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054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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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时历经上
步气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岁次辛巳为元。〈上考往古,下验将来,皆距立元为算。周岁消长,百年各一,其诸应等数,随时推测,不用为元。〉日周,一万。
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馀,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实,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闰,十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气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气应,五十五万六百分。
闰应,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半。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旬周,六十万。
纪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以岁实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下算将来,每百年消一。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天正冬至日辰及分。〈如上考者,以气应减中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减旬周。馀同上。〉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日分,以气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外命如前,各得次气日辰及分秒。
推天正经朔
置中积,加闰应,为闰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为闰馀,以减通积,为朔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所求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上考者,以闰应减中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以减朔实,为闰馀。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以减冬至日及分,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命如上。〉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以弦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各得弦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分秒,如没限已上为有没之气。以十五乘之,用减气策,馀满气盈而一,为日,并恒气日,命为没日。
推灭日
置有灭之朔分秒,在朔虚分已下为有灭之朔。以三十乘之,满朔虚而一,为日,并经朔日,命为灭日。
步发敛第二
土王策,三日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月闰,九千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辰法,一万。
半辰法,五千。
刻法,一千二百。
推五行用事
各以四立之节,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各得其季土始用事日。
气侯
正月
- 立春,正月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鱼陟负冰。
- 雨水,正月中。 獭祭鱼。 侯雁北。 草木萌动。
二月
- 惊蛰,二月节。 桃始华。 仓鹒鸣。 鹰化为鸠。
- 春分,二月中。 玄鸟至。 雷乃发声。 始电。
三月
- 清明,三月节。 桐始华。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 谷雨,三月中。 萍始生。 鸣鸠拂其羽。 戴胜降于桑。
四月
- 立夏,四月节。 蝼蝈鸣。 蚯蚓出。 王瓜生。
- 小满,四月中。 苦莱秀。 靡草死。 麦秋至。
五月
- 芒种,五月节。 螳螂生。 鵙始鸣。 反舌无声。
- 夏至,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鸣。 半夏生。
