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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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2日上午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22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同时书面征求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黑土地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保护黑土地不仅要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和化学农药使用,还要科学减少除草剂使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关内容。

四、根据一些常委委员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规定四省区人民政府的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

五、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规定,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关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本法通过后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2年8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