪亦曰:余近年涉历,亦有大虚大 寒者,不可不知。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而亦知前言之过否。 一、丹溪痢疾门附录曰:诸有积者,以肚热缠痛推之。诸有气者,以肚如蟹渤验之。究 其受病之源,决之对病之剂。大要以散风邪,行滞气,开胃脘为先。不可遽用肉豆蔻、诃子 、白术辈以补住寒邪。不可投米壳、龙骨辈以闭涩肠胃。邪得补而愈盛,故变证作,所以日 夕淹延而不已也。 据此散风邪,行滞气,开胃脘三法,亦不过言其大概,固未尽也。至若补住寒邪之说, 则大有不通,而且最易惑人,为害不浅。夫既受寒邪,即当辨其虚实,然实者必有实证,本 不宜补,不宜补而补之,则随补随甚,即显见也。又何待乎变证?若因脏气受伤者,则无非 虚证,即宜温补。盖温可以逐寒邪,补可以健脾肾,脾肾既健,寒邪既去,则无不速愈。何 反有补住之理?又何有变证之说?且温补之法,原不在米壳、龙骨之属。又岂止豆蔻、白术而 已乎。若执补住之说而禁用之,则必致虚者日虚,而变证百出矣。余所见者,惟寒凉变证之 害,不可胜纪,或近则旬日,远则累月经年,终于殒命而后已。未闻有以温补变证而日夕淹 延不已者。兹余年出古稀,涉历不少。凡遇人言,率多不分虚实,无不曰补住寒邪,无不曰 邪得补而愈盛。正以信之者多,所以害之者甚。因致抱疾之辈,宁受寒凉而死,不愿温补而 生。究其所由,实由乎此。嗟,嗟,一言关系,有如是乎!余切悲之。今但反其说曰:以寒 遇寒,则留住寒邪,邪得寒而愈甚,理所必然。遭此害者多矣,因特表其义,谨以告诸惑者 。 又总原刘、朱二家之说,无非偏执言火。故但见经文有火字,则必引以为证。凡如前列 诸条,果亦有一言合经意者否?彼二子者既曰读经,何以罔顾上下文,而单扯一句,便可着 书妄言,岂谓后世之人都无目耶?抑举世可欺耶?抑性体之有未明耶?谬已甚矣。吾不得为之 解也。自二子之说行,而轩岐之受诬亦久矣。何也?以后人之遭毒于亡阳者,必谓轩岐之诲 之也。使轩岐再起而见之,能无裂而发竖乎。此时医受病之源,实河间创之,而丹溪成之 。予为此论,盖一则为后人保生命,一则为轩岐正道统,一则为后生浅学,知识未广。凡初 见彼书者,无不信为经训,多致终生受误,害可胜言!欲清其流,必澄其源,故单采二家之 略,辨正于此,而有余未尽,诚难悉也。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论时医(三十,共三十一条)
一、时医治病,但知察标,不知察本,且常以标本借口。曰: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是岂知《内经》必求其本之意。故但见其所急在病,而全不知所急在命,此其孰可缓也? 孰当急也?孰为今日之当急,孰为明日之更当急也?缓急既不知,则每致彼此误认,尚何标本 为言乎! 一、中风证悉由内伤,本无外感。既无外感,必不可散。若过用治风等药,则轻者必重 ,重者必速死。 一、伤寒关系全在虚实二字。实者易治,虚者难治。以其元气本虚,故邪不易解。若治 挟虚伤寒,不知托散,而但知攻邪,愈攻则愈虚,愈虚则无有不死。若甚虚者,即微补且无 益,而但以治标为主者必死。 一、伤寒阳经与阳证不同。阳经者,邪在表也;阳证者,热在里也。若内无实热脉候, 而以阳经作阳证,妄用寒凉治其火,因致外内合邪而不可解者必死。 一、痢疾之作,惟脾肾薄弱之人极易犯之。夫因热贪凉,致伤脏气,此人事之病,非天 时之病也。今之治痢者,止知治天时之热,不知治人事之寒何也?矧痢证多在秋深。斯时 也,炎暑既消,固不可执言热毒。秋凉日至,又何堪妄用寒凉?凡若此者,既不知人事,又 不知天时,失之远矣。害莫甚矣。当因予言而熟思之矣。 一、小儿血气未充,亦如苗萼之柔嫩。