六月
- 小暑,六月节。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始挚。
- 大暑,六月中。 腐草为萤。 土润溽暑。 大雨时行。
七月
- 立秋,七月节。 凉风至。 白露降。 寒蝉鸣。
- 处暑,七月中。 鹰乃祭鸟。 天地始肃。 禾乃登。
八月
- 白露,八月节。 鸿雁来。 玄鸟归。 群鸟养羞。
- 秋分,八月中。 雷始收声。 蛰虫坏户。 水始涸。
九月
- 寒露,九月节。 鸿雁来宾。 雀入大水为蛤。 菊有黄华。
- 霜降,九月中。 豺乃祭兽。 草木黄落。 蛰虫咸俯。
十月
- 立冬,十月节。 水始冰。 地始冻。 雉入大水为蜃。
- 小雪,十月中。 虹藏不见。 〈天气上升,地气下降。〉 闭塞而成冬。
十一月
- 大雪,十一月节。 鹖鴠不鸣。 虎始交。 荔挺出。
- 冬至,十一月中。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十二月
- 小寒,十二月节。 雁北乡。 鹊始巢。 雉雊。
- 大寒,十二月中。 鸡乳。 征鸟厉疾。 水泽腹坚。
推中气去经朔
置天正闰馀,以日周约之,为日,命之,得冬至去经朔。以月闰累加之,各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满朔策,去之,乃全置闰,然俟定朔无中气者裁之。〉
推发敛加时
置所求分秒,以十二乘之,满辰法而一,为辰数;馀以刻法收之,为刻;命子正算外,即所在辰刻。〈如满半辰法,通作一辰,命起子初。〉
步日躔第三
周天分,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岁差,一分五十秒。
周应,三百一十五万一千七十五分。
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一十二分半。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千九十二分少。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千一百二十分少。
推天正经朔弦望入盈缩历
置半岁周,以闰馀日及分减之,即得天正经朔入缩历。冬至后盈,夏至后缩。以弦策累加之,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缩历日及分秒。〈满半岁周去之,即交盈缩。〉
求盈缩差
视入历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馀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馀为末限。其盈初缩末者,置立差三十一,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四千六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五百一十三万三千二百,馀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缩初盈末者,置立差二十七,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二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四百八十七万六百,馀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所求盈缩差。
又术:置入限分,以其日盈缩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其下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亦得所求盈缩差。
赤道宿度
角十二〈一十〉 亢九〈二十〉 氐十六〈三十〉 房五〈六十〉
心六〈五十〉 尾十九〈一十〉 箕十〈四十〉
- 右东方七宿,七十九度二十分。
斗二十五〈二十〉 牛七〈二十〉 女十一〈三十五〉 虚八〈九十五太〉
危十五〈四十〉 室十七〈一十〉 壁八〈六十〉
- 右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八十分太。
奎十六〈六十〉 娄十一〈八十〉 胃十五〈六十〉 昴十一〈三十〉
毕十七〈四十〉 觜〈初五〉 参十一〈一十〉
-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八十五分。
井三十三〈三十〉 鬼二〈二十〉 柳十三〈三十〉 星六〈三十〉
张十七〈二十五〉 翼十八〈七十五〉 轸十七〈三十〉
- 右南方七宿,一百八度四十分。
- 右赤道宿次,并依新制浑仪测定,用为常数,校天为密。若考往古,即用当时宿度为准。
推冬至赤道日度
置中积,以加周应为通积,满周天分,上推往古,每百年消一;下算将来,每百年长一。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度,不满,退约为分秒。命起赤道虚宿六度外,去之,至不满宿,即所求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上考者,以周应减中积,满周天,去之;不尽,以减周天,馀以日周约之为度;馀同上。如当时有宿度者,止依当时宿度命之。〉
