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199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