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世界版权公约》第五条之二的规定,享有该公约第五条之三、之四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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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世界版权公约》第五条之二的规定,享有该公约第五条之三、之四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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