求四正赤道日度
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满赤道宿次,去之,各得春夏秋正日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赤道宿积度
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减之,馀为距后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后赤道宿积度及分。
黄赤道率
积度〈至后黄道〉 |
度率 |
积度〈至后赤道〉 |
度率 |
积差 |
差率 |
初 |
一 |
|
一〈0八〉 |
|
八十二秒 |
一 |
一 |
一〈0八〉 |
一〈0八〉 |
八十二秒 |
二分〈四六〉 |
二 |
一 |
二〈一七〉 |
一〈0八〉 |
三分〈二八〉 |
四分〈一一〉 |
三 |
一 |
三〈二五〉 |
一〈0八〉 |
七分〈三九〉 |
五分〈七六〉 |
四 |
一 |
四〈三四〉 |
一〈0八〉 |
十三分〈一五〉 |
七分〈四一〉 |
五 |
一 |
五〈四二〉 |
一〈0八〉 |
二十分〈五六〉 |
九分〈0七〉 |
六 |
一 |
六〈五一〉 |
一〈0八〉 |
二十九分〈(三六)〔六三〕〉 |
十分〈七(一)〔三〕〉[1] |
七 |
一 |
七〈五九〉 |
一〈0八〉 |
四十分〈三六〉 |
十二分〈四0〉 |
八 |
一 |
八〈六七〉 |
一〈0八〉 |
五十二分〈七六〉 |
十四分〈0八〉 |
九 |
一 |
九〈七六〉 |
一〈0八〉 |
六十六分〈八四〉 |
十五分〈七六〉 |
十 |
一 |
十〈八四〉 |
一〈0七〉 |
八十二分〈六0〉 |
十七分〈四五〉 |
十一 |
一 |
十一〈九一〉 |
一〈0七〉 |
一〈00〉 |
十九分〈一六〉 |
十二 |
一 |
十二〈九九〉 |
一〈0七〉 |
一〈一九〉 |
二十分〈八七〉 |
十三 |
一 |
十四〈0七〉 |
一〈0七〉 |
一〈四0〉 |
二十二分〈五八〉 |
十四 |
一 |
十五〈一四〉 |
一〈0七〉 |
一〈六二〉 |
二十四分〈三0〉 |
十五 |
一 |
十六〈二一〉 |
一〈0七〉 |
一〈(六八)〔八六〕〉 |
二十六分〈0五〉 |
十六 |
一 |
十七〈二八〉 |
一〈0六〉 |
二〈一三〉 |
二十七分〈七九〉 |
十七 |
一 |
十八〈三五〉 |
一〈0六〉 |
二〈四0〉 |
二十九分〈五五〉 |
十八 |
一 |
十九〈四二〉 |
一〈0六〉 |
二〈七0〉 |
三十一分〈三(一)〔0〕〉[4] |
十九 |
一 |
二十〈四八〉 |
一〈0六〉 |
三〈0一〉 |
三十三分〈0七〉 |
二十 |
一 |
二十一〈五四〉 |
一〈0五〉 |
三〈三四〉 |
三十四分〈八五〉 |
二十一 |
一 |
二十二〈六0〉 |
一〈0五〉 |
三〈六九〉 |
三十六分〈六三〉 |
二十二 |
一 |
二十三〈六六〉 |
一〈0五〉 |
四〈0六〉 |
三十八分〈四二〉 |
二十三 |
一 |
二十四〈七二〉 |
一〈0五〉 |
四〈四四〉 |
四十分〈二0〉 |
二十四 |
一 |
二十五〈七七〉 |
一〈0五〉 |
四〈八四〉 |
四十二分 |
二十五 |
一 |
二十六〈八二〉 |
一〈0四〉 |
五〈二六〉 |
四十三分〈七九〉 |
二十六 |
一 |
二十七〈八七〉 |
一〈0四〉 |
五〈七0〉 |
四十五分〈五九〉 |
二十七 |
一 |
二十八〈九一〉 |
一〈0四〉 |
六〈一六〉 |
四十七分〈三八〉 |
二十八 |
一 |
二十九〈九六〉 |
一〈0四〉 |
六〈六三〉 |
四十九分〈一七〉 |
二十九 |
一 |
三十一〈00〉 |
一〈0三〉 |
七〈一二〉 |
五十分〈九五〉 |
三十 |
一 |
三十二〈0四〉 |
一〈0三〉 |
七〈六三〉 |
五十二分〈(三七)〔七三〕〉[6] |
三十一 |
一 |
三十三〈0七〉 |
一〈0三〉 |
八〈一六〉 |
五十四分〈五0〉 |
三十二 |
一 |
三十四〈一一〉 |
一〈0三〉 |
八〈七0〉 |
五十六分〈二六〉 |
三十三 |
一 |
三十五〈一四〉 |
一〈0二〉 |
九〈二七〉 |
五十八分〈0〉 |
三十四 |
一 |
三十六〈一六〉 |
一〈0二〉 |
九〈八五〉 |
五十九分〈七四〉 |
三十五 |
一 |
三十七〈一九〉 |
一〈0二〉 |
十〈四四〉 |
六十一分〈四五〉 |
三十六 |
一 |
三十八〈二一〉 |
一〈0二〉 |
十〔一〕〈0六〉 |
六十三分〈一四〉 |
三十七 |
一 |
三十九〈二三〉 |
一〈0一〉 |
十一〈六九〉 |
六十四分〈八一〉 |
三十八 |
一 |
四十〈二五〉 |
一〈0一〉 |
十二〈三四〉 |
六十六分〈四七〉 |
三十九 |
一 |
四十一〈二七〉 |
一〈0一〉 |
十三〈00〉 |
六十八分〈0八〉 |
四十 |
一 |
四十二〈二八〉 |
一〈0一〉 |
十三〈六八〉 |
六十九分〈六七〉 |
四十一 |
一 |
四十三〈二九〉 |
一〈00〉 |
十四〈三八〉 |
七十一分〈二四〉 |
四十二 |
一 |
四十四〈三0〉 |
一〈00〉 |
十五〈0九〉 |
七十二分〈七六〉 |
四十三 |
一 |
四十五〈三0〉 |
一〈00〉 |
十五〈八二〉 |
