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华文库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
——2022年9月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30日下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31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单位财务人员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对象,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建议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防范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五条所列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关支持和帮助的行为中,有些与正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有交叉,建议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所列行为分为两类情形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有关涉诈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三、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本法对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各项防范治理责任等作了相应规定。为保障这些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建议增加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的部门、企业提出,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四、根据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本法通过后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提出了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2年12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