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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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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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4年9月1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10日下午对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10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选派军事教员作出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选派军事教员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非常关键,建议进一步明确程序要求,增强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有关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已制定相关规定,建议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4年9月2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