七十四分〈二六〉 |
四十四 |
一 |
四十六〈三0〉 |
一〈00〉 |
十六〈五(二)〔六〕〉 |
七十五分〈(一七)〔七一〕〉[10] |
四十五 |
一 |
四十七〈三0〉 |
〈九九〉 |
十七〈三二〉 |
七十七分〈一(三)〔二〕〉[11] |
四十六 |
一 |
四十八〈三0〉 |
〈九九〉 |
十八〈0九〉 |
七十八分〈五0〉 |
四十七 |
一 |
四十九〈三0〉 |
〈九九〉 |
十八〈八八〉 |
七十九分〈八四〉 |
四十八 |
一 |
五十〈二九〉 |
〈九九〉 |
十九〈六七〉 |
八十一分〈一二〉 |
四十九 |
一 |
五十一〈二八〉 |
〈九八〉 |
二十〈四九〉 |
八十二分〈三七〉 |
五十 |
一 |
五十二〈二七〉 |
〈九八〉 |
二十一〈三一〉 |
八十三分〈五七〉 |
五十一 |
一 |
五十三〈二五〉 |
〈九八〉 |
二十二〈一五〉 |
八十四分〈七二〉 |
五十二 |
一 |
五十四〈二三〉 |
〈九八〉 |
二十二〈九九〉 |
八十五分〈八三〉 |
五十三 |
一 |
五十五〈二一〉 |
〈九七〉 |
二十三〈八五〉 |
八十六分〈八八〉 |
五十四 |
一 |
五十六〈一九〉 |
〈九七〉 |
二十四〈七二〉 |
八十七分〈八九〉 |
五十五 |
一 |
五十七〈一七〉 |
〈九七〉 |
二十五〈六0〉 |
八十八分〈八五〉 |
五十六 |
一 |
五十八〈一四〉 |
〈九七〉 |
二十六〈四九〉 |
八十九分〈七七〉 |
五十七 |
一 |
五十九〈一一〉 |
〈九六〉 |
二十七〈三八〉 |
九十分〈六三〉 |
五十八 |
一 |
六十〈0八〉 |
〈九六〉 |
二十八〈二九〉 |
九十一分〈四四〉 |
五十九 |
一 |
六十一〈0五〉 |
〈九六〉 |
二十九〈二一〉 |
九十二分〈二二〉 |
六十 |
一 |
六十二〈0一〉 |
〈九六〉 |
三十〈一三〉 |
九十二分〈九四〉 |
六十一 |
一 |
六十二〈九七〉 |
〈九五〉 |
三十一〈0六〉 |
九十三分〈六一〉 |
六十二 |
一 |
六十三〈九三〉 |
〈九五〉 |
三十一〈九九〉 |
九十四分〈二六〉 |
六十三 |
一 |
六十四〈八九〉 |
〈九五〉 |
三十二〈九四〉 |
九十四分〈(五八)〔八五〕〉[13] |
六十四 |
一 |
六十五〈八四〉 |
〈九五〉 |
三十三〈八八〉 |
九十五分〈三八〉 |
六十五 |
一 |
六十六〈八0〉 |
〈九五〉 |
三十四〈八四〉 |
九十五分〈九0〉 |
六十六 |
一 |
六十七〈七五〉 |
〈九四〉 |
三十五〈八0〉 |
九十六分〈三八〉 |
六十七 |
一 |
六十八〈七0〉 |
〈九四〉 |
三十六〈七六〉 |
九十六分〈八一〉 |
六十八 |
一 |
六十九〈〉六四 |
〈九四〉 |
三十七〈七三〉 |
九十七分〈一九〉 |
六十九 |
一 |
七十〈五九〉 |
〈九四〉 |
三十八〈七0〉 |
九十七分〈五六〉 |
七十 |
一 |
七十一〈五三〉 |
〈九四〉 |
三十九〈六八〉 |
九十七分〈八九〉〈 |
七十一 |
一 |
七十二四七〉 |
〈九三〉 |
四十〈六六〉 |
九十八分〈一八〉 |
七十二 |
一 |
七十三〈四一〉 |
〈九三〉 |
四十一〈六四〉 |
九十八分〈四五〉 |
七十三 |
一 |
七十四〈三五〉 |
〈九三〉 |
四十二〈六二〉 |
九十八分〈六八〉 |
七十四 |
一 |
七十五〈二八〉 |
〈九三〉 |
四十三〈六一〉 |
九十八分〈(六)〔九〕一〉[14] |
七十五 |
一 |
七十六〈二二〉 |
〈九三〉 |
四十四〈六0〉 |
九十九分〈一0〉 |
七十六 |
一 |
七十七〈一五〉 |
〈九三〉 |
四十五〈五九〉 |
九十九分〈二五〉 |
七十七 |
一 |
七十八〈0八〉 |
〈九三〉 |
四十六〈五八〉 |
九十九分〈四0〉 |
七十八 |
一 |
七十九〈0一〉 |
〈九二〉 |
四十七〈五八〉 |
九十九分〈五二〉 |
七十九 |
一 |
七十九〈九四〉 |
〈九二〉 |
四十八〈五七〉 |
九十九分〈六二〉 |
八十 |
一 |
八十〈八七〉 |
〈九二〉 |
四十九〈五七〉 |
九十九分〈七二〉 |
八十一 |
一 |
八十一〈八0〉 |
〈九二〉 |
五十〈五六〉 |
九十九分〈七九〉 |
八十二 |
一 |
八十二〈七二〉 |
〈九二〉 |
五十一〈五六〉 |
九十九分〈八四〉 |
八十三 |
一 |
八十三〈六五〉 |
〈九二〉 |
五十二〈五六〉 |
九十九分〈八九〉 |
八十四 |
一 |
八十四〈五七〉 |
〈九二〉 |
五十三〈五六〉 |
九十九分〈九三〉 |
八十五 |
一 |
八十五〈四九〉 |
〈九二〉 |
五十四〈五六〉 |
九十九分〈九六〉 |
八十六 |
一 |
八十六〈四二〉 |
〈九二〉 |
五十五〈五六〉 |
九十九分〈九七〉 |
八十七 |
一 |
八十七〈三四〉 |
〈九二〉 |
五十六〈五六〉 |
九十九分〈九九〉 |
八十八 |
一 |
八十八〈二六〉 |
〈九二〉 |
五十七〈五六〉 |
一 |
八十九 |
一 |
八十九〈一八〉 |
〈九二〉 |
五十八〈五六〉 |
一 |
九十 |
一 |
九十〈一0〉 |
〈九二〉 |
五十九〈五六〉 |
一 |
九十一 |
三一 |
九十一〈0二〉 |
〈二八〉 |
六十〈五六〉 |
〈三一〉 |
九十一[15] |
|
九十一〈三一〉 |
|
六十〈八七〉 |
|
推黄道宿度