一或伤残,无不凋谢。故平时最宜培植,不可妄 行消导。其或果有食滞胀痛,则宜暂消。果有风寒发热,则宜暂散。果有实热痰火,则宜暂 清。此不得不治其标也。舍此之外,如无暴急标病,而时见青黄羸瘦,或腹膨微热,溏泄困 倦等证,则悉由脾肾不足,血气薄弱而然。而时医见此,无非曰食积痰火,而但知消导,尤 尚清凉,日消日剥,则元气日损,再逢他疾,则无能支矣。此幼科时俗之大病,有不可不察 者也。 一、小儿痘疹发热,此其正候。盖不热则毒不能透。凡其蒸热之力,即元气之力,故自 起至化,自收至靥,无不赖此热力为之主,是诚痘疹之用神,必不可少,亦不必疑者也。惟 是热甚而毒甚者,则不得不清火以解其毒。然必有内热真火脉证,方可治以清凉,此不过数 十中之一二耳。如无内热,而但有外热,此自痘家正候,必不可攻热以拔元气之力,以伤脾 肾之源。奈近代痘科全不知此,但见发热,则无论虚实,开口止知解毒,动手只知寒凉,多 致伤脾而饮食日减,及靥时泄泻而毙者,皆其类也。此误最多,不可不察。 一、痘疮不起,如毒盛而不可起者,此自不救之证,不必治也。若别无危证而痘不起者 ,总由元气无力,但培气血,则无有不起。近见痘科凡逢此证,则多用毒药,如桑蚕、穿山 甲之类,逼而出之,见者以为奇效,而不知起发非由根本,元气为毒所残,发泄太过,内必 匮竭,以此误人,所当切省。 一、妇人经脉滞逆,或过期不至,总由冲任不足而然。若不培养血气,而止知通经逐瘀 ,则血以日涸,而崩漏血枯等证,无所不至矣。 一、凡情欲致伤,多为吐血失血,及或时发热,此真阴受伤之病。若但知治火,而不知 治阴,则阴日消亡,而劳瘵反成矣。 一、痰证必有所因,是痰本不能生病,而皆因病生痰也。若止知治痰,而不知所以生痰 ,则痰必愈甚,未有可消而去者也。 一、膨满总由脾胃,脾胃虽虚,未必即胀。若但知消导,则中气愈虚,而胀必日甚矣。 一、气滞隔塞,总属脾虚不运,故为留滞。若不养脾而但知破气,则气道日亏,而渐成噎 隔等病。 一、小水短赤,惟劳倦气虚及阴虚之人多有之。若以此类通作火治,而专用寒凉,则变 病有不可测矣。 一、脉虚证热,本非真火。若作热治,而肆用寒凉,则轻者必重,重者必死。 一、病本大虚而治以微补,药不及病,本无济益。若疑为误而改用消伐则死。 一、病有缓急,效有迟速。若以迟病而求速效,则未免易医,易医多则高明本少,庸浅 极多,少不胜多,事必败矣。 一、任医须择贤者,而于危急之际,尤不可苟。若彼宵小之辈,惟妄已长,好翻人按 ,不幸遇之,多致淆惑是非,生命所系不浅。 一、经曰:人迎盛坚者伤于寒,气口坚盛者伤于食。此本以阳明太阴之脉分言表里,而 王叔和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因致后人每以左脉辨外感,右脉辨内伤。岂左无内伤,而右 无外感乎?谬甚!谬甚! 一、经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 治其内,反者益甚。 一、病患善服药者,闻其气,尝其味,便可觉宜否之优劣,固无待入腹而始知也。独悯 乎无识无知者,但知见药服药,而不知药之为药;但知见医求医,而不知医之为医,亦可悲矣。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京师水火说(三十一)
