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3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3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