置四正后赤道宿积度,以其赤道积度减之,馀以黄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所得,以加黄道积度,为二十八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为其宿黄道度及分。〈其秒就近为分。〉
黄道宿度
角十二〈八十七〉 亢九〈五十六〉 氐十六〈四十〉 房五〈四十八〉
心六〈二十七〉 尾十七〈九十五〉 箕九〈五十九〉
- 右东方七宿,七十八度一十二分。
斗二十三〈四十七〉 牛六〈九十〉 女十一〈一十二〉 虚九〈分空太〉
危十五〈九十五〉 室十八〈三十二〉 壁九〈三十四〉
- 右北方七宿,九十四度一十分太。
奎十七〈八十七〉 娄十二〈三十六〉 胃十五〈八十一〉 昴十一〈0八〉
毕十六〈五十〉 觜〈初0五〉 参十〈二十八〉
-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九十五分。
井三十一〈0三〉 鬼二〈一十一〉 柳十三 星六〈三十一〉
张十七〈七十九〉 翼二十〈0九〉 轸十八〈七十五〉
- 右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八分。
- 右黄道宿度,依今历所测赤道准冬至岁差所在算定,以凭推步。若上下考验,据岁差每移一度,依术推变,各得当时宿度。
推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其赤道积度减之,馀以黄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所得,以加黄道积度,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四正加时黄道日度
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赤道差,与次年黄赤道差相减,馀四而一,所得,加象限,为四正定象度。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四正定象度累加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定气加时黄道宿度及分。
求四正晨前夜半日度
置四正恒气日及分秒,冬夏二至,盈缩之端,以恒为定。以盈缩差命为日分,盈减缩加之,即为四正定气日及分。置日下分,以其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以减四正加时黄道日度,各得四正定气晨前夜半日度及分秒。
求四正后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
以四正定气日距后正定气日为相距日,以四正定气晨前夜半日度距后正定气晨前夜半日度为相距度,累计相距日之行定度,与相距度相减;馀如相距日而一,为日差;〈相距度多为加,相距度少为减。〉以加减四正每日行度率,为每日行定度;累加四正晨前夜半黄道日度,满宿次,去之,为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日度
置其日行定度,半之,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得午中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积度
以二至加时黄道日度距所求日午中黄道日度,为二至后黄道积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置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满象限,去之,馀为分后;内减黄道积度,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所得,以加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为所求赤道积度及分秒;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16]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及分秒。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十四分九十一秒。 入娵訾之次,辰在亥。
奎,一度七十三分六十三秒。 入降娄之次,辰在戌。
胃,三度七十四分五十六秒。 入大梁之次,辰在酉。
毕,六度八十八分五秒。 入实沈之次,辰在申。
井,八度三十四分九十四秒。 入鹑首之次,辰在未。
柳,三度八十六分八十秒。 入鹑火之次,辰在午。
张,十五度二十六分六秒。 入鹑尾之次,辰在巳。
轸,十度七分九十七秒。 入寿星之次,辰在辰。
氐,一度一十四分五十二秒。 入大火之次,辰在卯。
尾,三度一分一十五秒。 入析木之次,辰在寅。
斗,三度七十六分八十五秒。 入星纪之次,辰在丑。
女,二度六分三十八秒。 入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十二次时刻
各置入次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馀以日周乘之,为实;以其日行定度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第四
