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鄂王瑶妃韦氏罪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1

    鄂王瑶妃韦氏,时标令德,作配藩邸。夫义已薄,妇道惟勤。规诫之言,无繇见纳,辅佐之道,空竭乃诚。但恭肃以奉上,每柔明以抚下,周旋礼度,固所未闻,不有家风,何至于此?今因罪累,例如本族。有善不纪,何以劝下?其韦氏不须为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