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中华文库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6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九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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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果,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