转终分,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终,二十七日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中,十三日七千七百七十三分。
初限,八十四。
中限,一百六十八。
周限,三百三十六。
月平行,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转差,一日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分。
推天正经朔入转
置中积,加转应,减闰馀,满转终分,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上考者,中积内加所求闰馀,减转应,满转终,去之,不尽,以减转终,馀同上。〉
求弦望及次朔入转
置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以弦策累加之,满转终,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转差加之。〉
求经朔弦望入迟疾历
各视入转日及分秒,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减去转中,为迟历。
迟疾转定及积度
入转日 |
初末限 |
迟疾度 |
转定度 |
转积度 |
初 |
初 |
疾初 |
十四〈六七〉 |
初 |
一 |
一十二〈二十〉 |
疾一〈三0〉 |
十四〈五五〉 |
十四〈六七〉 |
二 |
二十四〈四十〉 |
疾二〈四九〉 |
十四〈四0〉 |
二十九〈二三〉 |
三 |
三十六〈六十〉 |
疾三〈五三〉 |
十四〈二一〉 |
四十三〈六三〉 |
四 |
四十八〈八十〉 |
疾四〈三七〉 |
十三〈九八〉 |
五十七〈八四〉 |
五 |
六十一 |
疾四〈九九〉 |
十三〈七二〉 |
七十一〈八三〉 |
六 |
七十三〈二十〉 |
疾五〈三五〉 |
十三〈四四〉 |
八十五〈五六〉 |
七 |
末八十二〈六十〉 |
疾五〈四二〉 |
十三〈二三〉 |
九十九〈00〉 |
八 |
七十〈四十〉 |
疾五〈二九〉 |
十二〈九四〉 |
一百一十二〈二四〉 |
九 |
五十八〈二十〉 |
疾四〈八七〉 |
十二〈六九〉 |
一百二十五〈一九〉 |
十 |
四十六 |
疾四〈一九〉 |
十二〈四七〉 |
一百三十七〈八八〉 |
十一 |
三十三〈八十〉 |
疾三〈三0〉 |
十二〈二九〉 |
一百五十〈三六〉 |
十二 |
二十一〈六十〉 |
疾二〈二三〉 |
十二〈一四〉 |
一百六十二〈六六〉 |
十三 |
九〈四十〉 |
疾一〈0一〉 |
十二〈0四〉 |
一百七十四〈八0〉 |
十四 |
初二〈八十〉 |
迟〈初〔三0〕〉 |
十二〈0八〉 |
一百八十六〈八五〉 |
十五 |
一十五 |
迟一〈五九〉 |
十二〈二一〉 |
一百九十八〈九四〉 |
十六 |
二十七〈二十〉 |
迟二〈七四〉 |
十二〈三七〉 |
二百一十一〈一五〉 |
一七 |
三十九〈四十〉 |
迟三〈七四〉 |
十二〈五七〉 |
二百二十三〈五二〉 |
十八 |
五十一〈六十〉 |
迟四〈五三〉 |
十二〈八0〉 |
二百三十六〈一0〉 |
十九 |
六十三〈八十〉 |
迟五〈一0〉 |
十三〈0七〉 |
二百四十八〈九0〉 |
二十 |
七十六 |
迟五〈三九〉 |
十三〈三三〉 |
二百六十一〈九八〉 |
二十一 |
末七十九〈八十〉 |
迟五〈四二〉 |
十三〈五七〉 |
二百七十五〈三二〉 |
二十二 |
六十七〈六十〉 |
迟五〈二二〉 |
十三〈八五〉 |
二百八十八〈八九〉 |
二十三 |
五十五〈四十〉 |
迟四〈七三〉 |
十四〈0九〉 |
三百二〈七四〉 |
二十四 |
四十三〈二十〉 |
迟四〈0一〉 |
十四〈三0〉 |
三百一十六〈八三〉 |
二十五 |
三十一 |
迟三〈0七〉 |
十四〈四七〉 |
三百三十一〈一四〉 |
二十六 |
一十八〈八十〉 |
迟一〈九六〉 |
十四〈六一〉 |
三百四十五〈六二〉 |
二十七 |
六〈六十〉 |
迟〈七二〉 |
十四〈七一〉 |
三百六十〈二三〉 |
求迟疾差
置迟疾历日及分,以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中限,馀为末限。置立差三百二十五,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八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一千一百一十一万,馀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迟疾差。
又术:置迟疾历日及分,以迟疾历日率减之,馀以其下损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而一,益加损减其下迟疾度,亦为所求迟疾差。
求朔弦望定日