水火者,养生之本。日用之物,用水火而不察其利病,则适足以伤人,而实人所不知也 。故水品分差等,火性言优劣,固非欺我者也。姑无论其他,试以燕京之水火言之。凡水之 佳者,得阳之气,流清而源远,气香而味甘;水之劣者,得阴之性,源近而流浊,气秽而味 苦。而京师之水则有两种,曰甜水,曰苦水是也。即其甜者亦未甚佳,而其苦者乃为最劣。 盖水之味苦者,以其多碱。试取墙间白霜,火之皆燃,水中所有,即此物也。即朴硝也。其 性则五金八石皆能消化,因而命名曰硝。故善于推荡积滞,攻破坚。凡脾弱之人服之 多泄,是所验也。使无其实,而朝夕用之以养生。吾恐人之脏腑,有更非五金八石之可比, 其为潜消暗耗,剥人元气于罔觉之中,大有可畏者。或曰:未必然,果若所云,则吾未见斯 地之乏人,亦未见斯地之皆病,何子之过虑也?予曰:噫,此正所谓罔觉也。请以寿夭而纪 其验,则水土清甘之处,人必多寿,而黄发儿齿者,比比皆然;水土苦劣之乡,暗折天年, 而耄耋期颐者,目不多见。虽曰寿乡未必全寿,夭乡未必皆夭。若以强者而滋养得宜,岂不 更寿?弱者而饮食不佳,岂不更夭?远者不能概知,第以京师较之吾乡,则其寿夭之殊,不无 大有径庭矣。职此之由,谓非水土之使然与? 又若火之良否,原自不同,故先王取用,四时有异。惟是京师用煤,必不可易。虽用煤 之处颇多,而惟京师之煤,气性尤烈,故每熏人至死,岁岁有之,而人不能避者无他,亦以 用之不得其法耳。夫京师地寒,房室用纸密糊,人睡火炕,煤多热于室内。惟其房之最小而 最密者,最善害人。其故何也?盖以水性流下,下而不泄,则自下满而上;火性炎上,上而 不泄,则自上满而下。故凡煤毒中人者,多在夜半之后,其气渐满,下及人鼻,则闭绝呼吸 ,昧然长逝,良可慨悯。凡欲避其毒者,惟看房室最密之所,极为可虑。但于顶格开留一窍 ,或于窗纸揭开数楞,则其气自透去,不能下满,乃可无虑矣。然总之窗隙不如顶核,为其 透气之速也。设有中其毒者,必气闭声挣,不能自醒,速当呼之,饮以凉水,立可解救。或 速令仆地,使其鼻吸地气,亦可解救。然待其急而救疗,恐有迟误而无济于事。孰若预有以 防之为愈也。此京师水火之害,举京师而言,则他处可以类推矣。凡宦游京国及客处异地者 ,不可不知此二说,以为自珍之本。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医非小道记(三十二)
予出中年,尝游东藩之野,遇异人焉。偶相问曰:子亦学医道耶?医道,难矣。子其慎 之。予曰:医虽小道,而性命是关,敢不知慎,敬当闻命。异人怒而叱曰:子非知医者也。 既称性命是关。医岂小道云哉?夫性命之道,本乎太极,散于万殊。有性命然后三教立,有 性命然后五伦生。故造化者,性命之炉冶也。道学人,性命之绳墨也。医药者,性命之赞育 也。然而其义深,其旨博,故不有出人之智,不足以造达微妙。不有执中之明,不足以辨正 毫厘。使能明医理之纲目,则治平之道如斯而已。能明医理之得失,则兴亡之机如斯而已。 能明医理之缓急,则战守之法如斯而已。能明医理之趋舍,则出处之义如斯而已。洞理气于 胸中,则变化可以指计,运阴阳于掌上,则隔垣可以目窥。修身心于至诚,实儒家之自治; 洗业障于持戒,诚释道之自医。身心人己,理通于一,明于此者,必明于彼。善乎彼者,必 善于斯。故曰:必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必有真知,而后有真医。医之为道,岂易言哉。若 夫寻方逐迹,龊龊庸庸,椒、硫杀疥,葱、薤散风,谁曰非医也?而缁衣黄冠,总称释道; 矫言伪行,何非儒流?是泰山之与丘垤,河海之与行潦,固不可以同日语矣。又若阴阳不识 ,虚实误攻,心粗胆大,执拗偏庸,非徒无益而反害之之徒。殆又椒、硫、葱、薤之不若。 小道之称,且不可当。又乌足与言医道哉!医道,难矣。医道,大矣。是诚神圣之首传,民 命之先务矣。吾子其毋以草木相渺,必期进于精神相贯之区,玄冥相通之际,照终始之后先 ,会结果之根蒂,斯于斯道也。其庶乎为有得矣。子其勉之!予闻是教,惭悚应诺,退而皇 皇者数月,恐失其训,因笔记焉。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病家两要说
