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