以经朔弦望盈缩差与迟疾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盈迟缩疾为同名,盈疾缩迟为异名。以八百二十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除之,即为加减差,〈盈迟为加,缩疾为减。〉以加减经朔弦望日及分,即定朔弦望日及分。若定弦望分在日出分已下者,退一日,其日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
推定朔弦望加时日月宿度
置经朔弦望入盈缩历日及分,以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弦望入历,在盈,便为中积,在缩,加半岁周,为中积;命日为度,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加而命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日度。
凡合朔加时,日月同度,便为定朔加时月度;其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积,为定弦望月行定积度;依上加而命之,各得定弦望加时黄道月度。
推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黄道月行定积度,满象限,去之,以其黄道积度减之,馀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用加其下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各为赤道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各为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及分秒。〈象限已下及半周,去之,为至后;满象限及三象,去之,为分后。〉
推朔后平交入转迟疾历
置交终日及分,内减经朔入交日及分,为朔后平交日;以加经朔入转,为朔后平交入转;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
求正交日辰
置经朔,加朔后平交日,以迟疾历依前求到迟疾差,迟加疾减之,为正交日及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正交日辰。
推正交加时黄道月度
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度乘之,为距后度;以加经朔中积,为冬至距正交定积度;以冬至日躔黄道宿度加而命之,为正交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正交在二至后初末限
置冬至距正交积度及分,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减去半岁周,为末限。
求定差距差定限度
置初末限度,以十四度六十六分乘之,如象限而一,为定差;反减十四度六十六分,馀为距差。以二十四乘定差,如十四度六十六分而一;所得,交在冬至后名减,夏至后名加,皆加减九十八度,为定限度及分秒。
求四正赤道宿度
置冬至加时赤道度,命为冬至正度;以象限累加之,各得春分、夏至、秋分正积度;各命赤道宿次去之,为四正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离赤道正交宿度
以距差加减春秋二正赤道宿度,为月离赤道正交宿度及分秒。〈冬至后,初限加,末限减,视春正;夏至后,初限减,末限加,视秋正。〉
求正交后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
各置春秋二正赤道所当宿全度及分,以月离赤道正交宿度及分减之,馀为正交后积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满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去之,为中交后;再去之,为半交后;视各交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象限,馀为末限。
求月离赤道正交后半交白道〈旧名九道〉出入赤道内外度及定差
置各交定差度及分,以二十五乘之,如六十一而一;所得,视月离黄道正交在冬至后宿度为减,夏至后宿度为加,皆加减二十三度九十分,为月离赤道后半交白道出入赤道内外度及分;以周天六之一,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除之,为定差。〈月离赤道正交后为外,中交后为内。〉
求月离出入赤道内外白道去极度
置每日月离赤道交后初末限,用减象限,馀为白道积;用其积度减之,馀以其差率乘之;所得,百约之,以加其下积差,为每日积差;用减周天六之一,馀以定差乘之,为每日月离赤道内外度;内减外加象限,为每日月离白道去极度及分秒。
求每交月离白道积度及宿次
置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退位为分,为定差;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以差加减正交后赤道积度,为月离白道定积度;以前宿白道定积度减之,各得月离白道宿次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离白道宿度
