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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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文字修改。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24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