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