各以月离赤道正交宿度距所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赤道宿度,为正交后积度;满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去之,为中交后;再去之,为半交后;视交后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象限,为末限;以初末限与定限度相减相乘,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为定差;〈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以差加减月离赤道正交后积度,为定积度,以正交宿度加之,以其所当月离白道宿次去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离白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及夜半晨昏入转
置经朔弦望入转日及分,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以定朔弦望日下分减之,为夜半入转;以晨分加之,为晨转;昏分加之,为昏转。
求夜半月度
置定朔弦望日下分,以其入转日转定度乘之,万约为加时转度,以减加时定积度,馀为夜半定积度;依前加而命之,各得夜半月离宿度及分秒。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夜半入转日转定度乘之,万约为晨昏转度;各加夜半定积度,为晨昏定积度;加命如前,各得晨昏月离宿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离白道宿次
累计相距日数转定度,为转积度;与定朔弦望晨昏宿次前后相距度相减,馀以相距日数除之,为日差;〈距度多为加,距度少为减。〉以加减每日转定度,为行定度;以累加定朔弦望晨昏月度,加命如前,即每日晨昏月离白道宿次。〈朔后用昏,望后用晨,朔望晨昏俱用。〉
校勘记
- ↑ 二十九分(三六)〔六三〕十分〈七(一)〔三〕〉 上项为积差数,即此度前各度黄赤道差率之积;下项为差率,可由下行积差减本行积差求得。此误。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一〈(六八)〔八六〕九六〉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二〈一三0〔一〕〉 据验算补。律历融通已校。
- ↑ 三十一分〈三(一)〔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三十一〈00(六三)〔三六〕〉 此系积度数,即第四栏度率累加之积,亦可用前行积度加度率验算。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五十二分〈(三七)〔七三〕〉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一〈0三三(三)〔二〕〉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十〔一〕〈0六三九〉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补。律历融通已校。
- ↑ 一〈0一0(一)〔二〕〉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十六〈五(二)〔六〕八(六)〔二〕〉七十五分〈(一七)〔七一〕〉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七十七分〈一(三)〔二〕〉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九五(二七)〔七二〕〉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六十四〈八九(四三)〔三四〕〉九十四分〈(五八)〔八五〕〉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九十八分〈(六)〔九〕一〉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九十一 按此项即前行积度九十一度与度率三十一分之和。梅文鼎历学骈枝作“九十一〈三一〉”,是。
- ↑ 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 此下疑有脱文。朱载堉律历融通、圣寿万年历此句后有“满赤道宿度去之”一句,黄宗羲授时历故有“满赤道宿次去之”一句。
- ↑ 迟初〔三0八八〕 按此表“入转日”为月离近地点日数。以一近点月日数分为三百三十六辰,故每日为十二〈二十〉限。“迟疾度”为本日前月平均行度与实际行度差之和。“转定度”为月本日实际行度。“转积度”为本日前月实际行度之和。此处有脱误,据验算补。律历融通已校。
- ↑ 一二〈八0六(二)〔三〕〉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