(三十三,一、忌浮言,二、知真医) 医不贵能愈病,而贵于能愈难病;病不贵于能延医,而贵于能延真医。夫天下事,我能 之,人亦能之,非难事也;天下病,我能愈之,人亦能愈之,非难病也。惟其事之难也,斯 非常人之可知;病之难也,斯非常医所能疗。故必有非常之人,而后可为非常之事,必有非 常之医,而后可疗非常之病。第以医之高下,殊有相悬。譬之升高者,上一层有一层之见, 而下一层者不得而知之;行远者,进一步有一步之闻,而近一步者不得而知之。是以错节盘 根,必求利器;阳春白雪,和者为谁?夫如是,是医之于医尚不能知,而矧夫非医者。昧真 中之有假,执似是而实非;鼓事外之口吻,发言非难,挠反掌之安危,惑乱最易。使其言而 是,则智者所见略同。精切者已算无遗策,固无待其言矣。言而非,则大隳任事之心,见几 者宁袖手自珍,其为害岂小哉!斯时也,使主者不有定见,能无不被其惑而致误事者,鲜矣 。此浮言之当忌也。又若病家之要,虽在择医,然而择医非难也,而难于任医;任医,非 难也。而难于临事不惑,确有主持。而不致朱紫混淆者之为更难也。倘不知此而偏听浮议, 广簇医,则骐骥不多得,何非冀北驽群?帷幄有神筹,几见圯桥杰竖?危急之际,奚堪庸妄 之误投;疑似之秋,岂可纷纭之错乱,一着之谬,此生付之矣。以故议多者无成,医多者必 败。多何以败之?君子不多也。欲辨此多,诚非易也,然而尤有不易者,则正在知医一节耳 。夫任医如任将,皆安危之所关。察之之方,岂无其道?第欲以慎重与否观其仁,而怯懦者 实似之;颖悟与否观其智,而狡诈者实似之;果敢与否观其勇,而猛浪者实似之;浅深与否 观其博,而强辩者实似之。执拗者,若有定见。夸大者,若有奇谋。熟读几篇,便见滔滔不 竭;道闻数语,谓非凿凿有凭。不反者,临涯已晚;自是者,到老无能。执两端者,冀自然 之天功;废四诊者,犹瞑行之瞎马。得稳当之名者,有耽阁之误;昧经权之妙者,无格致之 明。有曰专门,决非通达。不明理性,何物圣神?又若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者,诚接物之要 道,其于医也,则不可谓人己气血之难符;三人有疑,从其二同者,为决断之妙方。其于医 也,亦不可谓愚智寡多之非类。凡此之法,何非征医之道,而征医之难,于斯益见。然必有 小大方圆全其才,仁圣工巧全其用,能会精神于相与之际,烛幽隐于玄冥之间者,斯足谓之 真医。而可以当性命之任矣。惟是皮质之难窥,心口之难辨,守中者无言,怀玉者不,此 知医之所以为难也。故非熟察于平时,不足以识其蕴蓄;不倾信于临事,不足以尽其所长。 使必待渴而穿井,斗而铸兵,则仓卒之间,何所趋赖?一旦有急,不得已而付之庸劣之手, 最非计之得者。子之所慎斋战疾。凡吾侪同有性命之虑者,其毋忽于是焉。噫,惟是伯牙常 有也,而钟期不常有;夷吾常有也,而鲍叔不常有。此所以相知之难,自古苦之,诚不足为 今日怪。倘亦有因余言而留意于未然者,又孰非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之明哲乎 。惟好生者略察之。
卷之三道集\传忠录(下)
保天吟(三十四)
一气先天名太极,太极生生是为易。易中造化分阴阳,分出阴阳运不息。刚柔相荡立干 坤,剥复群生植,禀得先天成后天,气血原来是真的。阴阳气固可长生,龙虎 飞腾失家宅。造化钟人果几多?谁道些须亦当惜。顾惜天真有两端,人己机关宜辨格,自治 但存毋勉强,庄生最乐无心得。为人须慎保天和,岐伯深明无伐克,伐克从来性命仇,勉强 分明元气贼。肤切根源未了然,养气修真亦何益?漫将斯语等浮云,道在路旁人不识,余今 着此保天吟,愿效痴东奉佳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